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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聚焦 | 長沙要當第三個全國科創中心,配套政策已出到「1+N」!

今天,長沙召開科技創新大會,隨會議出台的還有「1+N」科技創新政策體系即《中共長沙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和《關於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若干措施》,文件的標題不難看出,長沙所圖非小,既北京和上海之後,第三個將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作為城市定位。

動源君了解到,長沙在其召開的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打造三個中心的目標,而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打造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就是要將科技創新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使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深度融合。為此,該市出台了「1+N」科技創新政策體系。

《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以問題為導向,提出了諸多破解科技創新發展瓶頸的宏觀性、指導性的見解和處理辦法。「N」即貫徹落實《意見》的相關配套措施。先期瞄準了扶持企業自主創新、加大科技平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深化科技金融結合4個關鍵點發力。後續,長沙還將根據科技、經濟和民生發展需要,進一步充實「1+N」創新政策體系。動源君對文件進行了梳理髮現其中亮點頗多。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讓創新主體在技術路線、攻關方向上擁有更有效的自主性。科研項目預算調整審批權下放,簡化科技資金撥付流程。放寬國有企事業單位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國際創新合作交流活動的因公出國(境)條件。

:建立市級層面的資金和項目統一管理平台,進一步強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成立長沙市科技創新專家諮詢委員會,將對我市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重要作用。

(二)引導全社會加大創新投入

政府投入:實施財政科技投入倍增計劃,到2020年,全市財政科技投入達到50億元。

企業投入:實施普惠性研發補貼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資本投入:設立科技創新基金,撬動投資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研究設立企業債券風險緩釋基金,為中小微科技型企業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三)夯實科技創新平台基礎

戰略功能區:嶽麓山大學科技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重大科技設施:爭取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布局若干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各級研發平台:對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支持。

新型研發機構:由市級政府固定出資3000-5000萬元,所在開發區和行政區固定出資1-1.5億元(含土地)。

企業孵化平台: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支持。

(四)多舉措支持企業創新

強基工程:建立長沙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備案制度;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予以每年最高10萬元研發經費補貼;高新技術企業持續予以每年最高20萬元研發經費補貼。

科技保險:對企業科技保險補貼險種予以保費補貼,每年最高20萬元。

科技創新券:對用於購買或提供科技創新服務予以補貼,每年最高10萬元。

融資幫扶: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成立政策性擔保公司,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基金、融資性擔保等方式,對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支持。

資金周轉:設立轉貸周轉應急資金,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到期續貸時短期周轉使用。

稅收減免: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

產品流通:「兩型」產品(創新產品)目錄,通過政府採購優惠政策,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對首購首用以及租賃我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單位按其採購額或租賃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助。

(五)建立成果轉化市場導向機制

實行收益激勵: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給與科技人員獎勵部分,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鼓勵國有企業、轉制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

暢通信息渠道:開展科技成果登記;發布科技需求與成果包;發布產業關鍵技術路線圖。

強化源頭創新:推動設立省市聯合自然科學基金,獲得一批我市未來產業布局的前沿技術儲備。面向在長高校、科研院所培養100名傑出創新青年,5年為一培養周期,每年支持10萬元。

打造轉化平台:依託各類研發平台,打造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平台,納入創新券支持範圍;推動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產業園、湖南省大學科技產業園等重大轉化平台建設;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對其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給予100萬的支持。

建設技術交易市場:鼓勵各高校院所在交易市場設立服務窗口,免收場地租金。引入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入駐交易市場,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對進入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所產生的費用予以最高50%的補貼。

(六)加大人才引進培育力度

人才集聚:建立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分層次對全市高層次人才實施階梯性支持。對新落戶並在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施普惠性政策,給予生活和住房補貼。

人才使用:在事業單位中設立特聘崗位,專用於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允許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立流動崗位,吸引高層次人才兼職。

創新創業:實施工業科技特派員制度,給予特派員和派駐單位20萬元支持;對高層次人才的創業創新項目優先予以融資性擔保、信貸風險補償等支持,放寬青年人才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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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長沙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於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

(2017年7月25日)

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快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全國、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以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為統攬,以創新轉型升級為主線,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統籌國家創新型城市、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湖南湘江新區建設,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支撐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發展動力實現新轉換。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科技管理體制更加完善,科技創新人才體系更加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更加順暢,科技與金融結合更加緊密,全社會研發投入穩步增長,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取得突破,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嶽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進入國內一流行列,形成一批可複製的創新改革經驗,產業輻射能力大幅提高。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比例超過2.8%,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數超過28件,每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發人員數達到160人年,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1800家,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超過150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34%。

到2030年,建成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掌握一批產業核心技術,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和研發團隊,擁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骨幹企業,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科技創新中心。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1.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決策機制。成立長沙市科技創新專家諮詢委員會,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從全球科技創新視角為長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決策提供諮詢建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建立部門科技創新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創新規劃制定、任務安排、項目實施等的統籌協調,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知識產權局等)。

2.優化財政資金和項目管理。建立市級層面的資金和項目統一管理平台,完善項目聯審機制,提高財政資金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進一步落實科研項目預算調整審批權下放,簡化科技資金撥付流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預算用於後補助部分的年度結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不納入下一年度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兩年後未使用的按規定收回(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3.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完善科研項目管理機制,發揮市場導向作用,讓創新主體在技術路線、攻關方向上擁有自主性。改革完善科技管理部門管理方式,突出戰略研究、規劃制訂、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能(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改革完善科技資金投入方式,逐步將財政資金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改革完善科技評價制度,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注重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制訂導向明確、激勵約束並重的評價標準和方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推進簡政放權「放管服」。

把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推進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理順園區科技管理體制(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發改委)。根據新興產業特點,完善企業行業歸類規則和經營範圍的規範表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對國有企事業單位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國際創新合作交流活動,在因公出國(境)方面依照有關政策適當放寬(責任單位:市外僑辦、市委組織部)。

(二)強化企業主體地位

1.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運用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實現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全覆蓋。引導企業健全技術研發、產品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支持企業以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研發、研發外包等方式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建立健全市屬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2.培育科技企業發展梯隊。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強基計劃,構建科技企業發展梯隊。組織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將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入庫企業優先納入我市科技管理部門的服務和支持範圍。遴選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研發基礎好、技術創新能力強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進行精準支持,打造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梯隊。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升級。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的研發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其承擔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降低科技企業創新成本。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基金、融資性擔保等方式,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開展科技保險工作,對科技型企業購買的科技保險進行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探索設立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融資擔保服務,對提供擔保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科技型企業予以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予以普惠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優化企業減免稅費備案的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4.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發布「兩型」產品(創新產品)目錄,通過政府採購優惠政策支持「兩型」產品(創新產品)在政府性投資和採購項目中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對首購首用以及租賃我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單位按其採購額或租賃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對經認定的首台(套)產品所投科技保險給予保費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夯實創新創業基礎

1.推進建設戰略性創新功能區。全面對接省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實現「四個一流」的匯聚,加快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規劃建設嶽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責任單位:湘江新區)。依託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探索並實施一批新機制、新模式、新舉措、新政策,形成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發揮在長株潭地區的引領作用和在全國的示範作用。積極爭取示範區擴區建設(責任單位:長沙高新區)。

2.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群。圍繞國家產業技術創新重大需求,發揮科教資源優勢,依託龍頭國有企業,在高端工程機械、超級稻等領域,爭創面向全球競爭、開放協同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積極對接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爭取若干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設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平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科協)。圍繞我市優勢產業,引進設立全球頂尖研發機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在優勢細分領域,依託龍頭骨幹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的集行業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於一體的工業技術研究院(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提升創新創業載體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創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不斷豐富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完善從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到成熟期的服務鏈條。以科技創新券形式支持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提供全鏈條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聚焦行業細分領域建設專業化創新創業載體。鼓勵各類創新創業載體通過「孵化+創投」的服務模式,對在孵創業項目進行天使投資。實行年度績效評估,根據各類載體的創新創業服務能力、數量、成效等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平台及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激勵制度,建成覆蓋全市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和大型儀器設備的專業化、網路化管理服務體系。對提供公共科技資源服務的單位,根據其年度使用費用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建立市場導向機制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匯交機制。建設長沙市科技創新雲平台,加強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報告、登記、發布工作機制,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實施科技報告制,推動財政支持的重點科技項目提交科技報告,並登記科技成果。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信息匯交,建立在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登記渠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鼓勵市屬國有未上市科技型企業、轉制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於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落實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技術骨幹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遞延納稅政策(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落實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支持重點產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其產業化項目可優先予以融資性擔保、信貸風險補償等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3.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交易市場。建立科技成果評價的市場化機制,依託國家專利技術(長沙)展示交易中心建設市級技術交易市場,鼓勵科技成果進入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並予以交易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科技局)。鼓勵各類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服務,對其促成的技術交易按交易額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推動行業組織制訂成果轉化服務標準和規範,建立成果轉化服務評價與信用機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4.推進政產學研金協同創新。推動設立省市聯合自然科學基金,藉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源頭創新能力,獲得一批我市未來產業布局的前沿技術儲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支持湖南省大學科技產業園、中南大學科技園(研發)總部等轉化平台建設(責任單位:湘江新區)。建立與國際知名技術轉移機構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吸引國際知名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來長建立分支機構。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動組織聯盟成員單位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專利共享、知識產權集中運營等有效機制與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行業協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技術轉移機構等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5.推動軍民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快發展北斗導航、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安全等產業,形成多元支撐格局。強化軍民兩用人才的培育與引進,加強軍民聯合技術攻關,促進「民參軍」「軍轉民」項目落地和產業化(責任單位:市經信委)。以長沙高新區為核心,著力引進優勢企業及重點項目,加快推進省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產業園建設,推動創建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長沙高新區、市科技局)。

(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實施更加優惠的人才集聚政策。以能力、業績、薪酬為導向,建立科學的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分層次對全市高層次人才實施階梯性支持。加大對國內外頂尖人才、產業領軍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力度,同時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對新落戶並在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施普惠性政策,給予生活和住房補貼,吸引儲備百萬青年人才。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施行相應的人才培育政策。拓展人才市場和人才機構的服務功能,引導人才中介機構積極開發與人才培養、流動、使用等環節全面銜接的服務項目和產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

2.建立更加寬鬆的人才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公開、競爭、流動的人才認定、培育、使用和激勵機制。在事業單位中設立特聘崗位,專用於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允許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立流動崗位,吸引高層次人才兼職。試點市屬國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作制。賦予人才更大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支配權,推行有利於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3.提供更加廣闊的創新創業空間。實施工業科技特派員相關政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業派遣科研人員(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每年遴選一批優秀青年創業人才及團隊,給予項目資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對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的科技創新項目,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予以優先立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將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意產品及時納入長沙市「兩型」產品(創新產品)目錄,加大推廣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委宣傳部)。加大軍民融合科研人才引進力度,對軍事科研院所自主擇業並在長進行創新創業的科技人才給予獎補和創新創業啟動資金[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加大對創新創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對高層次人才的創業創新項目優先予以融資性擔保、信貸風險補償等支持,放寬青年人才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4.打造更加優化的人才綜合環境。建立傑出人才榮譽制度,對科技創新有卓越貢獻和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提請授予榮譽稱號,依託現有公園和道路打造人才主題公園和人才星光大道[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支持各類人才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技術交流和研修深造,對所需費用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協]。優化國家「千人計劃」外籍專家申請永久居留受理服務,完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待遇,妥善解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問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綜合利用人才公寓、住房補貼、購房補貼等多種形式,在政策範圍內依規加強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局、長沙公積金中心)。

(六)深化科技金融結合

1.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科技金融創新示範園發展,爭取各類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積極申報投貸聯動試點,探索投保聯動、投債聯動(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長沙高新區)。積極引入具有國內外綜合優勢的基金管理機構落戶長沙。支持金融機構針對科技型企業設立專營機構。建立和培育發展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平台(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科技局)。建設信用評級平台,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評價試點(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探索建立政府、銀行、保險機構、投資基金、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多方參與、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體系和聯合業務創新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2.鼓勵科技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特徵和需求,積極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市經信委)。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初創期和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各園區成立政策性科技擔保公司(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鼓勵完善科技保險產品,支持貸款保證保險和專利保險發展。探索金融資本與科技計劃項目結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建立科技創新項目貸款的推薦機制,支持科技計劃項目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在市產業投資基金下,發起設立科技創新子基金,加大對創新成果的投入(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科技局)。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重點支持對科技型企業的銀行貸款進行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設立轉貸周轉應急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到期續貸時短期周轉使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七)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加快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進傳統企業智能化改造,採取企業購買、租賃和政府主導等模式,對傳統製造領域進行智能化改造。開展流程製造、離散製造、智能裝備和產品、智能製造新業態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務試點示範。實施「機器換人」、智能工廠、「互聯網+協同製造」等試點示範。加快工程機械產業產能轉移,引導企業內生動力轉型,實現特色化、差異化協同發展。大力推進食品行業集成化、智能化、高端化發展。發展新能源汽車,打造國內新能源汽車的重要基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2.做大做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制訂新興領域產業關鍵技術路線圖,圍繞技術路線圖實施一批科技重點研發項目和基礎工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將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支持產品納入長沙市「兩型」產品(創新產品)目錄(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瞄準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和產業高端,超前部署前沿技術研發和新興項目培育(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建設馬欄山視頻文化創意產業園,以創新為驅動,以創意為引領,集聚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創意人才和創新團隊,推動科技與文化的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科技局、市城建投資集團)。

3.促進科技服務業有序發展。健全科技服務產業生態鏈條,實現創新型產業集群與科技服務業產業集群的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積極探索有利於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新路徑和新模式,培育科技服務新業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建設「科技廣場」,形成科技服務業集聚區(責任單位:長沙高新區、市科技局)。科技服務業企業自用首次購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先進技術裝備,享受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支持引導科技型、創新型服務企業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有效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大力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責任單位:市農業委)。加快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加速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加強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科研院所、涉農高校、農業科技型企業等在農技推廣中的重要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構建綠色農業體系,強化農業資源環境保護和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促進農業節水、節肥、節葯。穩定發展糧食產業,大力發展高效經濟作物,優化養殖業生產布局和產業結構(責任單位:市農業委)。

(八)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1.優化科技創新政策服務體系。加強創業、創新、就業、人才等各類政策統籌,以及市直部門與區縣(市)、園區和功能區的政策聯動。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園區和功能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創業經驗。建立創新政策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和政策綜合評價機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堅持「送春風行動」,建立與企業「親」「清」關係,跟蹤了解企業發展需求,主動服務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加大涉企創新政策梳理、解釋和宣傳力度,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各項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培育全社會創新創業文化。進一步弘揚「敢為人先」的湖湘創新文化,著力激發求真務實、團結協作的創新精神,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市科協)。加強科學道德和誠信建設,堅持制度規範和道德自律並舉,建設教育、自律、監督、懲治於一體的科研誠信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全面提高公民科學素養和創新意識(責任單位:市科協)。充分運用各類媒體,拓寬傳播渠道,加強對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創新人物和企業的宣傳,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3.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探索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形成集中高效運轉的體制機制,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構建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支持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運營發展。推動知識產權與實體產業深度融合,加快建設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集快速審查、快速確認、快速維權於一體的工作機制。構建審查確權、行政執法、維權援助、仲裁調解、司法銜接相聯動的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4.打造對外開放合作新高地。增強長沙配置全球科技創新資源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跨國科技創新對話機制,加強與國外高水平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深化長江中游城市群省會城市會商合作機制,推動創新政策異地同享,進一步加深與武漢、合肥、南昌在技術聯合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創新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優勢互補。發揮長株潭協調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優勢,強化區域間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促進功能互補和協同聯動。建立互聯共享的長株潭人才庫,開展長株潭人才和項目常態化合作,構建長株潭協同創新網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實施財政科技投入倍增計劃。到2020年,全市財政科技投入達到50億元,市本級財政科技投入達到30億元,其中市本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達到6億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二)完善科技創新工作績效考核體系。抓好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科技創新重點指標落實情況對接至全市績效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績效辦)。

(三)健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對改革創新措施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要區分情況慎重對待,如符合依法依規、勤勉盡責、出以公心、未謀私利等容錯條件的,且已積極主動採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責任可依規免於追究或從輕處理[責任單位: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四)完善創新型產業用地政策。保障科技創新創業用地,鼓勵生產研發、創意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建設。新供地項目可實行「先租賃后出讓」的彈性供地制度。每年在全市用地計劃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孵化器建設(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強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速轉型創新發展的意見》(長發〔2014〕16號)同時廢止。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園區要根據本意見制訂實施細則。

關於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加強我市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示範帶動性強的科技創新重大平台的建設,進一步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不斷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努力將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創新發展優勢,助推我市建設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制訂本措施。

一、加強研發平台建設

(一)布局國家重大科技平台。圍繞國家產業技術創新重大需求,發揮科教資源優勢,依託龍頭國有企業,在高端工程機械、超級稻等領域,爭創面向全球競爭、開放協同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積極對接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爭取若干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建設高水平研發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對新批准設立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專家工作站,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協)。對使用非政府資金購買或租賃經我市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各類研發平台,可申請給予不高於設備價格或租金1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發展新型研發機構。依託龍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一批集行業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於一體的工業技術研究院。每成立一個工業技術研究院,由市級政府固定出資3000萬元―5000萬元,所在開發區和行政區固定出資1億元―1.5億元(含土地),所在高校(含無形資產)和企業出資1億元左右(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加速孵化平台建設

(一)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在示範期內給予新增標準廠房建設補貼,每平方米補助3萬元,最高100萬元,按新增投資額的20%給予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貼,最高50萬元。對評選為創業服務示範創業基地的,最高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給予100萬元的項目支持。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加強孵化服務集成創新,為在孵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科技服務。根據年度考核績效,擇優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扶持眾創空間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建立眾創空間認定機制和考核機制,根據年度考核績效,擇優對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50萬元服務補貼和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推動星創天地建設。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資源,面向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職業農民等創新創業主體,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範、技術集成、成果轉化、融資孵化、創新創業、平台服務為一體的星創天地,比照眾創空間政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一)建設科技廣場。建設集成果展示、科技會展、技術評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創業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科技廣場,有效整合科技資源、行政資源和中介服務資源(責任單位:長沙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局)。

(二)完善信息服務平台。構建具有高度集成性、共享性、交互性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網路體系,打造科技資源與科技服務業深度融合的長沙科技雲平台。依託工業雲平台,吸引整合社會眾多智能製造服務提供商,服務企業智能化發展。加強星火科技「12396」長沙科技助農直通車信息工程工作,加快農村科技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助推長沙現代化農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發展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納入長沙市科技創新券服務單位的公共平台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軟體等用於小微企業研發、檢測等服務,根據其年度服務績效,擇優按照當年新購置研發設備費用的10%,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 :市科技局)。

四、本措施同類政策所涉資金支持不重複享受。各區縣(市)、園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本措施制訂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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