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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房面積縮水17平,買賣雙方對簿公堂

2016年,為給兒子買婚房,54歲的北京市民劉先生將位於西城區豐盛衚衕的學區房,以550餘萬的價格出售給李先生,房本載明房屋面積44.86平米。房屋售出后,李先生將劉先生訴至法院,原因是,重新測量後房屋面積蒸發了近17平米。一審法院經審理,判劉先生返還李先生房屋面積差價200餘萬。劉先生不服提起上訴,7月5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旁聽了該案在二中院的二審開庭。

全文1907字,閱讀約需4分鐘。

▲涉訴房屋外觀。該房是豐盛衚衕的一個老舊小區內一層的單元房。 新京報記者李禹潼 攝。

44餘平學區房賣了550餘萬

11年裡,房子越來越舊,衚衕越來越擠,房價不知翻了多少倍——

劉先生記得,2006年,他在原單位實施「房改房」政策時將涉案房拿下,房本顯示,房屋面積44.86平米,產權歸屬為分房單位中直管理局。

「進門往左是卧室,右邊是一堵牆,牆上有個方形的印兒,像個門。」劉先生說,11年前,房間的奇特構造讓其印象很深。該房屋實際情況和分房時單位登記的均為一居室。

2015年10月,兒子要結婚,劉先生經中介介紹,將上述房屋以550餘元的價格賣給李先生,用這筆房款,兒子也順利購買了新房。

2016年1月,雙方辦理完過戶后,李先生取得房產證,顯示房屋產權面積44.86平米。

▲劉先生從單位買下房屋產權時,協議書記載房屋面積為44.86平米。 受訪者供圖

買房人實測房屋縮水近17平米

李先生的代理人介紹,房屋是學區房,李先生買房是為了以後給孩子找個好學校。

「李先生的母親親自看過房,但老人肉眼看不出房屋面積多少,且結合鏈家網站發布的介紹和原房主的介紹,李先生母親對44.86這個錯誤的信息沒有質疑,對房屋面積確實不知情。」據該代理人介紹,買房后裝修時,李先生覺得房屋怎麼看怎麼小,裝修工人也提出同樣質疑,於是到測繪單位申請重新測量房屋。

在隨後的一年時間裡,李先生奔波在測繪、房管、法院和原產權單位之間。終於將房屋進行了重新測繪,確定實際建築面積28.27平米。

拿著權威機構頒發的新本,李先生將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近17平米的房款。

法院經審理,於今年3月16日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劉先生返還李先生蒸發掉的17平米房款205萬餘元。

劉先生覺得冤,11年房子一直少17平米面積,他說自己不知情,在宣判后他提出了上訴。

▲房屋登記檔案上,同一房屋顯示的面積數字不一樣。 受訪者供圖

二審開庭:17平米到底去哪兒了

7月5日下午1點半,劉先生和兩位代理人到達法庭,李先生一方由代理人代為出庭。

為證明對房屋面積缺失不知情,劉先生出具了包括取暖費交款紀錄單在內的3份證據。該《交款紀錄》表明,2014年劉先生繳納的是22.3平米房屋面積的取暖費,2015年-2017年的房屋供暖面積卻變成了44.86平米。劉先生說 ,2015年以前取暖費由中直機關代繳,2015年之後由其個人到熱力集團繳納 。

「當時中直機關幫我們交,讓我拿多少錢我就交多少錢,具體的面積有沒有變化我不知道。」劉先生說。

劉先生的代理人認為,此案一審查明的事實不清楚,沒有查清涉案房屋面積為何會縮水近17平米,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房產證上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相符,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才能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庭審過程中,劉先生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追加房屋原產權單位中直機關為第三人,希望法院查清17平米到底去哪了……

李先生一方指出,涉案房屋面積變小不是本案的審理範圍,本案解決的是,房屋面積「縮水」是否適用《合同法》中關於「重大誤解」的情形,以及即便存在重大誤解,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應當如何變更。

李先生代理人提出,雙方交易的是商品房,誤解不清,房屋的價值、再賣時的面積大小都可能影響李先生的利益。李先生不是炒房人,沒有能力用肉眼看出房屋的面積,且原始產權證上沒有測繪圖,中介在網站上的推廣也沒有具體面積,這才導致李先生在購房時對房屋面積存在重大誤解。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重案探訪

同一房屋登記兩個不同面積

17平米去哪了?2017年5月初,探員曾跟隨劉先生到涉案房屋、房管局、測繪所及原產權單位走訪,試圖了解房屋少面積的真實原委。

涉案房屋位於豐盛衚衕一老舊小區的一層,現在已經出租,進門右手是牆壁,房屋確實是一居室。一牆之隔是一間三居室,目前也在出租。

在樓上同位置的單元里,探員看到,房屋構造系兩居室,進門右手邊並非牆壁,而是一間房。

幫劉先生租房的中介業務員證實,該房屋出售時就是一居室。

在測繪單位——西城區房地產測繪一所,工作人員查詢檔案后告知劉先生,2003年測量時,涉事房屋為一套2居室,2016年受李先生委託測量時,房屋構造為1居室,對房屋變更情況沒有相關檔案記錄,原產權單位也未就此房屋提交任何更改的材料。

工作人員提示劉先生,單位售房時可能存在疏漏,可能對房屋的更改未明確,也可能誤將蒸發掉的17平米的房屋同時賣給劉先生和隔壁。

劉先生隨後又到達國土資源局西城分局諮詢,通過房屋地址和李先生辦下的不動產登記號碼進行兩次查詢,工作人員告知,同一位置、房號的涉案房屋分別顯示44.86和28.27平米。

原產權單位工作人員稱,通過查詢檔案,可以看出賣給劉先生的房屋就是44.86平米的1居室,11年前的購房協議和房屋產權證並無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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