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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一個男的,所以法律不准你被強姦

這兩天我的心情是很複雜的。感到難過,因為看到了很多性侵的事件被受害者爆出;又感到有一點意外,因為這些勇敢地選擇發聲的受害者都是男性

21日深夜,作家李楓發表微博曝光,稱在參與書籍《燃燒的男孩》簽售時,曾被郭敬明要求同住一房,在各自睡一張床的情況下,郭敬明來到他的床上進行性騷擾,企圖性侵犯

除此之外,李楓還表示,郭敬明經常性騷擾、性侵犯自己公司的男作者和男性職員。

2010年,李楓、郭敬明在四川成都參加簽售會

無獨有偶,8月19日,一位媽媽發了一篇微博,所帶話題是「兒子被性侵,一個媽媽後知後覺的反省」。

這位媽媽稱兒子被駕校教練性侵,回來之後勇敢地告訴了家人,並且提出報警和去醫院進行檢查,但這位媽媽當時認為孩子只不過是因為有點潔癖而過度敏感,直到報案后才發現自己的錯誤。

大連媽媽反省自己對兒子遭受性侵的忽視

8月21日,也就是李楓曝光的當天,大連金州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發微博說在16日接到一位男性李某的報警,李某稱其被駕校的教練徐某猥褻,徐某供認不諱,但公安局只對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懲罰

金州公安分局的微博

作家李楓也在微博曝光中說,他諮詢過律師,法律里,同性性侵犯基本是空白。

2015年11月1日開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強制猥褻婦女」修改為「強制猥褻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褻時同樣有法可依。

這無疑是立法上保證男性權益的一個進步。可是,雖然猥褻罪的範圍擴大了,強姦罪客體仍然局限於婦女和幼女,並不包括男性:

《刑法》第236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從「婦女」,「幼女」的選擇上可以看出,刑法依然響亮地無視著男性作為被強姦對象的可能性。

猥褻罪和強姦罪的適用對象不平行,使許多受同性強姦的男性失去了法律的支撐。當悲劇發生時,他們往往只能退而求其次,以猥褻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來控訴對方。

李楓和金州李某的事情可能只是一個開端。雖然目前郭敬明事件尚未實錘,但這樣的討論可以開始讓大家意識到,男性也可以成為被性侵的對象

我們是否認真思考過這種可能?

大連男性性侵受害者的微博

社會當中大部分的人,甚至男性本身,都根本想象不到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一個男人身上,因為社會反問我們,男人怎麼可能被性侵?

因為男權社會下的思維認為男性在性當中佔據了主導地位,男人應該是主動的,強大的,更有力量的那一方,因此把性侵的主體限定在男性,把被性侵的對象給了女性

被性侵時,男性激烈的反抗往往解救不了他們,反而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身體上的創傷,對方很有可能用工具鉗制住他們的身體,使他們動彈不得而無力反抗。

男性除了感到悲憤、羞恥、恐懼外,還常常感到迷惑,他們不明白自己怎麼會硬,又怎麼會被強姦

有研究表明,由於男性會在性侵過程中有力度更大的反抗,他們往往也會在這個過程中受到更大程度的生理傷害。

並且,與女性被性侵不同的是,男性在遭遇性侵後會懷疑自己的性取向,身體的反應讓他們混亂了認識自我的過程,知道他們遭遇的人也會懷疑他們是同性戀,這將使他們同時遭受更大的心理創傷

但其實,男性的勃起可以通過接觸和摩擦外生殖器來達成,這樣的反射性勃起機制只需要經過脊髓中的低級中樞而不需要經過大腦,所以「石更」並不能等同於「想」。

由於社會對於女性被性侵的強調,和男性被性侵案例數量較少,男性在遭遇性侵之後,報警的概率要遠低於女性

我們的社會對於被性侵的女性仍然缺乏應有的關懷,因此同樣的遭遇換對象到男性身上時,他們更加得不到理解和幫助。

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生活中,大陸、日本、新加坡、美國、瑞士等地至今不承認男性作為性侵中受害者的合法性,這無疑使男性受害者更加無法從被性侵的陰影當中走出來。

社會給予男性受害者更少的關注及法律保障,得不到有效保護的受害者便更少地說出自己的遭遇,結果只能是更多的受害者一輩子陷在被性侵的陰影當中無法脫身。

他們可能懷疑自己的性取向,可能開始對性愛產生不適的感覺,可能開始濫交和酗酒。總之,沒有理解和幫助將讓他們看不到前方道路的光亮。

而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很有可能會在他們重新開始人生的過程中扮演施暴者的角色。

在紐約的一位攝影系學生Grace Brown發起的攝影項目——Project Unbreakable堅不可摧中,有不少男性勇敢地說出了他們曾經被性侵的經歷

施暴者對他說:

「沒有人會愛你了,也沒有人在乎你,你現在要毀了。」

「你別再反抗了,我看你都石更了,你應該也很想要吧。」

「你不是同性戀嗎,怎麼會不想要。」

他的朋友對他說:「男人不會被強姦。」

發現了嗎,這些施暴者的態度跟社會大多數人體現出的態度簡直如出一轍

當一名男性被人侵犯,人們會認為他是同性戀,會指責他明明佔了便宜就不要再擺出受害人的姿態,會斷定如果他不想要就不會硬,會感慨理應強壯的男人怎麼可能被強姦。

我們無意中就成為了造成二次傷害的施暴者,而這是我們本可以避免發生的事情。

社會的理解和幫助將會讓越來越多的受害者敢於發聲和努力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長此以往,也許有一天他們將會得到法律的保障。

我們需要對性侵有更加科學的認識,應該重視被性侵人群的心理修復工作,受害者也應該擺正心態,勇敢地面對已經發生的事實,積極地去修復內心的傷痛,這樣才能最終驅散性暴力的陰霾。

最後,如果你不幸遭遇了性侵,該如何保留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為此,橙雨傘諮詢了相關律師:

1

如果事情已經無法挽回,請務必要求對方帶套。這樣做至少能保護自己,讓後續可能造成的傷害減到最低

2

千萬不要清洗身體。我知道你一定會感到羞辱,但對方在你身體里殘留的體液是寶貴的證據。(不要怕帶了套就沒有證據,在性交的過程中,對方多多少少會在體內留下ta的DNA。)

3

保留自己的內褲,衣裙,可以用作後期鑒定。

4

盡量保證現場的完整。性侵過程中可能會留下對方的毛髮,皮屑等。這些都是未來你維權的有力證據。

作者

柚子

喜歡文字,才智平庸,愛好糾結,平等和自由的終生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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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片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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