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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見 | 環責險強制投保範圍或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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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環境保護問題再次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目前保監會已和30個省市區開展重金屬環境責任保護險。此外,保監會已和環保部制定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準備在一些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預計這個政策出台對於環境保護將發揮更大作用。

自2007年啟動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試點工作,已近十年。2013年,針對涉重金屬企業等開始試點強制環責險。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二條寫明「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目前,環責險還沒有真正實行法律強制制度。從市場反饋的情況來看,污染企業投保環責險的積極性不高、投保率低。

雖然環保部和保監會的最終方案並未對外披露,不過業內人士猜測,強制環責險的範圍將有望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擴容。

企業主動投保意願低

環責險通常被稱為「綠色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環責險關係中,保險人承擔了投保企業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企業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

環保部公布的2015年環責險投保企業名單顯示,2015年全國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企業名單,包括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近4000家企業,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行業。2014年年度投保企業名單覆蓋了22個省份的近5000家企業。

據了解,目前環保部門還未建立起正式的量化環境污染風險的技術流程和標準,保險公司在勘查、定損與責任認定上存在困難,災害損失風險難以管控。

保監會統計信息部主任向東認為,當前強制環責險發展中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法律保障機制較為欠缺,立法層面,2015年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僅對環境污染責任險設置了鼓勵投保的條款,但非強制性條款。二是財稅支持力度不足,強制環責險作為一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至少在試點階段,投保企業和承保公司雙方都需要財稅政策的支持。三是配套機制不完善,強制環責險專業性要求較高,需要專門的環境風險評估準則、污染損害認定、賠償標準等一系列相關配套技術標準的支持。

「環責險非常必要,同時環責險也比較難做。第一是責任界定問題,第二是損失範圍大、時間長。環境污染責任風險因素分散且複雜,如何控制保險責任也是一個問題。責任小的時候環責險效果不好,責任大時保險公司難以承受或者投保人買不起。」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對《經營報》記者說。

對於環責險推行不理想的原因,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任建國認為,主要還是立法未跟上,再就是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理念上堅持綠色發展的意識不夠強,不善於利用市場化手段來解決環境污染方面的問題。另外,保險行業在產品研發、推廣力度等方面也存在問題。「這些情況下一步應該會逐步改善。」任建國表示。

國資險企或先行展業

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環責險保費收入2.8億元,同比增長3.9%;提供環境污染責任風險保障 263.7億元,同比增長8%,遠遠低於保險行業整體增速。

來自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的一項調查顯示,在2014年6月,其對深圳市239家企業開展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參與調查的企業中只有51.9%為自願投保,暫未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了解(65.4%)和保險費率過高(39.5%);44.6%的企業選擇續保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強制要求,但強制投保作用呈現減弱趨勢。

某險企專業人士認為,企業投保意願不足的原因,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由於違規成本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企業認為即使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會由政府埋單,企業僅需承擔較低的民事賠償即可,導致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事實上,根據2013年的《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應當投保而未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可以對企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清潔生產審核等制度的執行結合起來,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專項資金的申請。

但實踐中,由於各地實際情況不一,相關政策在地方的具體執行過程中會有偏差,所以雖然是強制試點,但個別地方的污染企業即使不投保,對其也影響不大。

此外,新《環境保護法》第52條僅僅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並未規定企業必須投保,因此很多企業從生產成本考慮,或者抱有對風險事故僥倖的心理,並未購買環境責任保險。

向東建議,應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建立強制環責險的激勵約束機制。將高污染、高能耗企業是否投保強制環責險作為信貸審批、污染治理資金安排及環保評優評先的先決條件。對參保企業完成風險整改的,在企業申報污染防治資金時給予優先考慮;對參保企業在企業信用評價等級評定時加分,對參保不積極的高污染企業在等級評定時扣分,引導金融機構將結果與綠色信貸掛勾;扶優罰劣,對於環境治理成效差的未參保企業進行處罰,形成資金池,用於獎勵治理成效顯著、積極投保的企業。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認為,環境責任保險順利落地,需要以明確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需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前提。如果企業污染環境后,由於種種原因受到保護,不承擔賠償受害方的責任,企業就沒有購買環境責任保險的動力,因此環境責任保險落地的道路必然磕磕絆絆。

保險業內人士猜測,強制環責險的目標企業或許會進一步擴容,這對保險業而言或許是機遇,當然也是挑戰。

「估計國資背景的產險公司會先吃這個螃蟹,我們雖然不是國資公司,不過也應會提前研究環責險。」某財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在與記者交流時說。

不過王緒瑾認為,環境責任險強制投保未必會帶來機遇。「一方面現在企業融資成本高、稅負重、自身生存都困難,強制投保環責險會增加一定的開支;另一方面對於保險業來說,要做好承保風險管控和保險服務工作,而不是簡單收保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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