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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房產證寫你名≠房子就是你的

導讀

婚前買房,婚後辦證 ,房產證上寫了我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有我的一半?大家顧問為您詳細剖析房產的分配問題。

有不少剛需小年輕們在婚前自己一個人交的首付、簽合同貸款買了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這樣離婚時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實際這個問題主要考慮的是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對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影響,說白了就是婚前婚後房產劃分的標準。

婚前婚後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幾種情況

01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取得房產證

情況:婚前自己按揭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自己還款,房產證是在結婚後才取得的,產權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

分析:結婚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已經基本達成,婚後取得產權證只是對產權的自然移交,並不影響房子的歸屬。只是在領取結婚證后,購房者用於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

在這裡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複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02

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

情況: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產證,產權證上只有自己一人的名字

分析:這種情況相對簡單些,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產並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房屋價值和產權的交割,即使離婚,對方也沒有資格申請分割房產

03

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

情況:在結婚後跟妻子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分析:如果在還沒有付清全部房款下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 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也就是說在沒有獲得產權證的情況下,法院還不能判決房子產權歸誰,只能根據當事人協商或實際情況判給使用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房產證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產

在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對於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部分房產的說法是錯誤的。實際上雖然加名字的會有房產份額,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後房產認定、離婚房產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實際因素決定的。

婚前婚後房產認定標準和法院判決原則

婚前婚後房產的認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據購房交易時間結婚登記時間的先後順序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綜合因素判定。在實際處理離婚房產糾紛案件時,法院會以夫妻雙方的協商結果為準,協商不成的才會根據以上因素判決房子歸屬。

其 他 問 題:

新 婚 姻 法 中 關 於 離 婚 房 產 分 割 問 題

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詳見上文)。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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