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適用問題的復函
核心提示:在《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仍為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依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據此,《特別規定》與《食品安全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而《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的,執行《特別規定》的規定。
原標題:關於《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適用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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