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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6000多的手機的哥不承認 律師:或要擔刑責

原標題:撿到6000多的手機的哥不承認 律師:或要擔刑責

經教育歸還失主;律師提醒:拾物佔為己有或要擔刑責

撿到物品應及時歸還。然而,有人拾到他人物品不但不還給失主,直到民警找上門還想抵賴。最近,南京玄武警方一天內便接到兩起失物警情,一位外地遊客丟了價值4000多元的奢侈品牌圍巾,另一位失主則丟了價值6000多元的手機。有人撿到還拒不承認,在民警的工作下,才願意將失物歸還失主。警方提醒,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如果撿到財物拒不歸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資料圖

案例1

4000多元圍巾丟了,民警追蹤購物袋尋回

前兩天淮安市民孟女士一家到南京遊玩。在某商場購物后,她發現搭在胳膊上的圍巾不見了。「這是丈夫送給我的結婚紀念日禮物,是奢侈品牌,花了4000多元呢。這次到南京才特意戴出來,沒想到弄丟了。」孟女士向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梅園新村警務工作服務站民警反映情況時,顯得焦急萬分。

民警吳超得知情況后,一邊安撫孟女士情緒,一邊開始尋找。通過調看商場監控,民警發現,孟女士一家在離開商場下電梯前,圍巾從孟女士的手臂上滑落掉落地上。之後,一對情侶經過,看到地上掉落的圍巾兩人先是猶豫了一陣離開了,但隨後很快折回,觀察周圍無人注意后,迅速撿起地上的圍巾放到包里,然後離開。

去哪裡找這對小情侶呢?民警仔細觀看監控,發現一個細節。這對情侶手中拿著商場內某店鋪的購物袋,民警分析兩人可能在那家店鋪消費過。通過店鋪客服,警方聯繫上了這對情侶。

然而,面對民警,這對情侶一開始不承認撿到了圍巾,直到民警耐心教育后,他們才同意歸還圍巾。孟女士看到失而復得的圍巾,很是感動,當場撥打「12345」政府熱線對民警進行表揚。

案例2

撿了6000多元的手機,的哥還不承認

同一天,南京市民趙女士打車時不小心把價值6000多元的蘋果手機落在了計程車上。

當天下午,趙女士打車帶孩子去醫院看病,結果下車后發現蘋果手機不見了。因為走得匆忙,她並沒有記住計程車號牌。於是,她先帶孩子看完病,然後報警求助。

梅園新村警務工作服務站民警王旋了解情況后,當即用自己的手機撥打趙女士電話,發現已經關機。一籌莫展之際,趙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手機安裝過一個定位功能的軟體,利用該軟體可以遠程跟蹤手機的地理位置。

於是,民警拿出手機,在輸入相關信息后,通過定位查詢到趙女士的手機位置出現在中山東路附近並且在不斷移動。確定手機位置后,民警駕車帶著趙女士根據定位尋找手機,終於在晚上6點左右,在棲霞區某小區內找到了趙女士乘坐的計程車。

面對民警,計程車司機一開始也是否認撿到趙女士的手機,但經過民警耐心勸導,最終承認撿到了手機並交還給了民警。看到手機失而復得,趙女士連連向民警表示感謝。

拒不歸還失物

或擔刑責

雖然失物最終物歸原主,但撿拾者都沒有主動歸還,即便在民警上門后,仍想隱瞞。對此,江蘇錦隆律師事務所陳功律師表示,拒不交還失物,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演變成犯罪。陳功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撿到失物后,應當歸還失主。佔有撿拾物品,本身就是不當得利,如果有惡意侵佔、拒不返還的情形,則可能涉嫌侵占罪。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此,警方呼籲廣大市民要繼承和發揚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撿拾到他人遺失的物品,應及時報警,將失物交由警方處理。(通訊員 楊維斌 朱天璇 記者 陶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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