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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籤弩"流入廣州中小學周邊玩具店 簽簽入肉成"兇器"

原標題:"牙籤弩"流入廣州中國小周邊玩具店 簽簽入肉成"兇器"

「牙籤弩」能穿破厚約1厘米的紙箱

文/圖 金羊網記者 謝楊柳 崔文燦 羅宇菲 鍾傳芳 實習生 劉錦蓉 羅鳳楸

一枚可發射牙籤或鋼針的小小十字弩,竟能射穿厚紙板、射爆啤酒瓶?近日,一種俗稱「牙籤弩」的高危玩具風行中國小校園,教師、家長紛紛表示「傷不起」。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牙籤弩」近期已現身廣州,部分中國小附近商家已開始公開售賣,也有不少學生購買。

對此,廣東省玩具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牙籤弩」屬於彈弓類,並不屬於玩具國標管理範疇。有律師表示,「牙籤弩」若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在發生傷亡事故的情況下,其生產廠家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而涉事學校與加害人家長也須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網店下架,微信在售

18日,羊城晚報記者在某購物網站輸入「牙籤弩」,頁面顯示大量相關信息。據記者觀察,其價格多在10元到200元之間,便宜的可發射牙籤,貴的則可發射鋼針或鋼珠。據一位賣家介紹,根據彈片多少,射程可分為3米、5米、8米、10米等檔次。

另一位賣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布的小視頻顯示,一枚「三彈片加強版牙籤弩」,在遠離20米左右的情況下,用疑似鋼針或鋼珠射爆了一支啤酒瓶。該賣家表示,其產品分為「標準版」與「加強版」,都可「箭珠兩用」。

然而19日上午,記者再次在上述購物網站輸入「牙籤弩」,其頁面已無任何信息。有賣家表示,其產品已下架,將繼續在微信上銷售。至於下架理由,該賣家則拒絕透露。

「牙籤弩」在線下是否還出售?記者調查發現,這一高危玩具不僅在線下售賣,而且還在校園出現。

市場沒有,校園旁有

19日下午,記者來到廣州越秀區一德路附近的玩具市場,並未發現有「牙籤弩」在售。一位店主告訴記者:「昨天還有朋友提醒我不要賣這種東西,很危險。」另一位商家則透露,「牙籤弩」的生產廠家可能在佛山。記者聯繫到佛山順德區的一位商家,他承認生產「牙籤弩」,但並不在線下銷售,所有交易都通過互聯網進行。

記者又來到廣州市越秀區某國小,該校一名一年級女生告訴記者,的確有同學玩「牙籤弩」,有的同學還會曬在QQ空間。該校一位保安透露,學校不允許學生帶任何玩具回校,否則將予以沒收。

該校附近有三家並排的玩具店,其中有兩家店主都表示沒有「牙籤弩」,只有較大型的塑料弓箭玩具。在第三家玩具店,記者終於找到了標價15元的「牙籤弩」。據該店店主介紹,「牙籤弩」興起不過一兩周,他們也是上周才開始進貨,顧客大多為旁邊國小的國小生。

至於銷量,該店主估計日均售出五六盒,「算是賣得挺好啦!」他還透露,另外兩家玩具店其實也賣「牙籤弩」,而且比自家賣得更早、更好,「他們肯定是賣完了,才說沒有。」該店主還熱情地教記者怎麼玩「牙籤弩」,並提醒記者不要向人射擊。

不屬玩具國標管理

記者購買了兩套「牙籤弩」,每套包括一枚長約七八厘米的金屬弩,外加一包普通竹牙籤。據包裝盒上介紹,其中的金屬弩材質為「電鍍鋅合金」,生產廠商為義烏市某企業,並標明「適玩年齡範圍5歲以上」,同時還附有「請勿對人或動物射擊」的警告。

了解玩法以後,記者嘗試射擊兩層厚的報紙,隨著一聲清脆的響聲,牙籤穿紙而出。隨後記者增加難度,對著一張硬紙片射擊,結果同樣穿透。最後,記者對著一個厚約1厘米的紙箱試驗,連發10「箭」,每次都「箭」透紙背。也有媒體記者使用不鏽鋼材質「牙籤弩」試驗,可以輕鬆射入豬肉而且鋼針射入豬肉的部分起碼有3-4厘米。不少網友紛紛表示,這哪裡是玩具,擺明了就是兇器。

記者隨後致電廣東省玩具協會。一位林姓負責人表示,牙籤弩屬於彈弓類,並不屬於玩具國標管理範疇。該負責人還認為,要界定「牙籤弩」的真實性質,還需要追溯到「牙籤弩」的生產廠商,才能準確判定。

學校防「牙籤弩」流入

「牙籤弩」如此危險,知情的家長、教師紛紛表示「傷不起」,並在朋友圈、微信群里轉發相互周知。廣州市某國小曹老師告訴記者,她在朋友圈裡得知這一消息后,馬上在自己班級的家長群里轉發,並告誡自己的小孩不要玩。「希望有關部門制約製造、營銷和販賣『牙籤弩』的商人,不能讓他們再賣給孩子們。」

廣州市天河區新蕾學校副校長周清彪表示,該校尚未發現「牙籤弩」。他告訴記者,直到18日晚在工作群里看到關於「牙籤弩」的消息,才留意到這種玩具,在此之前並不知情。他透露,該校目前已經提醒老師們留意,避免「牙籤弩」流入學校。

說法

如因在校玩「牙籤弩」發生事故——

責任誰來負?

「牙籤弩」殺傷力如此巨大,一旦流入校園,其潛在危害可想而知。如果在校園發生事故,誰應擔負主要法律責任?

對此,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世幸告訴記者,「牙籤弩」若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在發生傷人事故的情況下,其生產廠家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對於發生在中、國小校的「牙籤弩」傷人事故,學校和加害人家長由於教育和監管不到位,均應該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但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也有律師表示,儘管目前針對管制刀具、槍支等管理有較嚴格的措施和法律法規,但針對於「牙籤弩」等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武器」卻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和標準,相關現有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規等顯得滯后。有關專家也表示,相關管理部門也應理清權責,建立針對校園及周邊安全的線上線下聯合工作機制,織密校園安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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