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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168元/月發放時間6-9月

原標題:貴州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168元/月發放時間6-9月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貴州2017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168元/月發放時間6-9月

以下是貴州省高溫補貼的一些規定:

2017年貴州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或每人每月168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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