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布了《關於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的通告》,對出租房屋進行了一系列規範。
為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維護房屋租賃雙方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江蘇省特種行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租賃雙方應當依法租賃房屋。出租房屋所有人應當確保所出租房屋及室內設施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並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出租房屋安全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四、出租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到租賃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註銷手續。
五、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無照經營活動,房屋中介機構不得無照經營。
六、出租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
(二)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
(三)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責任的;
(四)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將房屋出租,或者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五)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以房屋出租名義,按日、時提供住宿服務的;
(六)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
(七)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七、承租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三)承租的房屋不得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四)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八、出租房屋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五)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六)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九、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租賃房屋,共同維護房屋租賃期間生產生活安全。違者,由公安、建設(房產)、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抵制違法租賃行為,自覺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隱患。鼓勵村(居)委會、物業管理機構和廣大群眾發現、規勸和舉報違法租賃行為和出租房屋安全隱患,舉報線索一經查實,按規定予以獎勵。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接下來
相城全區將加大群租房的整治力度
重點整治十個突出問題
1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擅自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室出租給他人居住及閑置廠房、廢棄倉庫出租供他人居住的;4群租房安裝影響消防逃生通道的防盜窗欄的;5群租房內違規使用煤爐、高層建築違規使用燃氣瓶及擅自私接燃氣管道的、車庫使用煤氣瓶的;6群租房屋主要進出口停放電瓶車、亂拉亂接電線充電的;7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出租的,違章搭建出租的;8未保持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的;10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混合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賃場所及安全隱患突出的建築工地工棚。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將依法處置
不按商品房原設計房間的最小單元出租,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2平方,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出租居住的,住建部門將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門將根據《蘇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人均承租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超1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的,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責令限期補辦手續,情節嚴重的,並處月租金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承租人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處以警告;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公安消防部門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房屋內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阻攔執勤民警依法進入出租房屋進行治安安全檢查、民警出示證件並表明執行公務后仍然拒絕依法進入出租房屋進行治安檢查、明知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要求開門接受檢查而拒不開門、公然侮辱執勤民警等,以阻礙執行職務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
都應該按規出租、依規租房
時刻將「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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