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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衛代收快遞 合肥市民:丟了誰來賠?

原標題:門衛代收快遞 合肥市民:丟了誰來賠?

據合肥晚報消息,快遞到件后因為家中沒人,不少市民會選擇讓小區門衛、物業工作人員等人代收。但是,如果快遞丟失損壞,誰是責任人?又該找誰要求賠償損失呢?近日,市民林女士撥打了合肥在線熱線電話,向記者求助此事。

門衛代收快遞,丟了誰來賠?(網路資料圖)

放在門衛室的快遞「蒸發」了

一個月前,林女士在淘寶上購買了價值千元的鞋子,快遞員打電話讓她收貨的時候,她正好準備坐火車去一趟外地。「快遞員說放門衛那讓我回頭去拿,我便答應了。」林女士告訴記者,她隨後給自己的愛人打了電話,讓其晚上下班時記得從門衛那裡拿一下快遞。

然而,晚上林女士的愛人打來電話,說在門衛室並沒有看到林女士的快遞。林女士的愛人又將門衛室里的快遞找了好幾遍,仍然沒有找到。著急的林女士趕緊給快遞員打電話,但對方表示確實已將快遞放到了門衛室。「這鞋子價值1000多元,怎麼能說沒有就沒有了呢!」林女士告訴記者,小區內上班族很多,快遞送達時,經常有很多住戶不在家,因此讓門衛室保安代收便成了習慣。「在門衛室領快遞不用登記,大家都是翻找出自己的直接拿走,之前也常聽人說放門衛室有丟件的情況,沒想到這次讓我碰上了。」小孟無奈地說。

網購的商品還沒見到影就「蒸發」了,責任該由誰來承擔?網購的鞋子丟失后,林女士曾和賣家及快遞公司聯繫,但賣家及快遞公司均以快遞已簽收為由,拒絕賠償。快遞員則表示快遞是在林女士允許的情況下放置在小區門衛室的,此外還有門衛代簽證明。「這一個月來我一直在投訴快遞公司,然而對方有通話記錄、代簽證明,而我自己什麼證據也沒有,難道快遞丟了是我自己的責任?」林女士對此感到十分不解。

目前,林女士已經投訴到工商管理部門,並準備起訴快遞公司。

門衛:快遞確實有人來拿走了

對於林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第一時間來到林女士所提供的地址,太湖路人防辦宿舍進行了走訪。

記者來到現場發現,人防辦宿舍是一個老小區,該小區呈長方形布局,進出都要通過門衛室旁邊的大門,由於是單位宿舍,這裡並沒有專門的物業公司負責日常管理,而豐巢、格格等智能快遞櫃也並沒有入駐到這裡。於是,門衛室便自然而然地負責代收起小區內的快遞來。

該小區門衛孔大姐告訴記者,林女士的快遞當天確實有人來拿走了。「那天印象還挺深的,因為這個拿快遞的女子是騎電瓶車來的,然後說取林女士的包裹,拿了快遞后沒有進小區而是往大門外走。我還特地跟了過去,問她是哪裡的,她說去年自己住在這裡今年住在外面,地址填的是原來的地址,我還叮囑她以後不要再寄到這裡了。」對於該女子的相貌,孔大姐依然能清楚記得。

「後來有個男的來門衛室找快遞,說快遞找不到了,我們告訴他被一個女子拿走了,之後快遞公司也來了兩三次調查情況。」孔大姐告訴記者,快遞員曾多次打電話讓林女士來現場配合調查,但都被對方以工作忙沒空為由拒絕了。「我們也是出於好心,幫助大家代收快遞,一般來的快遞都放在屋子裡代為保管,如果真丟失了也不能怪我們!」孔大姐也感到十分委屈。

記者隨後來到太湖路附近小區調查發現,並不是所有小區的門衛都樂意幫業主代收快遞包裹,因為物業公司擔心包裹丟失承擔責任。記者就此諮詢了某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劉先生,他表示他們小區的門衛不提供物品代收服務,也沒有義務替業主代收物品。

律師:同意門衛代收自己要負責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景得知,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快遞公司在接到快遞單后,便承擔將物品安全送達的義務。快遞單上寫明了收件人,就該由收件人親自簽收。如果快遞員沒徵得收件人同意,就將快遞交由別人代收,應視其未盡到送件義務,因此導致的快遞丟失、物品損壞等問題,應該由快遞公司負責。

「物業公司、門衛室代收快遞,與收件人之間應該是一種委託關係,如果業主沒有授權給他們,他們卻代為簽收包裹,那就應該盡到保管義務;如果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遞員將快遞放置在物業公司或門衛室,那麼對於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說,收件人應當預料到快遞丟失的風險,自己應對此擔責。」胡景解釋說,「當然,快遞員在將快遞物品交付給門衛后,應當盡到後期的告知和跟蹤投遞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代收快遞怎樣才能避免損失?胡景建議,快遞最好自己親自簽收,如果遇到有事無法簽收的,可以要求快遞員擇日再投送。「如果委託物業、門衛等代收,一定要提前約定好保管和投送時限、交接驗收程序等內容,確保維護自身權益,減少快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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