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鵬通訊員王希玉 潘輝
男子因自己文化低,擔心通不過駕考,竟然找朋友替考,想矇混過關,沒想到被慧眼考官當場識破並被抓獲。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代替考試案,被告人張某恆、張某林均犯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2016年4月18日上午,被告人張某林委託張某恆到聊城市車管所代替自己參加國家組織的機動車駕駛人滿分學習科目一考試,在入場時被告人張某恆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並移交公安機關。同年4月20日,被告人張某林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林、張某恆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其行為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林、張某恆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張某林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二被告人均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遂對被告人張某林、張某恆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恆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張某林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