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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得募捐」僅是規範網路募捐第一步

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從8月1日起實施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術規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規範》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新規強調,在募捐平台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台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募捐異軍突起,成為民間公益慈善新的陣營。相比傳統的募捐方式,網路募捐門檻低、傳播快、影響大、互動強、效率高,使善款暢通無阻,讓募捐者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救助,感受愛心的溫暖和慈善的力量。然而,由個人募捐引發的負面新聞,頻頻見諸媒體,損害了網路募捐的公信力。如此語境下,民政部出台兩項行業標準,規範互聯網募捐信息平台,明確「互聯網募捐平台不得發布個人募捐」,顯然是一種糾偏。

事實上,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只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贈,但網上眾多募捐活動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願者的名義進行,並沒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體資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監管不力的情況下,網路募捐活動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網友猛烈「拍磚」。

但網路募捐的風生水起,說明這種慈善形式在社會有一定的市場,也說明公益機構在慈善公益事業方面的一種缺失。換言之,網路募捐是民間公益和慈善事業的一種有益探索和補充,作為一種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態給予一定的發展空間,同時從立法、行政等多個角度,加強對網路募捐的規範,真正為民行善。

因此,個人不得募捐,僅是規範網路募捐第一步。首先,網路慈善相關的立法,可以更加規範和完備,讓網路募捐的陣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時,對網路募捐的主體資格設定必要的門檻,給予合乎條件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事業單位必要的募捐主體地位,對參與網路公益募捐的行為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網路募捐主體,還是受助對象,均要公開善款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只有網路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讓受助對象獲益,才能廣泛傳播公益慈善理念,營造人人關愛、人人互助的良好社會風尚,使網路慈善成為大眾的普遍情懷。

本期主編 丨 王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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