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語: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微信、網上吵得沸沸揚揚。本來人們對應試就情有獨鍾,一說「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幾乎火上澆油。許多朋友在微信公眾號等許多渠道,諮詢「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情況。現就本人了解的情況一併答覆所有朋友。與官方不一致的地方,以官方為準。
縱觀整體情況,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駕考變化幾乎沒有什麼變化。因此,網上流傳甚廣的「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等消息是誤讀。具體理由如下:
一、「駕考重大改革」之宗
許多人不關注改革政策。老是聽風就雨。最大的駕考改革就是國辦發〔2015〕88號對應的駕考改革。如果談改革變化,那麼變化最大的應為2016年初部署的所有駕考改革項目。主要包含如下:
1.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
2.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
3.優化考點布局;
4.實行自主報考;
5.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
6.實行考試隨機安排;
7.實行考務公開;
8.優化考試程序。
(以上稱「八條駕考改革項目」)
二、重大駕考改革
為了落實「八條駕考改革項目」,修訂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原為2013年公安部123號令改為現在的2016年公安部139號令)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和考試大綱》(原為2013年版,現改為2016年版)。因此,稱「重大駕考改革」,應以國辦發〔2015〕88號為宗,以上述規範性文件項目為準。之後的尤其是目前呼聲震天的所謂「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都是上述「重大駕考改革」中的一種補充或一小部分。絕然不是一種另外的所謂「重大駕考改革」。「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是上述「重大駕考改革」中的子項。
三、「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的是什麼
那麼究竟「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是什麼?因為在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和考試大綱》時,尚不能完全完成駕考改革的所有事項,尤其是一些具體細節技術問題。因此,在實施以上這些「重大駕考改革」時,必須出台一些詳盡的要求。這些要求就是公安部部頒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這些標準,按照標準法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還好些,如果是推薦性標準,法律層級就非常弱了。
法律效度如此之低。如果大家還極力放大此處,其實為極端應試主義的表現。
四、「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與駕校幾乎無關
其實,除了上述法律效度大大降低外,還有一個就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僅與駕考產品廠家、駕考部門有關,與駕校基本無關。因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是為提供科學合理的考場建立的技術文件。只是建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考場而已。駕校及教練員,執行並完成的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和考試大綱》,並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因此,從邏輯上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的發布與駕校沒有半毛關係。
五、狹義上的考試項目改革不算「駕考重大改革」
廣義上的駕考改革,就是國辦發〔2015〕88號「八條駕考改革項目」。但人們關注的駕考往往是狹義上的駕考。即三個科目考試及標準等。「駕考重大改革10月1日起執行」就是前述國辦發〔2015〕88號「重大駕考改革」中的考試項目上的改革。如果在國辦發〔2015〕88號「八條駕考改革項目」去找,那麼對應的就是「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
即便狹義上的駕考改革,與當前正在實施的駕考(2013年駕考標準)也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因為:
一般對社會影響較大的改革稱為重大改革。狹義上的重大駕考改革,一般是科目二、三考試的改革。因為,科目二、三考試的改革不但影響考生的考試,還會影響駕校場地設置。
駕校都很清楚,2013年駕考改革,人們還未從投資和影響的陰影中恢復做來。再行重大改革,無疑會引發社會的反感。
從國家層面看,進行重大改革政策調整,也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時間。2013年剛剛進行重大駕考改革。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還要重大改革。
如果說2013年駕考改革屬於部門改革,那麼國辦發〔2015〕88號改革屬於國家層面的供給側改革。剛剛改革,又要改革。但不能不改。因此,國辦發〔2015〕88號中狹義上的駕考改革屬於國辦發〔2015〕88號制度性改革中的被動改革。
由此可以推定,國辦發〔2015〕88號中狹義上的駕考改革不會有較大的變動。科目二、三基本不變。科目一、科目三理論知識適度調整。從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和考試大綱》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不難得到證實。
六、《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改革前後差異對比
上述定論,可以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中科目二、三改革前後差異也可以得到證實。下面選擇幾例帖子,供大家參考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