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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生活與哲學》易錯易混知識點

第一單元 生活智慧與時代精神

1.世界觀揭示了事物本質和最普遍的規律。(提醒:哲學揭示了事物的本質和最普遍的規律,世界觀是人們對整個世界的總的看法和根本觀點。)

2.哲學來源於人們形成的世界觀。(提醒:哲學來源於實踐。)

3.哲學是包羅萬象、凌駕於一切科學之上的科學。(提醒:哲學有科學與非科學之分,哲學不是包羅萬象的和凌駕於一切科學之上的。)

4.哲學是從某方面反映人們對客觀世界和人生價值認知的科學。(提醒:哲學有科學與非科學之分,並且哲學的研究對象是整個世界及人與世界的關係。)

5.哲學與具體科學是整體與部分、多數與少數的關係。(提醒:哲學與具體科學是共性與個性、普遍性與特殊性、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

6.哲學的基本問題是劃分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依據。(提醒:哲學基本問題還為劃分可知論和不可知論提供依據。哲學基本問題的第一方面是劃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依據。)

7.哲學的基本問題就是物質和意識的辯證關係問題。(提醒:二者不能等同。哲學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或意識和物質的關係問題,而不是物質和意識的辯證關係問題。物質和意識的辯證關係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物質決定意識,二是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反作用。)

8.追求物質利益就是唯物主義,崇尚精神生活就是唯心主義。(提醒:應弄清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各自的根本觀點,不可把哲學中的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庸俗化。)

9.真正的哲學是對問題的高明認識和解決問題的巧妙方法。(提醒: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的統一,哲學不提供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10.馬克思主義哲學產生后,就出現了唯物論和唯心論的對立。(提醒:馬哲產生前就存在了。)

11.任何哲學都是自己時代精神上的精華。(提醒:只有真正的哲學才是自己時代精神上的精華。)

12.物質決定意識是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問題。(提醒:實踐的觀點才是。)

13.承認物質決定意識就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提醒:承認物質決定意識是唯物主義,但不一定是辯證唯物主義。)

第二單元 探索世界與追求真理

1.自然界及其規律是客觀的,社會發展規律和人的思維規律是主觀的。(提醒:任何規律都是客觀的。)

2.順從自然是防災減災的根本出路。(提醒:防災減災既要尊重客觀規律又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不能只是順從自然。)

3.自然界的事物是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的。(提醒:自然界的存在和發展有其客觀規律。)

4.運動是物質的唯一特性,使事物處於顯著的變化之中。(提醒:物質的唯一特性是客觀實在性,運動是物質固有的根本屬性,不一定是顯著的變化。)

5.運動是有無條件的、永恆的和相對的;靜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和絕對的。(提醒: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

6.認識和改變規律是克服困難的條件。(提醒:規律是客觀的,可以認識利用但不可以改變。)

7.尊重客觀規律與發揮主觀能動性總是統一的。(提醒:應該把尊重客觀規律與發揮主觀能動性統一起來,但二者並不總是統一的。)

8.規律有好壞之分,是永恆不變的、無條件的。(提醒:規律是客觀的、物質的,沒有好壞之分,當客觀物質發生變化時,規律也會發生變化;規律的存在和發生作用是有條件的,要在運動中把握規律。)

9.發揮主觀能動性是尊重客觀規律的前提和基礎。(提醒:顛倒了二者的關係。)

10.發揮主觀能動性可以認識和改造規律。(提醒:人可以認識和利用規律,但不能改造規律。)

11.意識是大腦的機能。(提醒:意識是人腦的機能。)

12.正確的意識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錯誤的意識、神話、傳說是人創造出來的。(提醒:無論是正確意識還是錯誤意識,都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

13.意識促進事物的發展。(提醒:不同的意識有不同的反作用,正確的意識促進事物的發展。)

14.意識的能動作用表現在意識是物質的反映,意識對物質起反作用。(提醒:「意識是物質的反映」應為「意識能反映物質」。「意識是物質的反映」強調物質決定意識。)

15.物質與意識不可分離,相互依賴。(提醒:不能理解為相互依賴,意識依賴於物質,但物質是獨立於意識之外而存在的。)

16.精神的力量可以派生出物質的力量。(提醒: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物質的派生物。)

17.意識形式的差異性決定了所反映的客觀存在的多樣性。(提醒:認為意識決定存在,是唯心主義觀點。)

18.意識具有科學預見性。(提醒:正確意識具有科學預見性。)

19.主觀認識是對客觀現實的正確反映。(提醒:正確的認識才是對客觀現實的正確反映。)

20.認識是主體對客體的直接現實性改造活動。(提醒:實踐是主體對客體的直接現實性改造活動。)

21.認識的不斷完善決定著實踐的不斷深化。(提醒:實踐決定認識。)

22.認識的發展具有與認識主體無關的客觀規律性。(提醒:認識的發展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認識的水平與程度與認識主體的認識能力有密切關係。)

23.原有的真理性認識常常在新的實踐活動中被推翻。(提醒:那些經過實踐反覆檢驗的、已經確定的真理並沒有被推翻,而是不斷向前發展。)

24.真理是永恆不變的,世界上存在終極真理。(提醒:世界上沒有永恆的真理,也不存在終極真理,追求真理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

25.對同一確定的對象,正確的認識可能不止一個。(提醒:對同一確定的對象,只能有一種正確的認識,即真理只有一個。)

26.實踐是人們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動。(提醒:是人們改造客觀世界的物質性活動。)

27.實踐是社會性的活動,單個人的實踐活動是不存在的。(提醒:實踐具有社會性,孤立的活動是不存在的。實踐的社會性排斥的只是孤立的活動,並不排斥單個人的活動;同時,個人的活動也不排斥實踐的社會性。)

28.實踐是有意識的、有目的的活動,盲目的實踐是不存在的。(提醒:任何實踐都是有意識的、有目的的活動,沒有意識參與的實踐是不存在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盲目的實踐不存在。)

29.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之一。(提醒:實踐是認識的唯一來源,認識的途徑有實踐和間接經驗。)

30.錯誤認識不是來源於實踐,正確認識才來源於實踐。(提醒:不論認識正確與否,都來源於實踐。)

31.實踐是認識的重要來源,認識發展的唯一動力和唯一途徑,要獲得認識就要親自參加實踐。(提醒:實踐是認識的唯一來源,認識發展的根本動力,獲得認識的途徑包括實踐和間接經驗。)

32.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提醒:實踐才是唯一標準。)

33.「三個有利於」標準否認了實踐是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唯一標準。(提醒:「三個有利於」標準是把人們實踐的結果作為標準,就是把最基本的實踐活動――生活實踐作為標準,它是真理標準在社會主義歷史條件下的具體運用和發展。)

34.任何真理都是客觀與主觀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提醒:任何真理都是主觀與客觀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

35.真理是客觀的,所以是無條件的。(提醒:真理都是有條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適用的條件和範圍,如果超出了這個條件和範圍,真理就會變成謬誤。真理的客觀性強調的是,在真理所適用的條件和範圍內,它是正確的。)

第三單元 思想方法與創新意識

1.聯繫、發展、矛盾是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徵。(提醒:聯繫和發展是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徵,矛盾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2.實踐活動可以割斷不利於人的聯繫。(提醒:實踐不能割斷聯繫,聯繫具有客觀性。)

3.人為事物的聯繫具有主觀性。(提醒:自在事物和人為事物的聯繫都是客觀的。)

4.整體功能是部分功能之和。(提醒:整體功能不是部分功能的簡單相加。)

5.關鍵部分的功能對整體功能起決定作用。(提醒:關鍵部分的功能在一定條件下對整體功能起決定作用。)

6.事物聯繫是客觀的,人們無法改變。(提醒:人們可以根據事物的固有聯繫,改變事物的狀態,創造條件建立新的聯繫。)

7.整體功能總是大於各個部分功能之和。(提醒:當部分以有序合理的結構形成整體時,整體功能大於部分功能之和。)

8.關鍵部分對整體起決定作用。(提醒:必須在一定條件下。)

9.發展是一種運動和變化,運動和變化也是一種發展。(提醒:並非任何運動和變化都是發展,只有前進的、上升的運動和變化才可能是發展。)

10.發展就是曲折的運動。(提醒:事物的發展是前進性與曲折性的統一。)

11.事物的發展是周而復始的循環。(提醒: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發展是前進與上升。)

12.事物量變過程實質上就是質變的過程。(提醒:量變與質變有本質區別。)

13.事物總處在漸進和不顯著的變化中。(提醒:事物發展是量變與質變的統一,並不是總處在漸進和不顯著的變化中。)

14.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是戰爭發展過程中的質變。(提醒: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是戰爭發展過程中的量變。)

15.事物的聯繫是普遍的、客觀的、無條件的。(提醒:聯繫是有條件的。)

16.任何變化都是發展。(提醒:只有前進的、上升的、進步的變化才是發展。)

17.新出現的事物就是新事物。(提醒:新出現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不能用時間標準來判斷。)

18.沒有質變就沒有發展,所有的質變都是發展。(提醒:質變不一定是發展,發展是前進的向上的質變。)

19.發揮了主觀能動性,消除事物之間的矛盾。(提醒:矛盾具有客觀性,不能消除矛盾。)

20.戰爭中的中日雙方只有鬥爭性沒有同一性。(提醒:矛盾雙方既對立又統一。)

21.即使客觀條件不變,主次矛盾也可能相互轉化。(提醒:主次矛盾在一定條件下才可能相互轉化。)

22.在事物發展過程中,主要矛盾通過次要矛盾起作用。(提醒: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次要矛盾通過主要矛盾起作用。)

23.矛盾就是構成矛盾的雙方相互排斥、相互鬥爭,矛盾可以調和,不可以緩和。(提醒:矛盾雙方既對立又統一。矛盾可以緩和,不可以調和。)

24.矛盾的基本屬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提醒:矛盾的基本屬性是同一性和鬥爭性。)

25.任何事物都存在兩個方面,即都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提醒:不能將兩方面理解為就是優點和缺點。)

26.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所以矛盾越多越好,製造的矛盾越多就越有利於事物的發展。(提醒:矛盾是客觀的,不能製造,人為製造的矛盾只會阻礙事物的發展。)

27.人們在改造自然的鬥爭中,有意識地製造出自然界原來不存在的東西,而這些事物中包含著矛盾,所以意味著人可以有意識地「製造」矛盾。(提醒:矛盾的產生與消亡是客觀事物自身運動的結果,不是人能夠有意識地製造出來的。)

28.矛盾的普遍性包含特殊性,特殊性寓於普遍性之中。(提醒:普遍性寓於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普遍性。)

29.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係就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提醒:是共性與個性、一般與個別的關係。)

30.主要矛盾就是急需解決的矛盾。只要解決了主要矛盾,辦事情就能取得成功。(提醒:二者不能划等號,因為在特殊的情況下,卻要先解決好次要矛盾,才能解決好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解決主要矛盾只是取得成功的關鍵。)

31.豐富的專業知識是創新思維的源泉。(提醒:實踐是創新思維的源泉。)

32.制定創新是社會變革的先導。(提醒:正確反映時代精神的哲學是社會變革的先導。)

33.理論創新決定實踐創新。(提醒:實踐創新決定理論創新。)

34.辯證否定的實質是創新。(提醒:實質是揚棄。)

35.創新是人們思維的產物。(提醒:創新離不開人的思維,但創新歸根到底是在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

36.發展是新事物全盤否定舊事物。(提醒:不是全盤否定,而是辯證否定或揚棄。)

37.創新就是科技創新。(提醒:創新包括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

第四單元 認識社會與價值選擇

1.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提醒: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具有雙重性。)

2.科學實驗是社會存在的基礎。(提醒: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3.人的慾望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醒: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不是人的慾望,而是適應生產力的生產關係。)

4.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推動生產力的發展。(提醒:只有當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的狀況時,才推動生產力的發展。)

5.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當上層建築適合經濟基礎狀況時,它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提醒:上層建築適合經濟基礎狀況只會促進經濟基礎的鞏固和完善。只有當上層建築為先進的經濟基礎服務時,它才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推動社會進步。)

6.人民群眾就是勞動群眾。(提醒:勞動群眾是人民群眾的主要的穩定的部分,是其主體不是全部。)

7.人民群眾是一個永恆的範疇。(提醒:是一個歷史範疇,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群眾具有不同有內涵。)

8.人民群眾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提醒:人民群眾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實踐的主體,是推動社會歷史發展的決定力量,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但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社會的基本矛盾。)

9.英雄人物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歷史的主體。(提醒: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

10.在價值選擇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價值判斷。(提醒:在價值判斷的基礎上作出價值選擇。)

11.價值選擇正確與否沒有客觀的評價標準。(提醒:正確的價值選擇有其客觀評價標準,即是否符合客觀規律,是否自覺站在最廣大人民的立場上。)

12.客觀條件無法影響到人的成功。(提醒:客觀條件直接影響個人的成功。)

13.價值觀對人們改造客觀世界具有正確的導向作用。(提醒:不同的價值觀有不同的導向作用,正確的價值觀對人們的實踐活動起推動作用,錯誤的價值觀起阻礙作用。)

14.自覺遵循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就能作出正確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提醒:正確的價值判斷和選擇,必須堅持真理,遵循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同時還要自覺站在最廣大人民的立場上。)

15.人的價值是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的統一。人的價值就在於享受價值,在於社會對個人的滿足。(提醒:人的價值就在於創造價值,就在於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

16.衡量一個人的人生價值,首先看他在物質方面對社會的貢獻,其次看他在精神方面對社會的貢獻。(提醒:既要看物質貢獻,也要看精神貢獻,把二者區分開來是錯誤的。)

17.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是實現人生價值的客觀基礎。(提醒:實現人生價值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但社會提供的客觀條件才是實現人生價值的客觀基礎。)

18.機遇是實現人生價值的首要條件。(提醒:機遇是客觀條件之一,除此之外還需主觀努力。)

19.追求個人利益就是堅持個人主義。(提醒:個人利益是指個人生活、工作和發展的物質文化需要。它與個人主義根本不同。個人主義是一種一切以個人為中心,一切從個人出發,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願望而不惜損害他人利益的思想體系。我們應當尊重每個人的正當個人利益,反對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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