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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50w?!!工資太低想換工作?先搞清楚這些事情

在深圳工作,

對於上班族們來說,

工作的最大動力大概就是漲工資了伐?

不知不覺2017又過去四分之三了,

年初定的目標都實現了嗎?

各位上班族們,都漲工資了嗎?

在深圳這樣繁華的大都市,

掙錢的速度壓根本跟不上花錢的速度。

漲工資可以說是迫切需求。

但是工資哪裡是說漲就漲,

能保持就不錯了,

有人工資不升反降!

前幾天,頭姐在網上看到了一則消息,

事實是這樣的。

在一家公司做了兩年,工資從3500到前幾天發工資領不到3000塊,這日子……

也跟老闆提過加薪,可是老闆覺得已經很多了。

加班老闆不知道,忙裡忙外老闆不知道,在崗位天天上班顧不上吃飯老闆也不知道……

上了兩年班,

工資從3500「漲」到3000,

Excuse me?

頭姐只想說,在深圳就等著餓死吧!

這特么深圳平均工資都8892了!

還有人拿著3000工資,

其實別說,還真有!

但是工資不漲反降,

這能忍?反正頭姐覺得,

絕大多數都會選擇辭職。

有人說,在一家公司待了2年,

工資沒漲反降,

是個人能力問題了吧。

相反,也有人說,

肯定是公司財力有問題,

各路網友一下子就炸開了鍋。

很多人說,這點工資,

這樣的公司不辭職留著幹嘛。

@至青春:這樣還不換工作,服你。

@lanfenjiangtao:把老闆炒了。

@未雨綢繆就對了:果斷辭職,還傻傻在那裡浪費時間?

@easylove:換工作,我之前做的,一年都3500,換了個工作,5000還有雙休。

@Andyhong7:給你的建議就是換工作,這工資真的太低了。

@墨石4532:職業沒有規劃好吧,好好學習一門技能,現有公司不好就跳槽。

@陳小馬:3000的工資滿大街都是吧,樓主還不換工作。

@龍本多情:我們工地就需要你這樣的人才搬磚,不要命幹活工資不是夢。

@洪小雨:這樣還不換工作?一個月3000能過活嗎?

換工作?頭姐也覺得,

隨便找一份工作都不止3000多,

但是換工作跳槽,

一定要注意這些事情,

工作不能隨便換,

槽也不能隨便跳!

警惕!廈門一男子跳槽,卻被罰了50萬元

小梁原本是廈門一家公司的技術員。任職期間,小梁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書》。

根據這份協議,雙方約定:小梁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離職后兩年內,非經公司事先同意,不直接或間接在任何企業。

(包含並不限於與公司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企業)內擔任職務

除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參與與公司業務項目相同或類似之生產或經營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協議還約定,小梁若違反本協議義務,除返還已向公司領取的所有承擔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補償費外,還應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小梁離開公司前一年工資收入的20倍。

2015年1月,小梁從公司離職。

據悉,小梁2014年在公司的年工資收入近6萬元。小梁離職后,公司按約定陸續向他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

2015年11月,公司獲悉小梁未經許可,於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另一家公司就職。

新東家還為小梁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原公司發現小梁違反約定后,立即申請了勞動仲裁。

當時,集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很快作出裁決,要求小梁應支付給公司違約金100萬元,並立即停止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行為。

隨後,小梁不服該仲裁裁決,向集美區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集美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一審判決員工小梁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向原公司支付違約金50萬元。

跳個槽而已,就賠了50萬?

按照小梁之前年收入6萬來算,

這是8年收入了~

雖然小梁說,

他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約定,

不掌握公司的商業秘密,

沒有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必要。

但是公司,

小梁在離職后不久到同類公司工作,

該公司生產的產品和公司的一致,

因為小梁的違約行為,

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每年就超過100萬元,

所以小梁必須要賠償。

說到這裡,

大家是不是感覺需要好好了解一下,

競業限制到底什麼啦!

別急!接著往下看~

所謂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

換句話說,就是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為什麼法院還是判了小梁賠償50萬呢?

《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也就是說,如果跟公司簽訂了這個競業限制合同,而且公司在員工離職后按照約定給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那麼員工在兩年內都不能從事相關聯的行業。

很多網友在問啦,才離職10個月就判賠了50萬?這公司之前是給了小梁多少競業補償金呢?

因為競業補償標準、數額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所以具體多少我們也不得而知啦!

據不靠譜數據統計,

在深圳,有80%的創業型公司,

每年3月份跳槽高峰,

有50%以上的上班族,

在不同企業之間跳來跳去。

在這裡頭姐溫馨提醒一下打大家

工作可以換,但是不能隨便換,

不要一不小心當了法盲,把自己賠慘了!

最後,祝大家都工作順利啦

在職場,從來都是強者為王,

一定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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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路

文:頭姐

資料來源:海峽導報、工人日報等

據說只有長得好看的人才能掃到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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