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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早餐店用工業鹽炸油條專賣農民工,老闆被判6個月

原標題:濟南一早餐店用工業鹽炸油條專賣農民工,老闆被判6個月

濟南時報2月8日報道,一早餐店老闆為節省成本,跑到一批發市場內,執意購進100斤「大包鹽」,摻入油條中賣給工地上的農民工。不久,這些鹽被鹽業部門工作人員查獲。經檢驗,所謂的「大包鹽」就是工業用鹽。近日,該案經審理后,涉案的早餐店老闆閔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閔某稱,他自己在家炒菜時從不吃「大包鹽」,只吃從鹽務局買的加碘鹽。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閔某自2015年起在長清區加工、銷售油條等食品。2015年9月,閔某明知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大包鹽」(工業鹽),為謀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在槐蔭區某批發市場購買「大包鹽」100斤,在其租住處加工油條並在長清區某小區工地銷售。至2015年11月被查獲,閔某共使用「大包鹽」約15斤。後來,被告人閔某接妻子電話通知后,主動回家跟隨公安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以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以自首論。2016年9月,閔某被警方逮捕。

調料店女老闆張某作證稱,她在槐蔭區某市場經營調料商行,出售的鹽都是市鹽業公司供貨,店裡不賣「大包鹽」。2015年9月,有個中年男子(經辨認照片確認系閔某)在其店裡購買調料時,問她有無「大包鹽」,她知道他是做早餐的,購買大包鹽當食鹽用,就跟他說別用大包鹽,他說藏著用。然後她就把市場里賣「大包鹽」的李某的聯繫方式給了閔某。過了一會兒,閔某打電話說對方不賣給他,讓其幫忙說說。隨後,她給李某打電話說是熟悉的客戶,給他送過去。

「我用這些鹽炸油條,賣給農民工。平時我家裡吃的都是從鹽務局購買的小包加碘鹽。我買『大包鹽』時,沒有給對方要合格證等手續。」閔某在訴訟中稱,之前鹽務局的工作人員檢查時,告訴他加工油條不要違規用鹽,更不能用工業鹽,要用鹽務局提供的食鹽。賣給他鹽的女老闆當時還跟他說用時小心點,不要讓鹽務局的人查到。閔某還透露,當時覺得「大包鹽」便宜,每斤0.8元,加碘鹽每斤2元左右,可以降低成本。

近日,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閔某生產、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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