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下發了最新通知: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徵信信息採用範圍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額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80萬元核定,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按不超過50萬元核定。
三、實行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關聯政策
四、停止辦理非城鎮住宅用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提取和貸款
五、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貸款
六、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利率
七、取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自提
八、調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九、規範調離本行政區域和解除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提取
十、明確《房屋所有權證》換領為《不動產權證書》后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十一、簡化相關提取資料
太原此次公積金新政將於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