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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之變與明代《大統歷》晝夜時刻的變更

有明一代,官方在行用《大統歷》的同時並未放棄改革。學界對此雖給予了較多關注,而對發生在正統末至景泰初的曆法變動卻缺乏應有的重視。

明代《大統歷》系統中最初行用的晝夜時刻是南京數值,英宗將其改為北京相應時刻,景帝登基后又改回南京時刻。前人論述此事,常以景帝時復舊為歷史倒退立論。如周紹良先生評論說:「彭德清所上言是科學的,是按北極地理求得的,但被一些保守腐儒所否決」,①語焉未詳。陳美東先生觀點與周氏相類,對整個事件過程未進行更多探討。②景帝復舊之緣由,迄今未見合理解釋。有鑒於此,筆者不揣淺陋,對整個事件的過程及相關背景進行初步考察。不當之處,敬祈方家指正。

一、英宗朝修改《大統歷》晝夜時刻

曆法在古代政治活動中具有特殊意義。任何政權建立之後都要頒歷天下,以示其為「正朔」之所在。吳元年(1367)冬至日,太史院使劉基進獻《戊申歲大統歷》,明太祖朱元璋將其頒行天下,自此通行《大統歷》成為一代定製。明初的《大統歷》主要是在元朝《授時歷》的基礎上略加改編而成,其中一項重要的變動就是將《授時歷》所使用的元都北京晝夜時刻數值改為京師南京的相應時刻。這是因為帝王肩負著「敬授民時」的職責,而自金元以降,官方又以都城所在地的晝夜時刻作為其時刻制度之標準。金代《重修大明曆》晝夜時刻尚沿用宋制,以開封北極出地計算而來;而元朝建都北京后,其《授時歷》改為北京數值。這種出於政治考慮的數值選取就此成為曆法技術規範的一部分。

成祖通過「靖難」奪得帝位后,開始營建並遷都北京,但中經洪熙、宣德兩朝反覆,直到正統六年(1441),才最終確定。③在此過程中,明廷於正統二年(1437)開始將南京觀星台的各種天文儀器複製運到北京進行鑄造安裝。④正統十二年(1447)十一月二十六日,欽天監監正彭德清向皇帝上書彙報了使用新鑄儀器的測驗結果:

欽蒙造鑄銅儀,委夏官正劉信考較測驗,得北京北極出地度數、太陽出〔入〕時刻與南京不同。南京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北京出地四十度強。南京冬至日出辰刻初刻,入申正四刻,夜刻五十九;夏至日出寅正四刻,入戌初初刻,晝刻五十九。北京冬至日出辰初一刻,入申正二刻,夜刻六十二;夏至日出寅正二刻,入戌刻一刻,晝刻六十二,各有長短差異。⑤

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來說,北京的地理緯度高於南京,故北京的晝夜時間與南京不同;就北京的冬至日夜晚和夏至日白天時間而言,其各比南京長達三刻,這些差異在時間計量上是不可忽視的因素。永樂以來,朝廷行用的漏刻制度仍為南京系統,如此報時會與北京實際明顯不合,這是個嚴重的問題。所以彭德清建議「今宮禁與官府漏箭皆南京舊式,不可用」⑥。英宗採納其建議,命內官監根據實測的北京晝夜時間改造漏刻制度,准許彭德清將《大統歷》系統中所使用的南京晝夜時刻改為北京相應時刻。於是,正統十三年(1448)欽天監編造十四年(1449)曆日(曆書俗稱曆日)時,其晝夜時刻數值就採用了最新的北京實測結果推算。這與明初《大統歷》對《授時歷》晝夜時刻改動的思路同符合契,與當時曆法技術規範的要求一致,是合理可行的。

由於《大統歷》的修改是曆法的技術層面問題,天文曆法之學又為官方所壟斷,故雖有變更晝夜時刻之舉,其起初僅關乎天文官員,並未立即引起社會關注。另一方面,曆法對社會的影響很大程度上通過國家統一編造並頒行曆日來體現。曆日是古人生產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其每日下各有歷注。有了歷注的引導,人們才能根據吉凶宜忌安排行事。為了體現國家對時間的控制權,歷注中還附有晝夜時刻制度標準,對不同日期的晝夜時刻作出規定,指導著普天之下的漏刻改箭,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古代社會直接影響從上到下的日常起居。

近年來,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國家圖書館藏明代大統曆日彙編》出版,所收錄的明代大統曆日中,恰有這次改制前後所編的正統十三年和十四年本,對比相應日期的歷注,就會發現晝夜時刻明顯不同。⑦無疑,前者採用的是南京晝夜時刻,後者為北京晝夜時刻。

正統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英宗親臨奉天殿,將正統十四年曆日頒賜文武群臣,隨之流布民間。當朝廷上下、閭巷小民接到政府新頒的曆日,發現歷注中的時刻制度與往年不同,會做何反應呢?我們已經無法找到當時的文獻記載,僅在後世的追述中發現一些線索。如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說:「正統戊辰,上從欽天監正彭德清之請,改加冬夏二至晝夜各五十一刻,頒次年曆,時皆嘆詫為異事。」⑧又稱:「是冬所頒大統曆日為十四年己巳,夏至之晝、冬至之夜,俱書六十一刻,見者皆駭愕,以為振古未有之事。」⑨此外,邢雲路追論其事,亦謂「人駭以為異」⑩。雖然他們記載具體數字有誤,但還是向我們透露了一個信息:當時朝野對曆日晝夜時刻變更一事不得其解。

二、岳正論己巳《大統歷》

頒歷之後,朝野雖對時刻制度頗存疑惑,卻是一度集體噤聲。據沈德符說:「僅見岳季方所紀,亦以為怪,然亦北狩以後,追述往事耳。」(11)岳季方即岳正,字季方,正統十三年會試第一,廷試第三,授翰林院編修,天順元年(1457)入閣。黃雲眉先生博覽群書,涉獵甚廣,其考證《明史·歷志》時曾點出:「按岳正有正統己巳歷議一文,載文集,可參閱。」(12)

岳正文集《類博稿》收錄《明故琴樂先生墓志銘》一文,其中回憶了他在頒歷之後對《大統歷》晝夜時刻變更一事的討論,披露出一些細節:

予及第之明年,頒己巳之朔禮成而觀其書,書二至之晷有晝夜六十一刻之文,即怪其故。退而求古諸家曆法,無有也。先生時為(欽天監)五官司歷,予雅相知者,主事君又同進士,因以所私問之。先生曰:「子以為何如?」予曰:「天行最健,日次之,月又次之。以月會日,以日會天,天運常舒,日月常縮,歷家以其舒者、縮者之中氣置閏以定分至。然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之日乘除之,積三歲而得三十二日五十九刻者,其法常活。以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天分南北二極,日行中道,冬至行極南,至牽牛得四十刻,為日短;夏至行極北,至東井得六十刻,為日長;春秋分則行南北中,東至角西至婁為晝夜均,均者各五十刻也,其法常死。死者必不可易,而活者不能不變。故古者以歷名家者,必以其變者立差法以權衡之,則變者常通而死者得其所矣。有如今歷也者,毋乃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歟?」先生曰:「如子言誠然。」予曰:「若然者,先生將居其職而不與其事邪?」先生掀髯笑曰:「能者不必用,用者不必能,又何今日咎也。」又曰:「歷者,聖政之所先本也,苟以私智撥(揆)之,能無搖其支(本)乎?」予始悟當時用事者亦(方)赫赫,必以先生為忌。已而果有土墓之變,益以服先生之高識矣。(13)

琴樂先生名王義,曾在欽天監任職,《大明正統十四年歲次己巳大統歷》后所附的制歷官員名單中,就有「將仕郎五官司歷王義」字樣,(14)說明他確實參與了曆日的編寫工作。王義之子王琮,系岳正同科進士,一度官居戶部主事。需要指出的是,岳正及第在正統十三年,而十四年曆日實頒於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故此處「明年」有誤。另外,該年曆日二至晷刻之長當為六十二刻,而非六十一刻。(15)

確實,在明朝遷都的特定情況下,政府在修改曆法時唯獨變更晝夜時刻一項,這樣的事例在歷史上絕無僅有。岳正感到無所適從,就基於自身的儒家知識結構背景出發進行判斷。其論置閏,謂三十二日五十九刻,唯此數值不見於天文曆法典籍。試取傳統陰陽合曆19年7閏之法推算,19年×12=228月,置閏當添7月,為235月,即每年多出7/19月,積3年,則多出21/19月。取朔望月長度29.5日,則29.5×21/19=32.60日,每日百刻,就與三十二日五十九刻基本相合。故可推斷岳正經過計算得出此數值,以示編排節氣置閏月規律的靈活可變,即「活者」。其論晝夜時刻,謂冬至日短四十刻、夏至日長六十刻云云,此數值當沿襲漢儒馬融注《尚書·堯典》。而《大統歷》晝夜時刻原為冬至晝四十一刻,夏至晝五十九刻,變更後為冬至晝三十八刻,夏至晝六十二刻,故句中數值應為泛指,其意為各節氣與晝夜時刻長短之間的關係恆定不變,即「死者」。

通過對比正統十三年和十四年曆日即可知,改用北京晝夜時刻數值后,各節氣與晝夜時刻的編排確實出現了較大變動。岳正無法接受這種變化,他以為歷家當注重編排節氣與置閏,而不應變更時刻制度。實際上,由於對曆法技術規範未得要領,岳正的質疑出現了偏差。

作為編歷官員,王義看來也不同意變更晝夜時刻,語似曠達,卻流露出不滿和無奈。他進一步提出曆法是「聖政」的根基,擔心這次《大統歷》的修改會動搖統治。王義閃爍其詞的表現令岳正意識到來自「用事者」的巨大壓力。

其後,正是在新曆行用的當年即正統十四年,發生了土木之變,明軍死傷達數十萬,英宗被俘,瓦剌兵臨北京城下,一時人心惶惶,明王朝面臨前所未有的危局。根據曆法關係到王朝盛衰運數的傳統觀念,岳正遂將土木之變與《大統歷》時刻制度的「不當」修改進行了關聯附會。

三、《大統歷》晝夜時刻變更的政治背景

《大統歷》時刻制度的反覆修改雖然前後僅兩年,卻為我們觀察正統、景泰年間複雜多變的政治風雲提供了又一條線索。

正統中期以來,司禮監掌印太監王振擅權,欽天監監正彭德清即為其黨羽。據《明史》記載,彭氏「素為振腹心,凡天文有變皆匿不奏」(16)。在王振的支持下,他甚至變更了祖制。如成化年間,欽天監五官靈台郎劉伸上奏追溯:「自洪武以來,凡天象有變,本台官輒自具奏,不用本監印信,至正統間,監正彭得(德)清等始變舊制。」(17)王振通過彭德清壟斷了天文事務,成為其弄權的重要手段。於是彭德清「倚振勢為奸,公卿多趨謁」,以一介五品監正而猖獗一時,與其有隙者,即被尋機報復。翰林侍講劉球為彭氏同鄉,卻「絕不與通,德清恨之。」正統八年(1443)五月,雷擊奉天殿鴟吻,劉球應詔上書,彭氏「遂摘疏中攬權語,謂振曰:『此指公耳。』」王振「固已銜之」,當即大怒,遂矯詔逮捕劉球下獄並殺害。(18)即此可以想見,正統末年彭德清倡言時刻制度改革,必以王振為後台,故「舉朝無一語詰責」;岳正等人雖心懷困惑,「當其時亦未能昌言相駁也」(19)。在嚴酷的政治高壓下,朝野一片沉寂。

正統十四年,英宗親征瓦剌,王振、彭德清等隨行。八月十五日,明軍兵潰土木堡,英宗被俘,王振死於亂軍之中,彭德清僥倖逃歸。經此事變,彭氏被控「不擇善地駐札」,頓成導致「逆虜犯蹕,邀留乘輿,扈從官軍,肝腦塗地」(20)之直接責任者。郕王朱祁鈺即景帝掌權后,立即下令查處王振一黨,籍沒其家。十月中旬,彭德清瘐死獄中,為了平息民憤,景帝「命仍斬其首」,罪名是「黨王振,匿天變不奏,及從征,不擇利地駐師」(21),並將其全家發配遼東充軍。

景帝安撫了北京軍民,打退了瓦剌的進犯,並順應形勢將英宗朝弊政逐一革除。明廷反思禍始,一時言路大開,而王振及其黨羽自然成為眾矢之的。遲至景泰二年(1451),仍有人因與彭德清相厚而被攻詰。(22)可以想見,「罪人」、「奸黨」彭德清主持的《大統歷》時刻制度變更,受其政治立場牽連,勢必被視為亂政之舉。於是大臣一改原先的緘默,「群然非之」(23)。

景帝即位的那年冬天,天文生馬軾上書對改歷一事提出異議,稱「晝夜時刻不宜改」(24),引起了最高統治者的重視。關於馬軾的生平事迹,已有學者介紹過:馬軾字敬瞻,除了精於占候之學外,以山水畫聞名,更兼詩文之長,因此享譽京城,廣結士人。(25)岳正系順天府漷縣人,身為會元、探花,也是當時造詣頗深的書畫家,所畫葡萄堪稱一絕;他對天文曆法興趣濃厚,與欽天監五官司歷王義「雅相知」。可見岳、馬兩人的交際圈有很大重合。遲至天順初年,岳正居閣臣之位而遭貶謫,離京之日,只有時任漏刻博士的馬軾前來餞別並作詩唱和。(26)如此深厚的情誼大抵需要長期交往積澱而成。他們之間的關係讓我們隱約感到馬軾上書背後可能存在某些政治勢力的推波助瀾。孫高亮在《於少保萃忠傳》里假楊善之口評價景帝「聰明英武,納諫如流,采聽輿言,有若學士劉定之,給事鄭林、王士俊,主事李賢,員外項忠,監生練綱,千戶龔遂榮,天文生馬軾,御醫孫瑛,衛士曹習古等,各獻奇策,俱皆升任。」(27)雖系小說家言,必有所本,可為馬軾活躍於景泰朝添一佐證。

四、景泰朝更定《大統歷》晝夜時刻

馬軾上書後,因事關重大,景帝命禮部會官討論。一些官員反對馬軾之說,以新任欽天監監正許惇為代表,他道出此中原委:「正統間,監正彭德清於觀象台測驗,以北京較之南京,北極出地上三高度,南極入地下低三度,冬至晝短三刻,夏至晝長三刻,奏准改入《大統歷》(力),永為定式。」(28)根據前朝實測所得兩京出地高度、晝夜長度等數據,許氏認為將晝夜時刻改為北京數值之舉是合理的。有的學者認為許說「謬誤」,(29)值得商榷。《國家圖書館藏明代大統曆日彙編》中收錄有「正統十一年本曆日」,所附的制歷天文官員名單中有「承直郎中官正許惇」(30),意味著許惇在前一年即正統十年(1445)就已擔任中官正職務了。正統十四年(1449)九月,他由中官正升任監正,(31)是一位專業出身的天文官員,故其質疑馬軾「起自軍匠,不諳曆數,妄以己意要改舊制,所言難允」(32),禮部尚書胡濙也對許惇表示支持,而後人沈德符卻斥其為「附會執奏」(33)。

然而,景帝最終做出如下結論,肯定了馬軾的建議:

歷雖造於京都,而太陽出入度數則當以四方之中為準,則是以堯命羲、和、仲、叔四人分測驗於四方,以定四時之仲。今京師觀象台在堯幽都之地,太陽出入度數其可以為準乎?今後造歷,宜悉照洪武、永樂間舊式。(34)

景帝徵引《尚書·堯典》,沿用了傳統的地中概念。自漢朝起,渾天說在天文曆法界長期流行,以大地為平面,其大小又是有限的,這樣當然有一中心,由此產生地中概念。(35)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漏刻制度就應採用地中的晝夜時刻作為標準。古代人認為天下之中在河南某地,故以河南地中時刻為國家時刻制度之標準。元代定都北京后,從其統治中心出發對曆法技術規範進行了調整,不再以河南地中而是以北京的晝夜時刻作為時刻制度標準,這樣實際上背離了渾天說宇宙觀。明初《大統歷》繼承了元代《授時歷》的調整思路,因為元、明兩朝的情況相同,都城均不在河南。現在景帝重拾渾天舊說,認為北京觀象台位於「堯幽都之地」,其晝夜時刻不能作為時刻制度標準,藉以否定英宗變更《大統歷》晝夜時刻的做法。不過,所謂恢復祖制,實際上就是採用原先的南京晝夜時刻。按景帝的邏輯,我們從地中說的角度進行思考,則南京也地處一隅,其晝夜時刻同樣是不可用的。

在土木之變后群情激憤的情況下,《大統歷》晝夜時刻復原是不可避免的。景帝看來無心糾纏,故另闢蹊徑,引入傳統的地中說,模糊問題焦點,而後偷換概念,以尊崇祖制告終。無論如何,就此平息了這場爭論。至於後人沈德符稱:「讀帝此旨,評駁精確,頓令星官緘口」,「(尚書胡濙)以身主其事,不免護前,遂非,其如景帝聖明,不可面欺何?」(36)這種看法,卻可能反映了一般士民的認識。

正統十四年(1449)十二月初二日,景帝下詔,正式將《大統歷》晝夜時刻改回南京舊制。

《國家圖書館藏明代大統曆日彙編》中收有「景泰元年本曆日」,其晝夜時刻仍為北京數值,而《彙編》還收錄有景泰三年本,晝夜時刻已改回舊制。周紹良先生曾據此認為《大統歷》晝夜時刻變更「可能只實行二年或三年」(37)。景泰元年本之所以採用北京晝夜時刻,是因為該歷早已造完,並於正統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頒布,所以不及更定。景泰二年本曆日,目前還沒有見到,疑其或已亡軼。由於景帝下詔改回舊制的時間為正統十四年十二月,而景泰二年本造於景泰元年(1450),應是改回舊制之後,故此歷中晝夜時刻應已改回南京舊制。

自景泰二年(1451)始,《大統歷》繼續行用南京晝夜時刻。即便英宗復辟,也未改動。《彙編》所收錄的最晚的明代曆日為崇禎十四年本,其中晝夜時刻仍行用南京數值。由於明末改《大統歷》為西法的計劃最終未實行,所以南京晝夜時刻一直行用到明朝滅亡。故有明一代,僅正統十四年及景泰元年曆日中行用了北京晝夜時刻。

五、結語

清人梅文鼎對景泰朝復舊之事評述說:「士大夫既未考諸《元史》,疇人子弟失其官守,又不能執歷草以爭,遂旋行而罷。」(38)梅氏將事件發展方向歸咎於士大夫們的知識結構缺陷以及技術官員未能盡職,其實忽視了政治背景:明英宗改制后不久,旋即爆發土木之變,其時政局劇轉,群情激憤,景帝為穩定局面而大舉否定前朝施政。本文所考察之《大統歷》晝夜時刻改回科學層面上更不合理的舊制,正是此特定情勢下的產物。

古代的天文學與皇權政治有著緊密關聯。(39)帝王自稱天子,受命於天,建立靈台,獨佔通天之特權。江曉原先生關注古代天文學的「政治天文學」特徵,為強調它與現代天文學的不同,而將前者稱為「天學」(40)。

曆法被認為是古代天文學中數理含量最高的精華部分,對其地位與性質的理解,需要基於國家政治的視野。《尚書·堯典》中,「觀象授時」即是帝王施政之首務。長期以來,星曆之習學,為官方壟斷,曆法之制定,為國家要政,曆日之頒賜,為朝廷盛典。曆法的變更,影響到王朝正朔,這是關係統治權威的大事,因此常常會引發爭論。持異議的雙方或多方,並非是簡單地進步與落後,或真理與謬誤之衝突。曆法改革不是一項現代意義上的純粹科學活動,而是一項富有特色的政治與文化活動。(41)

註釋:

①周紹良:《明〈大統歷〉》,載《文博》1985年第6期。

②陳美東:《科學技術史·天文學卷》,第556頁,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③張顯清、林金樹主編:《明代政治史》,上冊,第225-229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④《明英宗實錄》卷二「正統二年二月乙亥」條,第540-541頁,台北「中研院」史語所1962年校印本。

⑤《明英宗實錄》卷一百六十「正統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條,第3120-3121頁。

⑥《明英宗實錄》卷一百六十「正統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條,第3121頁。

⑦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古籍影印室編:《國家圖書館藏明代大統曆日彙編》,第1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版;又見周紹良:《明〈大統歷〉》,載《文博》1985年第6期。

⑧(11)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九《禨祥·土木之禍咎徵》,第737頁,中華書局1959年版。

⑨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曆法·釐正曆法》,第527頁。

⑩邢雲路:《古今律歷考》卷六五《歷議六·辨大統歷之失》,第689頁,《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2)黃雲眉:《明史考證》,第1冊,「明史卷三十一(歷志一)考證」,第292頁,中華書局1979年版。

(13)岳正:《類博稿》卷十《明故琴樂先生墓志銘》,12a-14a,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十八年刻本。「揆」、「本」、「方」三字據《明經世文編》改。另見陳子龍等編、岳正撰:《明經世文編》卷三二《正統己巳歷議》,第226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14)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古籍影印室編:《國家圖書館藏明代大統曆日彙編》,第1冊,第128頁。

(15)檢索古籍發現,後世多種歷史文獻記述這件事情,內容大體相同,但其中有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就是它們基本上都錯誤沿用了「晝夜六十一刻」數據,未加訂正。究其史料源頭,當為年代較早的《類博稿》。

(16)(18)《明史》卷一六二《劉球傳》,第4406、4406頁,中華書局1974年版。

(17)《明憲宗實錄》卷一百四十「成化十一年四月戊戌」條,第2616-2617頁。

(19)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九《禨祥·土木之禍咎徵》,第737頁。

(20)《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一「正統十四年八月庚午」條,第3521-3522頁。

(21)《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四「正統十四年十月己未」條,第3632頁。

(22)《明英宗實錄》卷二百零六「景泰二年七月己亥」條,第4415頁。

(23)《明史》卷三三《志第九·歷三》,第621頁。

(24)《明史》卷三一《志第七·歷一》,第517-518頁。

(25)(26)(29)馬明達:《明馬軾、馬愈族屬考》,載《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4期。

(27)孫高亮:《於少保萃忠傳》卷五,第三三回,第400頁,古本小說集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28)《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戊申」條,第3712頁,「力」字系衍文。

(30)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古籍影印室編:《國家圖書館藏明代大統曆日彙編》第1冊,第32頁。

(31)《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三「正統十四年九月戊辰」條,第3574頁。

(32)《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戊申」條,第3712頁。

(33)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曆法·釐正曆法》,第527頁。

(34)《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戊申」條,第3712頁。由於《英宗實錄》修於成化朝,筆者不排除景帝之言被史臣刪改過的可能性,但就目前而言,只能根據現有史料進行分析。

(35)參見關增建:《天文學史上的地中概念》,載《自然科學史研究》2000年第3期。

(36)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曆法·釐正曆法》,第527頁。

(37)周紹良:《明〈大統歷〉》,載《文博》1985年第6期。

(38)梅文鼎:《大統歷志》卷三《黃道每度晝夜刻立成》,第850頁,《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9)孫小淳:《天文學在古代社會文化中的作用》,載《科技史雜誌》2009年第1期。

(40)江曉原:《天學真原》,第10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41)鈕衛星:《漢唐之際曆法改革中各作用因素之分析》,載《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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