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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外醫院被判賠償162萬元

【摘要】30多歲的潘先生因被查出主動脈根部瘤在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進行手術,術后發生感染。儘管在後兩次住院期間,醫方按照銅綠假單胞菌感染進行了治療,但醫方並沒有給予確診診斷,不符合醫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規定,存在缺陷。

(記者孫瑩)30多歲的潘先生因被查出主動脈根部瘤在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進行手術,術后發生感染。在阜外醫院三次住院治療后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潘先生的父母和妻女將阜外醫院起訴索賠。在訴訟中,司法鑒定機構確認阜外醫院在告知、檢查、注意義務、診斷等方面存在過錯與不足。西城法院日前判決阜外醫院賠償家屬162萬餘元。家屬欠付的148萬餘元醫療費,70%也由醫院自行承擔,家屬向醫院支付醫療費44萬餘元。

潘先生有先天性心臟病,二十幾年前在阜外醫院做過室間隔缺損修補術。之後一直沒有不適。幾年前,潘先生覺得心慌胸悶,又到阜外醫院住院,被診斷為主動脈根部瘤,主動脈瓣重度關閉不全等,隨後進行了人造血管替代手術。手術后,潘先生開始發燒。

潘先生的家人在起訴書中稱,醫院在潘先生術后發熱初期就進行了血培養試驗,發現其血中檢查出「銅綠假單胞菌」,但醫院卻沒有告知患者血液感染,更沒有作出緊急的治療,反而要求患者立即出院。回家之後,潘先生一直發燒,不得不又去阜外醫院急診,急診治療7天後,再次給潘先生辦了出院。潘先生的發熱越來越重,20天後,他從河南老家再次來阜外醫院,治療了半年,最終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三次住院最終還是丟了性命,潘先生的家屬認為,阜外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造成潘先生死亡。而院方不承認存在診療過錯,同時反訴潘先生的家屬,要求其支付148萬餘元的醫療費。

為了探究院方的責任,潘先生的家屬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認為,阜外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過失,與患者的死亡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

鑒定結論逐項明確了院方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時,醫院在患者發熱後進行了血培養試驗,其中一次結果為銅綠假單胞菌陽性,但醫方在獲得該結果后,沒有更改醫囑,仍安排患者出院,對銅綠假單胞菌感染無診斷。血培養陽性結果對臨床針對和治療有重要意義,但醫方對此重視不夠。

阜外醫院解釋稱,對於三次試驗中僅有一次陽性結果,認為是污染導致。但鑒定所認為,即便是污染,也應通過複查來確證,因此醫方未履行合理的審慎注意義務,存在缺陷。

儘管在後兩次住院期間,醫方按照銅綠假單胞菌感染進行了治療,但醫方並沒有給予確診診斷,不符合醫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規定,存在缺陷。患者住院數月,感染灶未能確定。但其實在會診中,專家已經提示進行一項特殊檢查,但醫方沒有馬上實施,拖了2個多月,對患者的診斷和治療不利,存在不足。此外,還有病曆書寫不符合規範等問題。

法院認為,根據鑒定意見,患者死亡原因屬於在治療原有疾病時併發移植物細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時有效控制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銅綠假單胞菌是院內感染最嚴重的條件致病菌之一,術后移植物感染該細菌后治療存在難度。根據手術複雜性、患者原身體狀況、阜外醫院存在的告知、檢查、注意義務、診斷等方面的過錯與不足等因素,酌定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鑒於阜外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存在諸多過錯,患者家屬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醫療費有一定合理性,欠付醫療費由阜外醫院承擔70%。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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