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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和養老院"打嘴仗" 洛陽六旬老人被棄醫院"很受傷"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焦勐文圖

核心提示|今年7月,洛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接收了一名從養老院緊急送來的患者,該患者送到醫院時病情嚴重,經過醫生搶救,挽回了生命。然而,患者住院期間卻出現了無人照料的情況,醫院多方聯繫上患者的家人和養老院,卻得到雙方彼此指責的答覆。

無奈之下,醫院將老人轉入內科重症監護室,由24小時值守崗位的醫生、護士代為照顧。目前,老人被「遺棄」在醫院已經兩個多月,產生了近6萬元的費用無人支付。那麼養老院和老人家人為何將老人丟給醫院置之不理呢?大河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事件】

六旬老人被「遺棄」重症監護室兩個月

9月4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在洛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內科重症監護室見到了正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張保忠,老人戴著氧氣罩,意識比較模糊。

「他偶爾能聽懂幾句話。」照顧張保忠的護士介紹,老人的情況不是很穩定,最近有些發燒。

據醫院的負責人介紹,張保忠的家屬每天中午會給其送一頓飯,但早餐、晚餐都是重症監護室的護士、醫生湊錢購買,醫院也會撥出一部分費用,供應老人飲食需要。自7月3日,老人入住醫院至今,已產生治療等相關費用近6萬元。

為啥老人至今還待在醫院?醫院負責人介紹了老人入院的前後經過。

7月3日,張保忠突發疾病被洛陽市老城區益康苑養老公寓(下稱養老院)的工作人員送到了洛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經過醫院的醫生檢查、治療發現,老人患有冠心病、房顫、心衰、腦梗塞後遺症失語、雙腳壓瘡流膿等多種病症。

養老院為老人辦理了住院手續,並交納了住院費1000元,還派了一名工作人員在普外科病房專門照料。

7月15日,養老院突然將照顧老人的工作人員撤回,醫院從養老院負責人處得知,因老人的家屬拒不支付養老費用,他們只能將工作人員撤回。

隨後,醫院又聯繫上老人家屬,家屬答覆是老人雙腳壓瘡的病症是養老院造成的,應由養老院負責。此外,養老院在將老人送往醫院之前,未徵得家屬同意,私自將老人送往醫院治療。

「他們有矛盾,怎麼能把老人遺棄醫院?」醫院負責人說,由於養老院、老人的家人均不來照看老人,加上老人的病情出現變化,隨將老人轉入重症監護室治療、監護。

此外,據醫院負責人介紹,目前老人的身體狀況不穩定,一旦出現病情變化,急需家屬簽字時便會很麻煩。「醫院的態度很明確,要求全力救治病人,但是家屬不配合治療、不簽字,醫院的救治工作將承擔很大的風險。」

【說法】

養老院、老人家屬均認為此事應由對方負責

9月5日,大河報記者分別聯繫到洛陽市老城區益康苑養老公寓負責人魏女士與張保忠老人的妻子韓女士,雙方均認為此事應由對方負責。

★老人家屬:老人出問題應由養老院負責

韓女士告訴記者,張保忠之前曾在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2016年9月26日入住養老院,「去養老院之前,有一些疾病,但是老伴一直好好的,腿能伸直,入住他們養老院沒幾個月腿也伸不直了,雙腳還生了膿瘡」。

韓女士說,老人出現腳部壓瘡的情況后,養老院對她進行了告知,讓她給老人買葯治療。「咱也不懂啥葯,就買了葯給他們,結果越換藥,越嚴重。」今年7月,老人因雙腳生瘡潰爛引起發燒,養老院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將老人送往醫院。

關於家屬為何不去醫院照看老人?韓女士說,其兒子在外打工,她自己也在生病住院,「如果我身體好,能照顧老伴,也不會把他送養老院」。

認為養老院有照顧不合理的情況,為何不訴訟法院?韓女士表示,由於自己身體不好,顧不上到法院起訴。此外,韓女士還反映該養老院存在無證經營的情況。

★養老院負責人:老人家屬不支付養老費用

據養老院負責人魏女士介紹,今年4月份,因老人家屬拖欠養老費用,他們已向老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記者見到了判決書原件,判決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代養服務協議》,老人家屬在判決生效10日內,按照簽署的《代養服務協議》向養老院支付服務費1.5萬元。

魏女士說,老人剛到養老院時雙腳確實沒有壓瘡。「家屬應當去找相關部門認定一下壓瘡形成的原因,他們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是養老院引起的,經過有關部門確認,我們願意承擔責任。」

魏女士表示,老人出現壓瘡情況以及需要入院治療時都向老人的家屬進行了告知,「他們不是不接電話,就是不管不問,把責任全部推給養老院」。

此外,關於無證經營一事,魏女士表示,養老院有經營許可證,因之前消防整改問題,民政部門將其暫扣。

【民政】

積極幫雙方協商,把老人儘快接走照顧

9月5日上午,老城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對老人被「遺棄」醫院一事接受了大河報記者的採訪。

該負責人表示,全市乃至全省,證照齊全的養老院很少,該養老院因消防檢查發現,其消防安全不達標,民政部門將其相關證照暫扣。民政部門允許該養老院繼續運營,運營期間進行整改,民政部門會對其進行監管。

該負責人說,家屬如果認為養老院存在照顧不周導致老人出現「壓瘡」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民政部門將出面積極幫助雙方進行協商,儘快將老人從醫院接走照顧。

【走訪】

洛陽醫院曾多次發生老人被「遺棄」事件

2015年1月6日,大河報AL04版曾以《父親住院仨月多女兒沒看爹一眼》為題,報道了「洛陽市洛龍區李樓鎮萬年青村村民、52歲的白建民暈倒后,被送往洛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因其有精神疾病,康復后無家可歸,被『遺棄』醫院重症監護室,妻子多年前離家出走,女兒也不願承擔贍養義務」的事件。

2015年3月11日,大河報AL06版曾以《七旬老人滯留醫院無家回可她有四個兒子》為題,報道了「洛陽市新區人民醫院(原洛鋼醫院)接收了一名來自洛陽市洛龍區安樂鎮王莊村的78歲女性骨折患者,經過醫院的救治,已經達到出院要求,卻遲遲等不到家人接收」的事件。

在走訪中,大河報記者從洛陽市多家醫院了解到,類似張保忠老人被「遺棄」醫院的情況,各家醫院也經常遇到。

「很無奈,作為醫院我們是救死扶傷的機構,但是一些年齡較大,且患有疾病不能自理的老人,被家人『遺棄』醫院后,我們不能不管不顧,這是不道德的事情,也不合法。但是醫院不是養老院,醫生、護士沒有辦法時時刻刻照顧到老人,一旦出現問題,家屬又會立刻趕到醫院追究責任。我們也想不到好的解決辦法,只能任由老人佔用著公共資源,對就診的其他患者也很不公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院負責人說。

【探討】

希望全社會能共同關注養老體制問題

對於這些「無法安度晚年」的事件,大河報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和學者。

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老人的妻子對老人有扶養義務,老人的兒子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根據《刑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如果因為家人將老人遺棄醫院,導致老人無人照料,出現嚴重後果的情況,家屬將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關於雙方之間的糾紛問題,杜鵬建議雙方可訴訟法院進行判決。

社會學者安鋒: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老人因病住院,子女和家屬應當去照顧老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定義務;從道德層面來說,社會一直在倡導孝敬老人,老人生病了,子女及家屬不能以任何理由(和養老院間的糾紛),而不承擔孝敬老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一旦出現此類事情,應當通過社區、子女所在單位進行干涉,甚至訴諸法律。

從社會學的層面看,當今社會之所以經常出現此類事件,原因複雜。比如說的醫療費用較高、醫保、新農合等覆蓋不是很全面等背景下,老人在生重病後,子女可能在經濟上出現困難的情況。

關於養老體制的問題,特別是老年人生了重病之後,作為社會保障體系、醫保體系等,以及地方政府的援助,還包括許多民間公益組織有責任、有義務給予困難家庭幫助。

對被「遺棄」老人的治療、照顧方面,安鋒認為醫院做得很好,證明社會在進步,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此類事件仍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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