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點多,一微博網友發帖稱「今天早上在鎮泰路一輛為川R****的警車逆向停在停車線外",質疑警車「亂停放"↓
逆向?
停在停車線外??
警察蜀黍竟也亂停車???
就在不明真相的小編準備生氣之時
5個小時之後
順慶公安道歉了
而內容讓小編慚愧:
在抓犯罪嫌疑人
對市民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網友力挺警察蜀黍: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多知道點:
第五十四條規定: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洒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