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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落戶北京衛視? 綜藝節目繞不開的還有音樂版權問題

文 │豆瓣醬

「好聲音」版權之爭有了最新進展。今日,多個大V爆出唐德版《好聲音》將落戶北京衛視,並獲得原先《好聲音》冠名品牌八千萬廣告資金。

唐德和燦星之爭由來已久。

2012年至2015年期間,燦星在獨創開發《The Voice of…》節目的荷蘭Talpa公司授權下,製作播出第1至4季《好聲音》。第四季后,燦星公司與Talpa談判破裂,燦星公司不再購買該節目模式的版權。后經Talpa公司授權,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取得在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好聲音》節目的唯一授權。

去年,燦星製作另一檔原創節目《新歌聲》播出,該節目在英文名、模式、標誌、舞美等元素上做出了改變。今年,唐德版的《好聲音》與燦星的《新歌聲》都將播出,想必會掀起一番PK。

對於綜藝節目而言,除了以上這種節目版權問題外,音樂版權問題也丞待解決。另一檔現象級綜藝《歌手》就在歌曲版權上麻煩不斷。

更名后的《歌手》這一季似乎熱搜體質附身,開播前到如今話題不斷。短短一個月內,這檔節目因為歌曲版權問題二度上熱搜榜。先有迪瑪希翻唱《Opera2》引來維塔斯的抗議和律師函,近日張傑翻唱那英的《默》,被版權所有者高曉松掛上了微博。

這並不是《歌手》首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早在第一季,羽•泉演唱《燭光里的媽媽》就引來詞作者李春利的律師函,到現在已經是三次「口舌官司」了。

近兩年綜藝節目井噴式的發展,在喜劇類節目因同質化問題而疲軟后,音樂類節目卻因為另闢蹊徑而獲得更多關注。無論是各大衛視還是視頻平台,對音樂類綜藝的投入都是巨大的。

這些音樂類節目,大都要進行歌曲的改編,甚至有的節目本身就是改編歌曲為主,這勢必會涉及到版權問題。目前,整個行業內的版權問題也令人堪憂:版權意識,何時能成為普遍意識?

侵權頻發 版權管理混亂是主因

「進口小哥哥」迪瑪希無疑是本屆《歌手》最驚艷的看點之一。不過,在他完美演繹俄羅斯歌手維塔斯的《Opera2》后,引發了原唱的抗議。維塔斯及其團隊向湖南衛視寄來了一紙律師函,對迪瑪希在無授權情況下改編並演唱的行為表示抗議。

2月18日播出的《歌手》中,張傑翻唱了那英的《默》。19日上午,高曉松微博質疑節目組侵權。高曉松稱這首歌的詞曲版權在他手上,主辦方沒來申請過授權。2月19日下午,高曉松再次轉發微博,透露進展,「湖南台已打來電話道歉並補辦授權手續,張傑加油!」

綜藝節目中被音樂版權所有者「送上頭條」並不是個案。2011年汪峰發文警告《星光大道》出來的旭日陽剛,不允許他們再演唱《春天裡》。好聲音張磊把馬頔的《南山南》唱成了當年的金曲,也引來原唱者的各種不滿和嘲諷。

到底是節目組版權意識不夠,還是另有原因?

有音樂類節目製作的相關負責人向骨朵表示:「國內音樂版權管理混亂,這讓電視台也很難辦。」

國內的音樂版權部分是音著協管,沒有加入音著協的,版權歸屬就更複雜,有屬於詞曲作者、有屬於平台音樂掌門人、有屬於某家公司,甚至同一首歌的版權歸多方所有等。這樣沒有規範的管理,就會讓獲取版權的難度增加,溝通成本加大,更容易滋生很多製作方的僥倖心理。

眾所周知,一檔音樂類綜藝節目下來需要唱很多首歌,如果每一首都去聯繫版權所有方,中間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是海量的,有時候還聯繫不上,中間的溝通時間不是製作方能等得及的。

有的節目由於賽制問題,唱什麼歌曲在開播之前未必定下來。但開播后根據比賽情況定歌曲,如果在版權方面出現了問題,勢必會影響到播出周期。

大多數時候,電視台製作方或者視頻平台選擇摸著石頭過河。

綜藝節目只是一方面,很多製作方在其他一些地方必須要拿到版權。這個時候都會怎麼做呢?主動的,首先是跟音著協聯繫,獲得詞曲作者的授權,可以合法使用音樂。

據了解,在音協購買版權的一般流程是,節目使用過的歌曲,會在音著協登記報備,一年後會一次性支付版權費。

被動的更是多數,不少節目組採取的辦法是「我先唱著,萬一找上來了,我再補錢給你,或者是補授權。」這也是業內普遍的「慣盜」心態。

「現在版權概念太模糊了,要去了解哪些歸音著協管,哪些是獨立的版權,成本太高。所以很多電視台在這方面採用被動辦法,你如果找上來了,那我再付費,再給你申請授權。」

大眾的漠視是維權的絆腳石

「幫原唱唱紅了歌曲,他能得到更多演出和名利,為何反而費力不討好?」這是社交媒體評論區對於此類新聞的大多數觀點。這恰好反映了音樂版權在國內荒漠般的存在。

版權庫是一個巨大的存在,很多導演並不清楚這回事,說到底還是功利心太旺盛,心存僥倖。

據了解,綜藝節目購買音樂版權,費用大概是幾萬元不等;網劇之類的版權費在十萬以上;院線電影價格會高很多,具體計算方式通常「根據廣告銷售,發行量推算」。這樣看來,在投資額度中,版權是不小的數目。

但如果真的被指名道姓侵權了呢?可能僅僅就是幾千塊錢的補償費。具體的賠償方式,要根據各種播出平台廣告收益、收視率、流量來計算,靠律師取證。規律就是影響力越大,利益越明顯,獲賠的費用就越高。這也是為什麼在商演節目中容易被揪出侵權的小辮子,只因利益嚴重受損。

造成這種情況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前幾年盜版橫行。互聯網隨處可下載音樂,盜版磁帶、光碟滿大街都是。更是以極低的價格進行售賣,太多人願意少花錢聽音樂了,群眾的佔便宜心理被利用了。

《燭光里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被侵權時曾表示,自己買過很多「正版碟」發現都被篡改了實際信息,最後居然發現手中所握全是「假正版」。

「正規音像店啊,誰能想到。」

國家在打擊盜版方面也曾有所行動,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被稱為國內音樂史上「最嚴版權令」。法令在2015年下半年實施后,220萬首在線音樂作品被下線。

法令出台前後,各大音樂平台聞風而動,迅速把購買音樂版權、進行授權談判提上日程。網易雲音樂,趕在大限前與QQ音樂簽訂了150萬首音樂的版權轉授協議;百度音樂曾經是在線音樂霸主,卻因為沒有及時布局版權而掉隊。如今打開一些聽歌軟體,你會發現很多歌已經聽不了了,提示則是「版權原因」。

在如今維權的人越來越多,侵權行為快速被掛出,都是音樂版權日益被重視的體現。

版權整改推動行業進步 利用好「藝人普法」

音樂版權的嚴格管理推動了國內音樂版權格局的變化,有助於產業鏈的有序發展。

首先是音樂平台,這同樣是一個需要燒錢的行業。在線音樂如果不能拿到更多版權音樂,失去用戶是遲早的事。雖然大多數音樂平台持續虧損,但前景仍被看好,只因付費用戶的發展。據了解,QQ音樂方面已經實現盈利,並且付費用戶於去年突破1000萬。

各大衛視在不斷被挂名后,也已經有了防範意識。在未來音樂類節目製作過程中,版權問題自然會被重視。此外,很可能淘汰掉一批小規模的綜藝節目,版權問題將起到篩子作用。

同樣,也會出現各大平台版權爭奪的問題。到底是轉授權模式還是各平台合理的版權採買機制,在未來都會形成慘烈的資源競爭。

在高曉松掛出湖南衛視侵權《默》之後,強調只針對湖南衛視而非張傑。其實這反映出大多數侵權者自己都不清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莫名其妙就侵權了。他們極有可能既是侵權者,同時又是被侵權者。

尤其是歌手和藝人,在這個瘋狂追星、冬粉經濟成為現象的時代,他們的行為對冬粉有極深的影響,如果能在此類事情發生時,身體力行呼籲版權意識,效果是相當好的。

因此,合理利用藝人普法是一件聰明的事,平台既展示了對於侵權行為的態度,當事藝人還能因懂法普法圈粉,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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