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有些人卻借錢不還,
甚至有錢也不認賬。
他們為了不還錢,
使出渾身解數——
隱藏蹤影、裝傻充愣、
轉移財產、暴力抗法……
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對於這樣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有關部門一直採取相應的信用懲戒措施,通過不斷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多策並舉、強力攻堅,出重拳打擊失信被執行人。
為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高明法院在世紀廣場、荷城廣場等地點的LED屏幕上,投放曝光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資料。每天滾動循環播放不少於40次,播放的時段選為人流量較大的時間,以重拳打擊失信被執行人,讓其主動履行債務。
高明法院最新一期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已出爐
共12名失信被執行人
照片不打碼
看清他們真面目
▼
特別注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所以,
失信被執行人趕緊履行義務吧!
爭取早日脫離黑名單行列,
以免因失信而處處受限!
溫馨提示
如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已符合刪除條件的,可以向高明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我們將及時把您的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此處是指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予以刪除)。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如下情形的,可申請移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懲戒外,高明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提供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舉報熱線:0757- 88266655
最後,
明法君提醒:
因生效的法律文書
而確定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
如果不想以同樣方式「出名」,
請自覺履行義務,
做個誠實守信的好公民。
文|高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