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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辭而別的員工,這幾招幫您解決!

前段時間,HR小紅聽說某部門有個員工要離職,準備去人力資源部寫一個離職申請單。可是,幾天後部門經理說那個員工直接不來上班了。快到公司發薪日時,那個員工突然打來電話,說公司要是不給發工資,就直接告到勞動局。HR小紅,一下子蒙了,不知道該怎麼辦?員工突然不辭而別,公司需要發工資嗎?員工自動離職后,是不是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下面我們來探討一下這些問題:

1、公司不能隨意苛扣苛扣員工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非法剋扣工資或者拖延支付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應得的報酬不應被剝奪。也就是說,員工離職后,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按制度處罰。但是之前付出的勞動,公司還應該足額發放。

2.要了解員工真正離開的原因——員工突然不辭而別,一定是有原因的,不會無緣無故走。就象案例中所講,員工早有離職的苗頭,本來要去走一個正式的離職手續。後來就忽然離開了,肯定還是有其它特殊的原因或者「導火索」事件。一旦聽到這樣的消息,HR應該主動出擊,提前去找員工聊天,了解情況,開誠不公的談談,或許會避免員工突然離職的狀況。即便事情已經發生了,還是要去找部門和同事了解一下情況,才知道下一步如何應對。

3.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在員工入職登記,勞動合同,身份證,提供多個地址。比如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工資,薪酬福利,獎罰措施等。

4.先禮後兵——通過同事朋友家人,想辦法找到當事人。講明利弊關係,說服員工來公司。否則,要求該員工在限定日期內(結合關於曠工的時間規定確定)回來上班或者辦理離職手續。有條件的,可以對員工通話錄音保留作為證據。

5.利用正當的遊戲規劃——如果聯繫不上或故意不接,無法直接送達,公司發一個正式EMS郵件《規定時間回公司上班的通知函》一式兩份。在規定時間未回來上班,公司就再次發一個EMS郵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郵件封面欄註明內容,並保留的資料作為證據。如郵件查詢無此人或員工拒簽時,(應在不拆開郵件的情況下妥善保存),然後登報或公司宣傳欄張貼公告。不過要注意一點,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公司應按期發放。

總結:員工與企業之間是一種非常複雜微秒的關係。不是靠硬性的條文法規就能自如應對的。最高明的員工關係,應該是高於剛性契約之上。兼顧兩者之間的利益,以和為貴,盡量說服,溝通,早期防範,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如果能用情理說清,就先不要上綱上線。以四兩撥千斤之力妥當處理,盡量不要有火藥味。

最後,只有在各種辦法不靈的情況下,藉助公司完善的制度,國家法律法規,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把用工風險降到最低,免得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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