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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族人狀告馮小剛「敗壞名聲」 歷史上的潘金蓮並非蕩婦!

潘金蓮狀告馮小剛:潘氏族人幾百年侮辱該正名。廣東增城市民潘金蓮以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直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此舉也得到海內外潘氏宗親的支持。21日此案庭審,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委託律師出庭,馮小剛方認為電影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不同意庭外調解。此案將於4月19日宣判。(據3月22日《成都商報》)

按照潘氏族人的說法,歷史上潘金蓮確有其人,並非「不正經的女人」,更不是蕩婦,而是賢良溫淑的大家閨秀、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可是,劉震雲小說、馮小剛電影里的「潘金蓮」,都屬於藝術創作的虛構人物,與歷史真實人物並不搭界,可謂是風馬牛不相及。如果僅憑二者的名字一樣,就認為侵犯了名譽權,顯然是不通情理,將歷史與藝術混為一談,豈不是荒謬至極。

藝術創作有自己的規律和自由,創作者可以憑空虛構情節、人物,也可以根據歷史資料改編,甚至還能以假亂真,對歷史人物、事件添油加醋,重新加以演繹,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由於部分藝術作品,會因情節需要,借用歷史人物的名字,或者以歷史人物為原型,適當調整做新的人設,難免會給人感覺與歷史人物差異太大。

也因此,這些藝術人物時常引發爭議,大家將其與歷史人物做比較,甚至引起部分人的投訴、後人的起訴等。諸如曹氏族人因「曹操」背鍋、秦氏族人因「秦檜」抬不起頭、馬氏與梁氏祝氏族人的恩怨等等,都曾公開聲討、起訴過,要求給其先人正名,或者申請改姓等,均一度成為輿論焦點。但結果也都類似,均被司法駁回,最終還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潘氏族人關於「潘金蓮」被侵犯名譽權的訴訟案,本身就太過荒誕離奇,缺乏現實基礎,也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要較真,那也該歷史上的潘金蓮,去向施耐庵、蘭陵笑笑生索賠,給他們小說里的「潘金蓮」正名,畢竟這兩位才是始作俑者。當然這只是一個玩笑話,不可能辦到,也沒有意義。

其實,古往今來幾千年下來,無論哪一個姓氏,歷史上和藝術作品里都湧現過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不能因反面人物的形象、名聲不好,就認為族人蒙羞、遭到侮辱等等。我們要理性看待歷史和藝術之間的差異性,心平氣和接受歷史事實,尊重藝術創作的自由權利,不要將藝術人物強加在歷史人物上,那隻會自討沒趣,暴露出藝術素養的薄弱。依我看,潘氏族人還是撤訴的好,回去提升下藝術審美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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