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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測試並排跑一人骨折 法院判學校擔責

兩名國中生在體育測試時因並排跑,身體接觸碰撞在一起,一名學生因此盆骨骨折。受傷學生家長認為,另一學生和學校應該對此事負責,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於是起訴至法院。那麼,這起意外的事故究竟該由誰來負責呢?近日,法院作出了判決。

小方與小童均是肥東聖泉中學的學生。去年11月15日上午,該班學生在體育老師安排下在學校操場進行體育50米短跑測試,每兩人一組,小方與小童同組測試。

測試時,小童在左,小方在右。在奔跑過程中,小童的右手撞到小方的身體左側,在衝過終點后小方因疼痛難忍蹲倒在地。次日,小方被送往肥東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骨盆骨折,進行了手術治療。小方受傷后,因為賠償問題沒能與小童和肥東聖泉中學達成一致,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8萬餘元。

肥東聖泉中學為此辯稱,小方受傷屬實,但體育老師安排了跑步前的熱身,受傷后安排他去醫務室治療,學校盡了管理責任。學生認為,小方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體育運動中存在的風險有一定的認知能力。

為此,法院審理認為,肥東聖泉中學在組織學生上體育課、安排學生進行跑步測試時,未能合理安排、做好防護措施,讓兩個同學同組並排測試,致使學生在跑步時發生碰撞,沒有盡到安全保障責任,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短跑測試並非具有危險性的體育運動,小方無法預知發生與同學碰撞的風險,肥東聖泉中學要求小方自行承擔部分責任,法院不予採信。而小童雖與小方發生碰撞,但並非故意,也不具有過錯。據此,肥東縣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肥東聖泉中學賠償小方1.9萬餘元。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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