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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答記者問

法制日報記者 劉子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司法部出台了《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意見》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提問。

問:制定出台《意見》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國務院《「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部署。司法部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先後制定出台《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時期發展規劃綱要》,對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要求並積極推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綱」總攬司法行政工作;把司法行政統籌、涉及的各類公共法律服務作為「目」,協調綜合發力,創新深化做好各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做到綱舉目張。

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將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延伸至基層,是深入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部分,是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的必然要求,對於整合司法行政業務職能和法律服務資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落實司法部部署,積極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業務,探索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重點打造縣(市、區)、鄉鎮(街道)實體平台建設,構建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同時,在平台建設中還存在發展不平衡、平台體系不夠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務有待進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定位難以實現,直接制約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亟需解決。

為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在全國均衡推進、落地見效,今年以來,司法部在就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意見》,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在部級層面對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作出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明確工作思路、任務措施、運行模式、工作保障等重點問題,從而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合理布局和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發揮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整體效能,滿足群眾多層次公共法律服務需求。

問:《意見》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意見》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實際需要,對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作了總體部署。一是明確了平台建設功能定位。即法律事務諮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維權、法律服務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二是明確了平台建設思路。統籌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堅持服務場所設施建設和服務質量效果提升並重,堅持線上與線下服務資源相結合,在縣(市、區)和鄉鎮(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成全國統一、互聯互通、協同服務的電話熱線和網路平台,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科學布局、均衡配置和優化整合。三是明確了平台建設目標。到2018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到2020年總體形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體系,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的標準化、精準化、便捷化,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選擇的公共法律服務。

問: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是直接面向群眾的服務窗口,請問《意見》在規範實體平台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大多集中在縣(區)、鄉鎮(街道),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需求呈現多樣化特點。近年來,不少地方依託司法行政現有資源和政務服務平台,著力建設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司法行政職能於一體的「窗口化」服務平台,為群眾提供「一站式」綜合性法律服務,取得了積極成效。《意見》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實體平台建設以縣(市、區)、鄉鎮(街道)為重點,對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作出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名稱和服務場所。《意見》規定,縣(市、區)級平台名稱統一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依託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獨立服務場所,或當地政務服務大廳等建立,也可以獨立設置。鄉鎮(街道)實體平台名稱為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依託司法所或當地政務服務平台建立,也可以獨立設置。地(市)一級對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不作統一要求。在村(居)一級推進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

二是明確功能職責。《意見》提出實體平台建設採用「3+X」建設模式。「3」為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律諮詢等基本職能;「X」為拓展職能,包括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服務。從各級實體平台功能看,其中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突出綜合性、專業性法律服務功能,同時發揮縣域服務綜合樞紐和指揮協調平台的作用。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指揮協調和司法所的指導下,主要承擔化解矛盾糾紛、法治宣傳、提供法律服務諮詢等職能。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村(居)法律顧問)主要工作職責包括為村民、居民提供法律幫助、法治宣傳等。

三是明確建設標準。《意見》要求實體平台選址一般位於臨街一層、交通便利、方便人員來往的地方,辦公場所面積應與所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方式等相適應,統一場所標識、指引,通過功能區劃分、配置電子顯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務觸摸查詢一體機等辦公設備設施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便群眾獲得信息、尋求幫助。

四是加強人員配備。《意見》要求實體平台根據區域內人口規模、公共法律服務需求以及業務接待辦理數量,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縣(區)一級,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置綜合接待崗、法律諮詢崗、法律援助崗等基本崗位,並按照崗位職能要求配備工作人員。鄉鎮(街道)一級,充分利用司法所現有人員,有效整合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專職人民調解員等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窗口接待。村(居)一級,在每個村(居)至少設立一名法律顧問,通過現場或微信工作群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同時在每個村(居)培養3-5名「法律明白人」,幫助法律顧問開展日常法律服務工作。

問:近年來,「12348」法律服務熱線在解答法律諮詢、宣傳法律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維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意見》在建設「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目前,全國20個省(區、市)已經實現了「12348」法律服務熱線全覆蓋。從各地運行情況看,「12348」熱線已經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途徑,在接受群眾法律諮詢、宣傳法律知識、疏導群眾情緒、指導群眾維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意見》將「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建設」作為一個單獨部分,明確了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的總體架構、主要功能和建設模式。

在總體架構上,「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以省(區、市)為單位,在地(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接聽坐席,具有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糾紛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援助、服務投訴等綜合性服務功能。通過建立一體化呼叫中心繫統,省域內可呼叫接入「12348」,統一前台受理,同時實現「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與「12345」政府公共服務等政務熱線、窗口服務和緊急類求助平台等之間的銜接聯動。

在主要功能上,熱線平台功能分為對外服務功能和後台管理功能。其中,對外服務面向公眾和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其主要功能包括在線諮詢解答、在線服務辦理、信訪及投訴等。後台管理面向工作人員,其主要功能包括任務指派、監督、回訪、統計分析等。

在建設模式上,熱線平台建設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負責,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統一規範,加強熱線接聽人員管理和質量監管。在熱線平台建設中突出「互聯網+12348」的導向,加強熱線平台與網路平台的業務融合、數據整合,實現熱線平台與網路平台協調聯動。

問:加強信息化建設是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意見》提出要建設「12348」法網(公共法律服務網),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請簡要介紹這方面情況?

答:當今,信息化已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先導力量,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是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為此,司法部於今年7月發布了《十三五全國司法行政信息化發展規劃》,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務發展創新升級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有效載體。為貫徹落實《規劃》,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在信息化建設中的作用,《意見》將「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就網路平台總體架構、功能和建設模式等作出規定。

《意見》規定,平台總體架構為「一張網路,兩級平台」,由一張網路覆蓋全地域、全業務,縱向由部、省兩級平台組成,形成以部級公共法律服務網為中樞,以各省級公共法律服務網為支撐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站集群,其中部級門戶網站、移動客戶端名稱為「12348法網」,微信公眾號名稱為「掌上12348」;橫向由門戶網站、「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組成,藉助微信平台為廣大群眾提供法律諮詢、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機構查詢和導航等在線服務,讓群眾能夠隨時隨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務。

從平台功能看,網路平台功能包括服務功能和監管功能。其中,服務功能面向社會公眾,主要包括法律事務諮詢、法律服務指引、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法規與案例查詢、信用信息公開等。監管功能面向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採用社會化運行機制對法律服務機構實施監管,作為對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補充,同時為司法行政機關政務管理提供數據支撐、決策依據。

網路平台採取統分結合的建設方式。「12348法網」及移動客戶端、「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由司法部負責建設;省級公共法律服務網及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由各省(區、市)建設;地市級公共法律服務網的建設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情況自行決定。

問:《意見》就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規範化建設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為滿足群眾法律需求,公共法律服務平台不僅要為群眾提供綜合性、多層次的法律服務,還要保證法律服務質量。《意見》著眼於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堅持服務場所設施建設與服務質量效果提升並重的思路,從四個方面提出推進平台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的措施,促進提高法律服務水平。

第一,完善服務規範。考慮到平台提供的服務整合了進駐業務部門現有工作職責,《意見》提出對公共法律服務中具有重複性和共同執行的服務和管理內容,統一業務規範,明確辦理流程,做到權責清晰、規程明確。此外,結合窗口工作主要職責,《意見》提出建立來信來訪接待、解答諮詢、受理申請、登記歸檔、投訴處理等工作規範,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等制度。

第二,健全管理運行機制。考慮到整合司法行政系統內部資源和已有平台,加強統一管理,《意見》提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台之間的銜接配合,發揮好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綜合性指揮平台作用,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服務站與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人民調解組織等機構的工作銜接,促進平台高效運轉。在內部管理制度方面,《意見》提出建立信息報送、工作督辦、輿情分析和重大事項報告、應急情況處置預案等制度。在健全部門協作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強與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信訪、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的協作,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和社會服務的對接,提高群眾獲得公共法律服務的便利性。

第三,強化平台工作力量。適應平台服務職責要求,《意見》從抽調選派司法行政機關在編人員、政府購買服務、發展志願服務等方面提出多種方式充實工作力量,多渠道解決基層法律服務力量短缺問題;同時,通過組建省市級法律專家庫、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務人員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第四,加強評估考核。考核評估是促進平台建設全面推進、提高平台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為此,《意見》提出一是建立平台建設綜合評價機制,從基礎設施、人員配備、業務開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評指標及獎懲標準,並就考核項目的重點內容作出規定。二是建立服務質量評價制度,由服務對象對工作人員服務態度、辦事效率、政策和業務水平等作出評價,探索第三方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對部門和服務人員考核評價的依據,促進優質服務和高效服務。三是加強績效考評,通過網路、媒體或書面形式定期通報平台建設考評結果並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問:如何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地、取得實效?

答:《意見》的出台,明確了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的任務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就是要聚精會神抓落實,保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為此,《意見》對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要加強政策保障。《意見》要求各地積極爭取把平台建設納入黨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納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為平台建設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二是要推進工作落實。《意見》提出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建設方案,出台相關政策和標準,細化具體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層層抓好落實。在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中,牽頭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要完善經費保障。《意見》要求各地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和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經費中設立專項經費,建立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務補償機制,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

四是要加強宣傳引導。《意見》指出,要立足於東中西部地區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法律服務需求,因地制宜地確定平台建設規模和標準,促進平台建設均衡推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提高公眾知曉度和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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