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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島海域省際博弈背後的 漁業資源使用權誰來保護?

山東媒體稱日照警方打掉一海上"霸痞團伙"

2017年6月13日,齊魯網發布一則《日照嵐山警方打掉長期盤踞在魯蘇交界海域的霸痞團伙》的新聞,報道了一起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嵐山邊防派出所正在偵辦的一起刑事案件。

報道稱,4月7日9時許,嵐山漁民王某等人扭送4名青年到嵐山邊防派出所報案稱:「4月6日,其與同事駕駛漁船,在北緯35度1分600秒、東經119度46分500秒處潛水挖野生『江瑤貝』時,從南側海域駛來兩艘快艇,乘座20餘人,手持鎬把、彈弓等械具。其中一艘快艇靠上漁船,4名手持鎬把的青年登船,威脅船員,企圖控制船隻,被反制后帶回嵐山漁港。」

山東警方後來查明的案情是:「自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王某國、張某英成立"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披著合法招商引資企業的外衣,糾集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組建"海上保安隊"。自2016年起,該"海上保安隊"駕乘漁船、快艇,攜帶鎬把、鋼管、彈弓等工具,在魯蘇交界爭議海域流竄,稱該海域是其公司承包的養殖區,以過往或作業漁船給其造成損失為名,採取威脅、打罵等方式,要挾逼迫目標漁船駛進其指定的碼頭,非法扣押,並以索要罰款、保證金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現已查明,嵐山區共有20餘艘漁船遭到該犯罪集團非法扣押,被敲詐勒索人民幣60.45萬元。被抓獲的15名犯罪集團成員中,8人有犯罪前科,1人是在緝網上逃犯。5月12日,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王某國、張某英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江蘇方面稱山東漁船在前三島海域「跨界」「違法捕撈」

但江蘇連雲港市連雲區海洋局和前三島鄉則給出了不同的說法。

連雲區海洋局負責人稱:連雲港前島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島公司")是2012年連雲區招商引資到連島街道開展海珍品養殖的大型企業,成立於2012年7月,註冊資金1088萬元。前島公司在2012年承包了連島街道大路口社區在前三島海域海域使用證3宗至今,共計653.1公頃。2012年至2016年10月承包前三島海域海域使用證3宗1109.9公頃。自2012年起,前島公司在取得海域使用證的海域範圍內進行海參、鮑魚等底播養殖,前島公司稱,截至目前已投入資金超億元。

2017年4月7日下午,連雲區接到前島公司王建國送來的報告稱,4月1日到6日,山東日照嵐山方向有幾十條漁船每天陸續進入前島公司車牛山島海珍品養殖區域內偷捕海參和鮑魚,偷捕範圍均在前島公司承包的養殖海域內。4月6日,前島公司養殖海域看護人員對上述船隻進行驅趕,但對方船隻置之不理,仍繼續捕撈。看護人員登船警告,登船后發現對方船艙內人員眾多且持有棍棒,最終有4名人員被強行帶走,駛回嵐山碼頭后交山東日照嵐山派出所扣押。前島公司負責人王世龍前往交涉,結果又被以尋釁滋事、欺行霸市、打架鬥毆等理由扣押。前島公司請求連雲港市及連雲區政府出面協調,爭取釋放5名被押人員。

連雲區接報后,安排區海洋局、前三島鄉、連島街道等5名工作人員及前島公司總經理王建國,於4月8日上午,趕赴日照嵐山邊防派出所進行協調,不料,同去的王建國及前島公司后趕去送海域發包合同材料的駕駛員,均被嵐山邊防派出所扣留。

4月14日,連雲區與連雲港市公安、邊防、海警等部門前往日照市公安分局協調會商,沒有結果。

對於齊魯網報道所稱的"海上保安隊"及"霸痞團伙"的說法,連雲港市連雲區前三島鄉鄉長張長春表示,作為一級基層政府,無權也不應該對警方正在偵查的刑事案件發表意見。但在他看來,前島公司在前三島附近的承包養殖海域,距離岸邊最近的距離為23海里(39公里),一般船隻一去一來需要10個小時,即使是快艇也需要四五個小時。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現承包養殖海域內有偷捕行為,如果報警,海警從岸邊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也需要兩三個小時,執法成本也很高昂,而海上巡邏力量又比較薄弱。在這種情況下,前島公司派出一些人員對養殖海域進行日常看護,是情有可原的,應該是屬於公司內部的"看護人員",至於是不是叫"海上保安隊",他並不清楚。

而連雲區海洋局負責人認為,山東日照的漁船到連雲港市的前三島養殖海域進行的捕撈活動,應該不是正常的捕撈作業。正常的捕撈作業均需要海洋漁業管理部門頒發"捕撈許可證",確定作業區域。而山東日照的漁船不可能獲得江蘇連雲港市所在海域作業區域的"捕撈許可證",這種"跨界捕撈"行為是不合法的。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海上捕撈船隻一旦發生了捕撈糾紛,可以由海警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處理。海警部門進行處理的時候,也會建議雙方先自行協商達成一致。這種民間協商解決捕撈糾紛的方式是非常常見的,在海上每天都在發生。

前三島航拍圖

省際博弈背後的企業生產經營誰保障

對於齊魯網報道所稱"魯蘇交界爭議海域",連雲區海洋局負責人認為,其實沒有什麼爭議。前三島海域地處海州灣,從歷史沿革和行政區劃來看,歷來屬於連雲港市轄區。1992年12月20日,南京軍區守備二團駐前三島守備一營撤防前三島,由江蘇省邊防總隊連雲港市邊防支隊接防,成立了前三島邊防大隊和平山、達山、車牛山島三個邊防派出所。另外,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關於劃定公安邊防海警執法辦案管轄海域範圍的通知》,前島公司與山東漁船發生衝突的海域在北緯35度05分以南,屬於江蘇管轄海域,而非山東海域。

圍繞前三島的歸屬問題,江蘇、山東兩省一直矛盾衝突不斷。兩省所在的連雲港市連雲區和日照市嵐山區都成立了"前三島鄉",所轄行政區劃完全重合,實為行政管理的一大奇觀。近年來,山東日照嵐山區宣布投資4個億,建設"前三島休閑海釣基地項目工程",而江蘇連雲港市也有意開發前三島的漁業養殖、旅遊、生態、海洋資源。4月6日發生的這一起海上漁業糾紛刑事案件,背後是山東、江蘇兩省圍繞前三島歸屬之爭的利益博弈。這一案件的未來走向,自然也值得關注。

前三島到底應該歸屬哪個省,在前三島海域發生了漁業糾紛,應該如何依法依程序處理,漁業資源使用權的保護是否該因省際矛盾而失去保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誰來保障?來自行政法、海洋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刑法領域的知名學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社科院國際法中心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基地主任王翰靈認為,從目前獲得的資料還看不出前三島海域存在行政區劃或海洋功能區劃爭議,國務院一直將前三島劃歸連雲港市管理,前島公司獲得了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海域使用許可,從海洋功能區劃來看,該海域可以從事漁業養殖,前三島公司證照齊全,其生產經營活動是合法的,一旦遭遇不法侵害,有私利救濟和尋求公權力保護的權利。即使是江蘇、山東兩省或者連雲港、日照兩市認為存在爭議,作為政府部門,對在前三島海域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都應該保護其合法權益,企業不應因兩省爭議受害。本案的疑點可能是在前島公司聘用的安保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企業安保人員不能行使國家公務人員才能行使的執法權力,這需要進一步的案情披露才能判斷。

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教授李奮飛認為,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此本案的關鍵點在於:1、是否有證據證明,前島公司所看護的海域是否屬於其合法經營的範圍,是否擁有保護自己合法財產的相關權利?2、是否有證據證明,山東日照捕撈船隻的捕撈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捕撈?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財產和相應權利?在本案中,如果前島公司是在看護自己合法養殖、經營的財產,而山東日照捕撈船隻的捕撈行為侵害了前島公司的合法財產,那麼前島公司與侵害其合法財產的非法捕撈船隻雙方就相應損失達成的賠償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熊文釗認為,前三島的行政歸屬、海域歸屬都應該明確,明確的責任在中央政府,如果江蘇、山東兩省認為存在爭議,或者在該海域出現了衝突和糾紛,也應該報中央政府尋求解決,而不應該兩個省、兩個市爭執不休、加劇衝突,使在該海域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個人受害。前島公司是由連雲港市招商引資來的,根據政府信賴保護原則,連雲港市政府有責任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合法利益進行保護,如果因為政府沒有完全盡責而發生了損害,企業有向政府主張賠償的權利。類似這樣的問題要從國家利益考慮,區域劃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民為本,如果確有必要,兩個省、兩個市也可以對前三島海域進行共同開發,尋求雙贏。

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湛中樂認為,區域爭議的解決要走法律程序,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去辦,避免部門利益驅動以及區域利益驅動,公司企業內部安保人員也應該依法保護企業利益,這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話題。

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李軒認為,從目前的材料來看,在前三島漁業糾紛案中,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和司法不公正的嫌疑值得警惕,本案的管轄權也存在爭議,前島公司的民事自助行為和私力救濟行為的法律邊界需要進一步釐清,如果企業保安沒有持械,司法實踐中一般很難認定為刑事行為。

人民大學法學院民事訴訟法學教授肖建國認為,目前獲得的證據還不足以判斷前三島海域的歸屬,需要獲得更加詳細的海域使用管理信息,但經驗判斷海域的使用權應該屬於江蘇。本案前島公司的行為大體上符合民事自助的要求,但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還需要進一步證實。爭議的解決應該兩個省或者到國務院層層進行協商,但在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涉事爭議海域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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