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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問:

學法君你好,我老公在和我結婚前自己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房產登記在他的名下。後來,我們結婚以後一直用我們倆的工資還房貸,房子也有很大的增值。現在我們夫妻感情破裂了準備離婚,我想知道對於這套房子我可以要求分割嗎?

答: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所以宜珍惜宜謹慎。

就你說的情況,你老公婚前貸款購買了這套房產,並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這套房產就應當屬於你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這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締結婚姻關係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從這一點來說,你們離婚時,你對這套房的產權方面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雖然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購買的,但房貸系你們結婚後用雙方的工資這一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償還的。因此,在離婚時你可以要求對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用來償還房貸的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分割。另外,你也可以主張對婚姻期間房屋的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具體分割的比例以你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中的個人份額占房屋總價的比例來進行確定。離婚後,該房產歸你丈夫個人所有,剩餘房貸由你丈夫負責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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