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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綠髮會召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研討會,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趙京慰律師針對該草案提出以下意見:
第14條環境信息和數據的共享機制,建議設專門一章。如果能設專章做大範圍的調整,認真把這方面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設計是最好的。若沒有條件設專章,那麼至少應在這一條里明確土壤環境信息和數據應該面向全社會公開,尤其是對具有環境公益訴訟職責的組織。不論是環境公益訴訟,還是環境公眾參與,相關組織和個人都需要掌握充分的環境信息,包括土壤環境信息和數據。
第88條,建議刪除。目前在環保法框架下環保組織有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規定,省級政府經授權后也可以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剛剛對《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做出修改,檢察院也已經正式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適格主體。目前看不應再疊床架屋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再放進環境司法的框架。而且環保部門恰恰具有對土壤污染進行監管的職責,具有行政執法權,他們完全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對違法情形做出處罰和規制。
文/子舒 審/綠宣 責編/Angel
ღ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在其整個分布區或分布區的主要部分中處於有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環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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