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辦案檢察官談內蒙古「玉米案」再審宣判無罪

辦案檢察官談內蒙古「玉米案」再審宣判無罪——

遵循刑法謙抑性 彰顯公平正義

長安網巴彥淖爾2月17日電 2017年2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媒體高度關注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席法庭履行職務並發表出庭意見。2月17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撤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2016)內0802刑初54號刑事判決,判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判決書全面採納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原審被告人王力軍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的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該案的改判對司法實踐遵循刑法謙抑性原則,轉變司法理念,維護司法公正具有標誌性意義。

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間,王力軍未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附近村組收購玉米,經營數額達218288.6元。隨後將所收購的玉米賣給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杭錦后旗蠻會分庫,獲利6000元。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一審判決后,原審被告人王力軍未提出上訴,臨河區人民檢察院未抗訴,判決生效。2016年12月,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審決定,依法指定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三級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在最高法對本案指令再審后,就原審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的認定進行了深入分析論證,積極與法院溝通聯繫,確保了本案再審程序的順利啟動。

再審過程中檢察機關認為,第一,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的行為具有行政違法性。王力軍未取得糧食收購資格,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收購併銷售玉米,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本案中,王力軍向農民收購玉米再向糧庫出售,賺取差價,屬於糧食經營行為。案發時王力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其從事糧食收購經營活動,屬於無照經營,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根據《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常年收購糧食並以營利為目的,或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本案原審被告人王力軍向農民年收購玉米的數量遠超過50噸,因此,王力軍未依法申請糧食收購資格收購玉米的行為,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第二,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證照收購玉米的行為,雖具有行政違法性,但並不具有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原審被告人王力軍雖違反了國家規定,未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也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但其經營玉米的行為,法律及司法解釋等均未明確規定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王力軍的行為僅為一般行政違法行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證照經營糧食的行為未損害糧食生產者的利益,也未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認定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證照收購玉米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因而不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在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得到極大發展,作為公民個體沒有糧食收購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收購糧食等相關農副產品再進行出售已不在少數,大家對此都習以為常,此案將這樣的行為上升到犯罪的層面進行處理,引發大家高度關注。王力軍的行為雖具有行政違法性,但將僅應進行行政處罰的個體經營者以「非法經營」的罪名入罪,未充分體現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此案糾正的重大意義在於,通過司法審查,嚴格避免將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作為刑事犯罪來處理,也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參考,有助於刑事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