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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面對逼婚的文化,你有想說的話嗎?

父母逼婚,我想大多數過了二十歲的單身男女都難逃此劫,不然「租女友友回家過年」又怎會成為一件社會上普遍而又流行的事情?

這種現象揭示了許多年輕人的懼怕與無奈,他們一方面懼怕進入婚姻,而且很難找到「合適」的對象,一方面又要頻頻面對父母猛烈的逼婚攻勢。

就讓我們來談談逼婚吧。

逼婚文化

眾所周知,古代和近代的文化都認為婚姻是基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子女們對自己的婚姻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雖有少數例外,但終究只是例外,儒家文化的影響仍然深入人的骨髓。

直到近幾十年這種文化才稍有改善,在倡導「戀愛自由」的意識形態下年輕的一代對自己婚姻才有了某種程度的自由。

但可悲的是,儒家的操縱文化雖已逐漸退入幕後,但它仍然以逼婚的形式對下一代持續施加壓力,使年輕一代難以負荷。

筆者相信,導致婚姻不幸的因素之一是來自父母。記得筆者有個姑姑,她的婚姻就是完全由父母作主,她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甚至到結了婚的第二天才知道對象的樣子,結果非常失望。

直到現在,她仍然對她的婚姻感到絕望,她沒有從婚姻中得到多少幸福,真是可悲!這種例子在教會中也屢見不鮮、比比皆是,筆者認識的許多信徒和傳道人都是在父母的逼迫(按父母的說法是關心)之下無奈地進入婚姻,也有許多(是我在教會中見過最多的)原本可以很幸福的雙方因著父母的不同意(甚至是脅迫)而被迫分開,甚至嫁娶給了非信徒!

每當我問他/她是否幸福時,他/她給我的答案都是:「唉…就這樣吧,還能怎麼樣?」、「我很不幸福…」等等。這是多麼不合《聖經》的做法!試問,我們何時才能結束這種逼婚文化呢?

基督徒與文化

身為基督徒,我們應當覺悟到基督已經救我們脫離了文化中負面影響的窠臼,按照清教徒的說法,基督徒是「入世而出世」的。我們也應當如巴文克(Herman Bavinck)所主張的,把世俗文化「佔有」、「過濾」,取而代之的是合乎《聖經》的本地文化。

因此,我們不應當向儒家的操縱文化和與之一脈相承的逼婚文化妥協,反而應該脫離、批判它,要記住基督徒擁有自己的文化,就是福音文化。

《聖經》已經提供了基督徒應有的婚姻文化。《聖經》教導父母們不可「惹兒女的氣」(西三21),當子女長大的時候,父母就應該幫助他們學會獨立,而非控制他們(創二24),他們需要對自己的行為、婚姻付上責任和代價,他們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當然這裡決不是否定父母們關愛孩子的心情,只是還要考慮到關愛的方法是否合乎《聖經》的問題;這裡也不是主張子女有絕對自主、可以不尊重父母的權利,而是說子女已經長大成人,他們必須優先獨立向神負責,其次才是父母,父母不能替代子女向神負責任。

父母在兒女婚姻中的角色是指導者、輔助者、代禱者,而非責任和做選擇的替代者。筆者在這裡呼籲基督徒父母們:千萬不要成為子女們的「婚姻殺手」!

理想的情況是:父母在子女青春期或之前就本著《聖經》教導他們未來要如何面對婚姻,教導他們《聖經》對婚姻的看法和要求是什麼、合乎《聖經》的擇偶的必要條件是什麼,以及如何擇偶、婚後如何經營家庭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們應當尊重、耐心聆聽父母的教導的勸告,並在父母的督導、祈禱、祝福中擇偶並進入婚姻。

結論

筆者記得二十齣頭時被父母逼婚的情景(每逢回家,必定逼婚),也看到身旁一個個好友因著父母逼婚而被迫進入婚姻而感到的無奈,他們現在的婚姻生活大多都不怎麼幸福,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婚姻離《聖經》的標準都太遠,所以筆者會有些憤慨,希望讀者見諒。

筆者在此還要申明,筆者知道逼婚現象在全國各地有著不同程度差異,有些地方並沒有筆者所形容的那麼嚴重,甚至有些地方根本不逼婚,筆者在這裡只是就那些存在逼婚現象而且很嚴重的地區而言的。

最後,有許多情況是筆者沒有觸及甚或考慮不周的地方,篇幅有限,也望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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