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婚律師謝保平免費法律諮詢
【諮詢內容】
我和我老公結婚後,公公婆婆全款出資買了套房子,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我老公想跟我離婚,如果真的離婚,這套房子應該算我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知名南京離婚律師謝保平解答】
雖然婚姻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精神,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以此類推,婚後男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才更符合男方父母贈與房產的初衷。
謝保平律師:知名南京律師、南京離婚律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南京證券律師(獲得證券從業資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聯繫謝律師,謝律師提供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