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盈一村原黨委書記、經聯社社長翁小勇佔用農用地問題。翁小勇利用職務便利,將24畝土地出租,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翁小勇還多次收受請託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5.73萬元。2017年1月,翁小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樂清市住建局東城管理所原副所長林張海收受財物問題。林張海利用職務便利,對請託人違章建房予以關照,並收受財物共計23.58萬元。2016年12月,林張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浙江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