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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2》背後的質疑者

至8月8日,《戰狼2》成為票房最高的國產電影。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新華社、《人民日報》、央視都發聲點贊,稱影片「熱血忠誠續寫英雄篇章」、「難能可貴之處在於,以其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的有機統一得到了廣大觀眾的認可,不僅贏得了高票房,而且贏得了市場的尊重」。

可就在《戰狼2》票房登頂的這一天,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在微博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指稱「《戰狼2》所亮護照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其所稱的「《戰狼2》所亮護照」,給觀眾留下了深刻印象。

影片結尾處,銀幕上出現了一個大幅護照,護照背面浮動著幾行字:「當你在海外遭遇危險,不要放棄!請記住,在你身後,有一個強大的祖國!」

連日來,不少觀眾在網上表達了在看到這一幕時的激動之情,稱感受到了國家的強大,不少媒體也點贊這個「亮護照」畫面。

可是,王才亮認為這個「亮護照」畫面有不妥之處。

他在文章中引用《出境入境管理法》、《刑法》中的法條,認為「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在證件加上自已想象的內容,是一種變造證件的行為。雖然這只是電影道具,但《戰狼2》的這個情節應該屬於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賣座率高的影片影響大,更要尊重法律常識。真理走過一步便是謬誤」,王才亮寫道,「希望我的這篇短文能夠在一定範圍消除《戰狼2》給觀眾帶來的對於護照的錯誤認識。」

該篇博文於8日晚9點半發出,至10日下午4點,評論數達2439條。多數評論都在「炮轟」,質疑王才亮的觀點。

有網友認為,「亮護照」亮出的只是一個護照道具,「那人家拍電影的還拿槍開坦克呢,你怎麼不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呢?道具也能拿來說事兒?鹽吃多了?」 「募捐晚會使用比例放大的支票,是否構成偽造國家金融票據罪?」有網友提出,護照背面呈現的字,是一個字一個字慢慢打出來的,「說白了就是字幕」。還有網友指責王才亮「蹭熱點」,「想火也不用這種方法吧」。

此外,還有一些評論人士發文批駁,認為王才亮引用《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條文,指證「亮護照」畫面違法,可是,其引用的條文已經作廢。《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改後,從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而王才亮引用的是修改前的舊條文。

10日中午,王才亮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他看到了批駁他的文章。「《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在2012年作了修改,可對於出入境證件管理,新條文比舊條文更嚴格」。

他說,他引用的舊條文僅規定,偽造、塗改、冒用護照等行為違法,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則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新條文則規定,偽造、變造、騙取護照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新條文增加了『變造』,這是舊條文沒有的」,他堅持認為,影片「亮護照」屬於「一種變造證件的行為」。

他還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昨晚(9日晚)特意又看了一遍電影,「那幾行字是印在護照背面的,不是字幕」。

如何看待《戰狼2》結尾「亮護照」亮出的上述爭議呢?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影視傳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鴻曾參與《電影產業促進法》的起草工作。他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採訪時表示,《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會受到罰款、拘留等處罰。而《戰狼2》結尾處亮出的護照,並沒有用於「出境入境」,「並沒有實際用途,並不是真實的護照,不應該構成違法行為」。

尹鴻表示,《戰狼2》結尾亮出的護照,只是一種電影道具,「電影道具一般都要求製作逼真,可也允許一定程度的改動、誇張,有些電影還有太空護照,能說這種行為違法嗎?」他認為,觀眾對於影視作品的類似創作行為應該寬容,「有的美國電影有白宮被佔領的情節,能說這種創作形式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嗎?觀眾一定要把電影的假定性與生活的真實性分開,否則電影就沒辦法創作了。」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 王姝 校對: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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