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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注意這點 一定會後悔

看到標題,可能有些人覺得危言聳聽,看后應該會有收穫。

現在很多人購買二手房

,主要考慮的價格、位置以及房屋年限等,其實這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戶口。戶口遷入就代表你正式融入該區域,擁有該區域的各種資源,比如說:教育資源、社會保障、社區資源等等。有的戶籍資源已經超過了房產本身的價值,比如說有些為了學區上學。如果沒有戶口,你始終都是這個城市或者區域的看客。

最近,網爆某個業主購房后,發現戶口無法遷入,原因是原業主戶口未遷出。現行的戶籍管理,派出所在一個地址只認可一個戶口本,也就是說原業主佔用了戶口,新業主無法遷入。

新業主是為了孩子上學才考慮購買該房產的,已經想到原業主戶口佔用,所以已經查過,該戶未佔用學區名額,覺得只要原業主遷出,孩子上學是沒有問題的。又擔心客戶戶口不遷出,就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戶口不遷出就賠償5萬元整,這樣才購買了該房產,可以說該客戶已經是很謹慎的了。

而新業主在不斷與原業主溝通戶口遷出過程中,原業主以各種理由推脫,也不明確表示不遷出。按照現行的《戶口登記條例》是沒有強制遷出規定的,新業主也很無奈,被迫「友好協商」。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業主孩子的學區報名時間已經錯過,欲哭無淚。於是將新業主告上法庭,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直接判新業主勝訴,原業主賠償新業主5萬元。然而,新業主表示,就是50萬元也無法彌補他的損失,他將繼續維權。其實此時,如果新業主希望老業主遷出戶口的辦法已經不多了,「友好協商"或許可取。

上網看了下,類似的新聞真是數不勝數,非常大普遍。這裡分析下有些客戶自作聰明,但是卻不可行的方法。購房時提出戶口不遷出的巨額賠償的補充說明。這是很多人認為很聰明,但是完全沒有什麼約束力的做法。比如:你提出如果賣方不遷出戶口,提出200萬賠償。如果上了法庭,法官也會根據損失情況認定賠償,多出損失的部分一般不會認可,損失認定一般都不會很高,其實也賠償不了多少錢,違約的成本還是很低的。

那麼,我們在購房過程中應該如何規避呢?

1、購房前可以到派出所查詢是否有戶口。可以到房產所在派出所查詢,一般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說明情況即可,派出所都是會給查詢的。如是存在孩子上學需求的,還要查尋該地址是否有適齡孩子遷入的(國小最近6年,國中最近3年)。

2、如果該地址沒有戶口。直接合同約定賣房者戶口不得遷入,否則購房合同無效(這點比較重要),再補充賠償條款,一旦進入房產過戶程序,賣房者想遷入基本不可能了。

3、如果有戶口佔用。最好的辦法是要求賣房者房產先遷出,再簽署購房協議。戶口不遷出就不要浪費時間買這個房子了。如果戶口已遷出(戶口遷出很快的,就一天就搞定),需在購房合同中將賣方戶口不得遷入寫入合同,並補充賠償條款。

記住,不要只是在合同中寫入巨額的賠償條款,真是沒有太大的制約作用。

可能有些人說,我不買二手房就好了啊。其實,新房同樣也有很多問題,更加複雜,更加難辨,以後有時間再說吧。如果覺得對你有用,可以收藏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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