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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 | 某些環境公益組織屢次撒謊原因究竟是什麼?

據媒體報道,2017年1月25日上午,常州市中級法院就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簡稱「自然之友」)、綠髮會對江蘇常隆化工等三家公司就常隆地塊污染問題提起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常州市中級法院認為,涉案地塊環境污染修復工作已經由常州市新北區政府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兩原告的訴訟目的已在逐步實現,依法駁回原告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險或賠償環境修復費用、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89.18萬元,由兩原告共同負擔。該案一審宣判后,綠髮會秘書長周晉峰通過「新京報」等媒體發布相關消息稱將進行上訴,同時向社會開展募捐。

從周晉峰向媒體出示的的判決書看,費用構成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原告自然之友、綠髮會要求三被告承擔環境修復費用3.7億元(實際政府早已投入修復),根據案件受理費用標準合計189.18萬元(可申請免除);二是自然之友要求三被告承擔律師費、差旅費413675.6元;三是綠髮會要求三被告承擔立案、遞交材料所產生的費用、差旅、律師費用108460元。上述顯示,除了案件受理費,自然之友、綠髮會在訴訟過程中自身產生了522135.6元,假如被告敗訴,將要承擔的訴訟費用為2413935.6元。進入法庭之前,自然之友、綠髮會已經花費了差旅、律師等費用高達52萬元多。著名網路大V自干五@千均客提出質疑,作為一個向社會募捐的公益組織,這些費用是如何花費的,是否應該向社會公開?

2月7日,常州法院通過「法制日報」回應環境公益訴訟「天價」訴訟費之說,訴訟費是依照國務院規定計算出來。「法制日報」記者從常州法院了解到,自然之友以及綠髮會在案件起訴時並未明確訴訟標的,直至2016年12月21日案件開庭審理時,兩原告才明確提出,要求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三被告承擔環境修復費用為3.7億元。對於訴訟費的收取以及計算方法,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案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按照這樣的計算方法,依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的規定,常州法院認為,兩原告應交納的訴訟費用為1891800元。

常州中院表示,至今未收取一分錢訴訟費,該院從未接到自然之友和綠髮會提交的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也無權主動作出減免訴訟費的決定。

2月7日下午,「法制日報」以《自然之友已向常州中院遞交上訴申請》為題刊發信息稱,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對於常州法院的判決,自然之友正在積極應對。他透露,自然之友已在2月7日向常州中級人民法院當面遞交了上訴申請材料。他同時指出,關於189萬元訴訟費,在春節前,自然之友就已經提出:「在常州公益訴訟二審結案之前,暫不會發起針對此案的專題公眾籌款活動。」

筆者找到新京報2月5日刊登的信息卻顯示,綠髮會已進行公開募捐,但每個個人限捐2元。

筆者想問自然之友、綠髮會三個問題:

1、周晉峰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為何稱已向常州法院申請減免交訴訟費?

2、「新京報」報道中稱綠髮會已進行公開募捐, 2月7日自然之友接受「法制日報」採訪又稱在常州公益訴訟二審結案之前,暫不會發起針對此案的專題公眾籌款活動。公開募捐的前後說法為什麼前後不一?

3、自然之友、綠髮會在訴訟過程中自身產生了522135.6元到底是如何產生的?你們是否敢公佈於眾?

你們屢次撒謊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各種看官,你們應該明白了吧!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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