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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孩子不能「共享」單車

原標題:12歲以下孩子不能「共享」腳踏車

論壇現場。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捷興/文

謝蘭軍 深圳市人大代表、北京中銀(深圳)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

王 雪 深圳市政協委員、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交通運輸研究中心主任

劉宇馳 深圳市交警局交通處停車場管理科科長

滕 飛 摩拜腳踏車深圳城市總經理

張志宏 英國志奮領學者深圳俱樂部主席、

政策分析師

楊 艷 網友、拜客綠色出行騎友

共享腳踏車出現以來備受市民青睞,有效化解城市交通「最後一公里」難題,不過伴隨而來的也有腳踏車亂停放、被惡意破壞等問題,今年春節更有市民將共享腳踏車當成「深圳特產」帶回湖南引起社會關注。

本期論壇聚焦共享腳踏車不文明使用行為,嘉賓認為違停以及惡意破壞等是小概率行為,建議通過案例宣傳教育,明確責任,交警也將建立共享腳踏車統一信用平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駕駛腳踏車必須年滿12周歲,共享腳踏車企業也將進一步規範。

本期嘉賓也關註腳踏車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的話題,認為最重要的是路權重新分配的問題。目前交委正在做腳踏車道的梳理,嘉賓建議修改道路規範、收窄路寬,讓出行方式和路權的比例相匹配,實現綠色友好城市的目標。

交警:建立共享腳踏車統一信用平台

劉麗華:有網友表示,所有的共享腳踏車都有信用評級,對不文明騎行行為能否有一定約束?

滕飛:在摩拜腳踏車的個人信用機制里,明確約定如果違停一次就會扣除多少信用分,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劉宇馳:不過這裡面存在一定問題,如摩拜腳踏車只對自己的用戶有約束,如果一個人在摩拜的信用分低了,他可以選擇其他的共享腳踏車。深圳交警希望建立一個統一的共享腳踏車平台,如果違法情況多,個人在使用共享腳踏車上將受限制。

王雪:由深圳交警建立統一平台,整合各個平台的信用機制,有公信力,我認為可以打通,甚至可以和交警的信用機制掛鉤在一起。目前信用問題已經運用到各方面,可能會影響貸款、孩子上學以及找工作等等。

建議:案例宣傳教育明確法律責任

劉宇馳:針對共享腳踏車違法行為,下一步我們希望能進入到所有共享腳踏車的數據,數據可以確認使用者是誰,如此處罰對象也比較明確。

謝蘭軍:交警執法主要是與道路相關的執法,對於惡意破壞腳踏車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犯罪標準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執法,比如故意毀壞財物達到一定數額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春節時有人把摩拜腳踏車帶到湖南去,有人認為構成侵佔財產,有人認為是盜竊,大家一致的觀點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由財產所有權人提起,走相應的程序。

滕飛:湖南益陽這個案例我們通過深圳交警把腳踏車追回了,也已經立案,下一步是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罰,同時也通過案例對市民做了深度教育。下一步摩拜腳踏車還將提出關於合法、安全、文明騎行的倡議,比如合法方面,按交通法規定,12周歲以下孩子不能騎腳踏車上路。

王雪:利用案例來教育群眾是最好的,如果是非合格的人騎共享腳踏車出了交通事故,付出的慘痛代價都由自己承擔,通過案例的宣傳可以讓人們知道如果做了突破法律規定的事情將承擔相應的後果。

滕飛:我們在用戶協議中也已經明確告知,12歲以下的孩子是不能騎行的,身體沒有達到某種標準也是不能騎行的,這些需要更大範圍地向市民宣傳教育。

建議:修改道路規範重新分配路權

王雪:騎行者如果闖紅燈或者逆行要嚴格執法,這是保護自身和公共安全;但如果騎到機動車道上要怎樣處理,我認為是有爭議的。這種情況也是無奈,畢竟現有的非機動車車道比較少。深圳在上世紀90年代有相對完整的腳踏車道,但隨著機動車的快速發展,非機動車道就成了現在的「人非共版」。所以,除了交警執法,最重要的是路權重新分配的問題,現在幾乎所有大城市的情況都是20%的機動車出行,佔了80%的路權,80%的非機動車出行反而只有20%的路權。

楊艷:建設新的腳踏車道可能比較困難,但如果讓之前已經建好的腳踏車道回歸可能可以比較快落地。

張志宏:深圳的共享腳踏車已經有22萬了,如果市民越來越習慣共享腳踏車,機動車的使用數量會下降,那公共空間是否可能在規劃上,在現有機動車道上讓出一條道分配給腳踏車?

王雪:交委目前也在做腳踏車道的梳理,但深圳現有的機動車道實際上是多個部門管理的。下一步怎樣讓出行和路權的比例相匹配,我覺得是可以做到的,比如修改道路規範、收窄路寬等,大家各行其道才可以保障安全問題,才能回歸綠色友好城市的大目標。

楊艷:城市的公共空間到底能容納多少腳踏車,這個有無科學數據?比如南山區現有共享腳踏車8萬輛,南山城管表示要把總量控制在5萬輛左右。

王雪:共享腳踏車容量的問題,這不應當是由行政來調節的,企業如果投放過量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一定會去做調整。我認為應當由市場來調節,而且這也是不可能限制的,因為需求是動態的。

嘉賓:

違停及破壞行為

屬於小概率事件

劉麗華:共享腳踏車作為城市慢行系統中一種全新的綠色出行方式,正在改變深圳人的生活方式,不過現實中也發生個體對共享腳踏車的惡意破壞行為。

王雪:不管是政府還是個人,對共享腳踏車的認可是大勢所趨的,不過中間會有一定的小曲折,需要政府和企業加大宣傳教育,用法律的約束手段。總體上深圳市民的整體素質還是非常高的,我們要學會理性判斷,2016年底時深圳有大概20多萬輛共享腳踏車,現實中大部分人都會有意識不去影響別人,這當中的惡意破壞和違停,我認為應該是小概率。

劉宇馳:共享腳踏車在管理方面的主要問題一個是交通秩序問題,比如腳踏車用戶佔用機動車道、沖紅燈、亂停放;一個是交通安全問題,據統計,2016年以來深圳交警共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44872宗,交通事故死亡人數380人,其中涉及行人、非機動車(機車、電動車除外)達219人,佔總數的58%。

關於亂停放以及對共享腳踏車惡意破壞的問題,我們還在統計相關數據;而交通違法問題方面,2017年1月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500多宗,其中有120多宗是涉及共享腳踏車的。

楊艷:腳踏車亂停放其實在共享腳踏車出現之前就一直是存在的,以前就已經存在個人腳踏車沒有地方停放的問題。共享腳踏車大量湧入深圳之後亂停放問題就暴露的比較明顯,因為城市的公共空間有限,車輛出來后沒有地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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