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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3.15:看看哪些造假上市的騙子都有誰?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打假日。

資本市場里的造假,總是觸目驚心,尤其是造假上市的公司更是讓人深惡痛絕。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近年來,發審委審核通過但後期被證監會查實屬於造假上市的上市公司就有欣泰電氣(300372.SZ)、海聯訊(300277.SZ)、萬福生科(300268.SZ)、新大地、綠大地(002200.SZ,現為雲投生態)、勝景山河等。

按照監管層的調查,上述企業通過各種手段虛增巨額的利潤、巨額的銷售收入、隱瞞關聯交易、虛構應收賬款等。虛增的數額之大遠超過他們真實的營收,目前欣泰電氣已經被強制退市,其他幾家仍然滋潤的活在A股。

這也不免讓人好奇:造假上市的公司既然虛增那麼多財務指標,且個個巨額,是哪些審核委員們將這些有毒資產放進A股的?難道當初沒有發現一丁點兒蛛絲馬跡?

造假上市案一:欣泰電氣

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IPO)申請,2012年7月3日通過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據Wind記載,當時的審核委員為:黎東標,李建輝,康吉言,謝忠平,張君,楊建平,吳國舫。

后經證監會查實,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解決欣泰電氣應收賬款餘額過大問題,欣泰電氣總會計師劉明勝向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建議在會計期末以外部借款減少應收賬款,並於下期初再還款沖回。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電氣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導致其披露的相關年度和半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供其個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佔用欣泰電氣6,388萬元。欣泰電氣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導致《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造假上市案二:萬福生科

萬福生科2011年7月19日通過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據Wind記載,當時的審核委員為:陳臻,朱海武,陳星輝,李友菊,石鐵軍,李文智,呂超。

后經查,萬福生科為了達到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決策並經財務總監覃學軍安排人員執行,萬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000萬元、15,000萬元、19,0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

另外,其披露的2011年年報和2012年半年報虛增銷售收入28,000萬元和16,5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6,635萬元和3,435萬元。

造假上市案三:海聯訊

2010年12月14日,海聯訊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2011年11月3日,證監會對海聯訊IPO申請予以核准。據Wind記載,當時的審核委員為:蔣新紅,毛育暉,朱海武,王建平,吉爭雄,李文祥,陳臻。

后經查,海聯訊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在相關會計期間虛構收回應收賬款並虛增營業收入,致使其製作和報送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海聯訊在IPO申請獲得證監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仍存在拆藉資金沖減應收賬款、偽造合同和驗收報告虛增營業收入的行為。海聯訊披露的定期報告中相關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造假上市案四:新大地

2012年5月18日,創業板發審委通過了新大地的IPO申請。據wind記載,當時的審核委員為:李文祥,孫小波,陳靜茹,譚紅旭,李建輝,孔翔,龔牧龍。

經查明,新大地在2012年4月12日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及上會稿中存在重大遺漏,且在2009年至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具體事實如下:

一、新大地通過多種手段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1,521.07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36.13%

二、新大地通過多種手段虛增2010年利潤總額289.15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0.89%

三、新大地通過多種手段虛增2009年利潤總額251.9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4.87%

四、新大地2009年至2011年虛增固定資產

新大地2009年至2011年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劃款至平遠二輕建,由此形成在建工程,並最終計入固定資產項下,而平遠二輕建並未為其實施工程建造,由此,新大地2009年虛增固定資產227.68萬元,2010年虛增固定資產648.73萬元,2011年虛增固定資產264.5萬元。

五、新大地在2012年4月12日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及上會稿中遺漏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

(一)由於曼陀神露及其經營者與新大地及其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以及新大地可能或已經為曼陀神露及其經營者提供了利益傾斜,新大地報告期前十大客戶之一的曼陀神露為新大地的關聯方。2009年至2011年,新大地與曼陀神露交易金額分別為19.89萬元、122.13萬元和104.31萬元。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均未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及上會稿中披露。

(二)鴻達裝飾法定代表人黃某光於2009年至2011年擔任新大地監事,且黃某光是黃運江的弟弟,鴻達裝飾為新大地的關聯方。2009年新大地與鴻達裝飾交易金額為23.41萬元。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未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及上會稿中披露。

(三)梅州綠康經營者陳某系凌洪之妻,凌洪系凌梅蘭的哥哥,凌洪於2009年至2010年10月任新大地監事,2010年10月任新大地財務總監,梅州綠康為新大地的關聯方。2009年、2010年新大地與梅州綠康交易金額分別為38.86萬元和23.88萬元。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均未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及上會稿中披露。

造假上市案五:勝景山河

2010年10月27日,勝景山河IPO申請獲得發審委通過。據wind記載,當時的審核委員為:宋新潮,謝嶺,王永新,萬勇,杜坤倫,張曉彤,劉傑生 。

后經查明,勝景山河公司未按要求披露相關信息,構成了重大遺漏,違反了《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隨後,證監會撤銷了勝景山河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決定,同時要求該公司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根據中介機構的核查報告,勝景山河的招股說明書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項:一是岳陽市明明德商貿有限公司是勝景山河的主要客戶之一,根據相關規則,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間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間的關聯方關係和關聯交易。

二是平江漢昌建築公司、岳陽輝輪貿易公司和深圳誠德商貿三家公司2008年向勝景山河採購黃河金額分別為400萬元、600萬元和508.24萬元,均超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第五大客戶採購金額,招股說明書未披露上述直銷客戶情況。

此外,勝景山河存貨金額大,其中庫存原酒 2.21萬噸存放於防空洞中,成本約1.45億元,占期末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約為1/3。證監會有關部門在抽查審計工作底稿中發現,勝景山河未對報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實施盤點,會計師亦未對實施監管等審計程序,「對該部分重要存貨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造假上市案六:綠大地

2007年10月31日,綠大地IPO申請獲得審核通過。據Wind記載,當時發審委員是白彥春,孫勇,陸軍,金黎明,徐珊,傅炳輝,胡寶劍。

經過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共同策劃讓綠大地發行股票並上市,安排趙海麗、趙海艷登記註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萬元、虛增收入近3億元。綠大地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而2005年至2009年期間,綠大地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各類銀行票證,並且還採取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做進綠大地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

專家點評:

上海某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本市場專家人士指出:隨便一個爛公司,一旦成功上市就有幾十億市值,如果出了問題,還是中小投資者買單。問題是當時為什麼會通過。

發審委這麼多年基本沒有查過人,印象里有一個發審委員資格取消了,上市公司那麼多公司出事,發審委幾乎沒被追究過任何責任,我覺得這是IPO發行體制里最大的問題之一。

我認為,在註冊制不一定推行的情況下,一個變通之法是:可以把發審委權力下放到交易所、如此做的意義是:1、證監會是監管的機構,發審委如果下放到交易所,監管、審核的職能就會分離。因為如果自己監管自己,就容易「燈下黑」;2、如果將發審委權力下放到交易所,就更容易實現責權利的統一。因為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質量是有要求的,如果發審委在交易所通過的項目不好,那麼交易所就缺乏競爭力。只有審核權到了交易所之後,交易才能真正對IPO公司的質量承擔起責任來。

發行上市環節是股票市場質量控制體系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在目前的體系下,交易所的質量控制體系是不完整的,因為證監會審核過了,就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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