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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公務員簡章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幹部」精神,按照《關於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幹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內組發〔2013〕11號)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為做好此次公開遴選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遴選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的職位11個,共遴選公務員27人。遴選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進行查詢

二、報考範圍和條件

(一)報考範圍

1.內蒙古自治區盟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也可報考。不包括中央和國家垂直管理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可累計計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於社會實踐,不視為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大學大學部以上文化程度。

6.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4月10日之後出生)。

7.職務為主任科員及以下(包含鄉科級領導職務)。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內蒙古自治區法院、檢察院系統內除「基層政法幹警定向招錄培養」之外的其他公務員,可不受內蒙古自治區法院、檢察院系統內部5年服務期限制)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採取報考者個人自願並經組織推薦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者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進行網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等),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者上傳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照片格式應為jpg格式,20Kb以下)。

3.報考者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后,應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載列印自動生成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審批(備案)表》(以下簡稱《遴選審批表》),並認真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請及時修改。

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4.報考者將《遴選審批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工作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5.報考者將審核蓋章后的《遴選審批表》傳真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傳真:0471-4628906)。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並須持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遴選簡章,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二)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接收報考者傳真的《公開遴選審批表》后,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可於2017年4月8日9:00—4月14日17:00間登陸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按要求傳真《遴選審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規範填寫報名信息的,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登陸網站查詢報名結果,並通過網上支付工具,於4月8日9:00—4月15日12:00間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繳納筆試考務費100元/人,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職位取消和職位改報

報名截止后,各遴選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達到5:1,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放寬遴選資格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取消遴選職位或核減遴選名額等方式進行職位調整。因遴選職位取消的報考者,可於4月16日9:00-12:00間改報其他職位。對放棄改報或改報職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費。

(五)列印准考證

2017年4月20日至4月22日間,通過報名確認的報考者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A4紙)。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為漢文制卷。考生筆試、面試均須使用漢語文(言)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總成績的5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科目共一科,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對不同崗位類別的報考者採用不同試卷,分別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專業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A卷的主要測試法律業務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法律實務等綜合素質。試卷類型為B卷的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寫作水平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不劃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后10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者可於2017年5月上旬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2.資格複審。面試前,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對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職位遴選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並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布。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併進入面試資格複審。

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審批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任職文件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有關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製管理證等的複印件(複印件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張),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准考證。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複審和面試。進入面試人選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併進入面試。

資格複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面試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面試環節將增加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成績占面試總成績的40%。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摺合總分為10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採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名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筆試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人選與遴選名額的比例為2:1。總成績僅作為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的依據,不作為最後確定遴選人員的唯一依據。

(一)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階段出現缺額的,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同意,可以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二)考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出考察組(每組2名以上成員)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要認真查閱幹部檔案,核實幹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公務員登記表》《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機關機構編製管理證等,據實寫出考察工作報告、考察材料。考察對象所在機關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六、公示、考察期任職和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根據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和職位需求,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並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進入崗位考察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2.崗位考察期。擬任職人員的崗位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擬任職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在遴選機關考察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係和調整其職級。在公示、崗位考察期階段出現缺額的,可在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範圍內擇優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公示和崗位考察。

3.辦理相關手續。考察期滿合格的,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七、其他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崗位考察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遴選條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不得參加遴選考試、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

(二)盟市、旗縣(市、區)各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要予以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並做好推薦工作。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0471—4818164

資格條件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0471-4628927

技術諮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471—6287995、6601704

諮詢電話開通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請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impta.com)查閱並下載相關資料

【編輯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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