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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8名犯罪嫌疑人因襲警被追究刑責

【 對暴力襲警說

4月5日晚,邵陽大祥公安分局東湖寺派出所民警在敏州路某KTV處置一起尋釁滋事警情時,遭到蔣某等4名男子暴力襲擊,當晚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務、尋釁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這是2016年以來邵陽市公安機關偵辦的第53起暴力襲警案件,58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還查處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案件136起,行政拘留151名違法人員。

邵陽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民警執法權益維護工作,副市長、市局黨委書記、局長譚學軍強調:嚴打暴力襲警違法犯罪,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的重要舉措,全市公安機關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公安民警依法履職,要確保每一起暴力襲警犯罪都得到查處,確保每一個實施暴力的犯罪分子都受到法律的嚴懲。

下面跟隨小編來看一看這些「no zuo no die」的襲警犯罪

武岡

武岡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龍溪中隊民警在龍溪鋪鎮龍溪居委會岔路口處置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發現其中一方當事人管某然涉嫌酒駕,準備傳喚其到交警中隊做進一步調查,管某然拒不配合交警執法,企圖逃離現場,被民警阻止后,管某然糾集親友羅某元、李某平、唐某平、唐某安等人,對民警進行拉扯、推搡、毆打,致民警受傷。

案發後,武岡市公安局龍溪派出所相繼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犯罪嫌疑人管某然、羅某元、李某平、唐某平、唐某安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武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暫未宣判。

邵陽縣

邵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縣城新塘渡口中學路口執勤疏導交通時,發現一輛小車違規停在學校路口的斑馬線上,嚴重影響過往行人通行。民警立即上前對違規車輛進行現場糾正,要求駕駛員將車停在旁邊車位上。該車駕駛員黃某以正在等人為由,拒不聽從民警勸阻。此時正是早高峰時段,過往車輛及行人眾多,為不影響正常通行秩序,民警堅持要求駕駛員將車移開,但該男子不僅不聽勸阻,反而以民警啰嗦為由,謾罵民警,繼而下車推搡、毆打民警,造成民警頭部、面部等多處軟組織挫傷。

3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月30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6月,經法院審判,黃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因其到案后能積極承認錯誤,與受傷民警達成諒解,免於刑事處罰。

隆回

隆回縣司門前鎮政府報警稱:樂豐、孫家壠村交界的「嗯子界」垃圾處理場的公用設施遭到人為破壞。司門前派出所依法受理,並於當晚將嫌疑人魏某嶸(另案處理)傳喚到案。4月26日10時許,司門前鎮樂豐村、孫家壠村三十餘名村民圍在司門前派出所值班室,要求派出所釋放魏某嶸。司門前派出所民警要求村民不要妨礙執法。孫某利、孫某勝、孫某建、魏某金等村民不聽勸解,繼續圍在派出所值班室吵鬧。民警一邊勸導村民,一邊用執法記錄儀進行攝像取證,遭到孫某利等人阻攔、搶奪,孫某利還對一名民警實施毆打,造成其軟組織挫傷。孫某利等人在司門前派出所吵鬧長達一小時,嚴重影響派出所正常辦公秩序。

4月26日,孫某利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 5月11日被逮捕, 6月21日移送起訴,8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孫某勝、孫某建、魏某金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七日。

新寧

新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城區開展查處酒駕等交通違法專項整治。19時40分許,執勤民警在金石鎮江口橋下馬石路段設卡檢查時,發現一輛無牌銀色奧迪車從飛仙橋方向駛來,立即上前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陳某祥並未停車,緩慢向前行駛。當執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人陳某祥突然加速強行沖關,將執勤民警帶倒后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民警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發後,新寧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陳某祥,於5月11日將其抓獲並刑事拘留,6月1日被依法逮捕,7月25日,陳某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北塔

2016年11月2日下午14時許

隆某、卿某酒後橫穿北塔區魏源路時,與一名駕駛機動車經過此路段的司機發生爭執,隆某等人毆打司機並打砸其駕駛的小車,導致該路段交通堵塞。正在附近執勤的北塔交警大隊5名輔警聞訊趕至現場勸阻,隆某等人見狀轉而攻擊輔警,並搶奪輔警的執法記錄儀。北塔公安分局狀元洲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行兇後準備逃離的隆某、卿某等人抓獲。

11月4日下午,北塔警方依法將犯罪嫌疑人隆某、卿某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隆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賠償36000元;卿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賠償20000元。

隆回

隆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統一部署七江、高坪、鴨田、金石橋、羊古坳等鄉鎮交警中隊在高坪鎮開展聯合執法。當日13時許,在高坪鎮杏升村至侯田岔路口,周某順、張某朋駕駛機車分別被民警查獲。經現場檢查發現,周某順飲酒後駕駛,張某朋無證駕駛。在民警準備將查扣的違章機車拖離現場時,張某朋的朋友黃某、王某能、周某順的妻子袁某娥阻撓民警拖車,並打砸違章機車。經警告無效后,民警將張某朋強制帶離現場,袁某娥將違章機車推倒,並撿起兩塊磚頭襲擊民警。一名民警在制止過程中,被袁某娥咬傷手臂,兩名協警被袁某娥抓傷。

案發後,隆回縣公安局高坪派出所迅速趕到現場將黃某、王某能、袁某娥抓獲。黃某、王某能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5日;袁某娥因暴力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案件目前已進入訴訟程序。

洞口

洞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帶領輔警向輝、肖喜雲在縣城查糾交通違法。15時40分,輔警向輝、肖喜雲巡邏至蔡鍔路帝豪賓館路段時,發現該路段有多輛小車違法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於是逐一拍照取證。其中一台小車駕駛人向某俊來到現場,要求向輝、肖喜雲刪除其駕駛的小車違法停車證據相片。在遭到拒絕後,向某俊對向輝進行毆打,造成向輝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微傷。

案發後,洞口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迅速開展調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向某俊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相關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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