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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了!男子喝醉火鍋店如廁摔倒身亡,家人把火鍋店告了!法院的判決是…

最近,江蘇崑山的一家火鍋店攤上事了,

一年輕男子與朋友在店內聚會,

酒後三巡去衛生間如廁時

卻不慎摔倒並致身亡。

后男子家人起訴火鍋店要求賠償,

獲法院判令火鍋店和死者各承擔50%責任。

該起生命權糾紛案件現已由崑山法院審結。

死者張某系一名男性,

事故發生時才剛滿26歲。

事發當日下午,

他與幾名朋友在

崑山某火鍋店內就餐並飲用酒類。

期間,張某起身去上廁所,

因為店裡的衛生間內都是水漬,

地面比較濕滑,

雖然鋪了一小塊防滑墊,

但防滑墊也被水浸透了,

(網路圖片)

加上張某又喝了酒,

行為控制能力難免受到影響,

結果一個不留神摔倒在地,

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隨即昏倒不起,

直到店裡的其他顧客去上廁所時,

他才被發現。

隨後,

火鍋店的大堂經理聽到顧客反映,

連忙趕過去將張某扶起,

並通知了與張某一起來的幾位朋友,

朋友們隨即把張某送到醫院搶救並報警處理,

但終因傷情太過嚴重,

幾日後張某在醫院去世。

本來是與朋友開心聚餐,

卻不料突遭橫禍,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意外奪走,

讓人不禁感嘆生命的脆弱。

而更令人唏噓不已的是,

經調查了解,

張某結婚才一年半,

留下一個女兒尚在嗷嗷待哺中。

意外發生后,張某的家人悲痛不已,

要求該火鍋店進行賠償但遭到拒絕,

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火鍋店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損失。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火鍋店沒有及時對衛生間地面上的水漬進行處理,雖然已在衛生間內放置了一塊防滑墊,但地面仍然濕滑,存在著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且衛生間內沒有任何警示性標誌,故被告對此次事故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張某事發前飲用了酒水,自控能力下降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應自負部分責任。

經法院調查認定,此次事故共造成各項損失50萬餘元,並最終判令被告火鍋店承擔50%賠償責任。之後,被告火鍋店不服一審判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但被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未及時消除潛在危險,或對存在的實際風險沒有提示和引導,一般會被認定為「存在過錯」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官表示,聚會喝酒本是開心之事,但酒後由於各種意外引發的諸如摔倒、墜河等悲劇時常發生。大家在聚會後,除了要把醉酒之人安全送回家外,在他們上廁所時,最好也能多加留心照顧。

對此,網友是這樣說的

■ 大多數網友認為判得公正,火鍋店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共場所有安全保障義務,合理

YH應該判火鍋店負主要責任,因為他們的衛生間明顯存在安全隱患,他們應該保證客人的安全,所以他們該負擔75%以上的責任。

A小兔燉蘑菇:看來飯店也該買份保險了,顧客意外理賠險

王景秋:喝酒的人可得注意安全!火鍋店也應該注意你們的設施是否讓大家接受!都給你們一個教訓!各打五十大板!生命是可貴的說什麼都晚了!

秀麗春光:可悲,危險無處不在,希望飯店通過這慘重的代價吸取教訓,衛生打掃乾淨,不要留下後患!

@Miss_cannotbebothered店家們該整治整治廁所了各種髒亂差只想著賺錢不提供相應的衛生環境真的沒品

@新渣浪:覺得店家冤的都沒有法律意識,先撇開這個人喝醉不說,如果各位沒有醉酒卻在上衛生間時因為地上有水而滑倒摔傷或摔死,各位覺得應不應該告店家?責任是誰的?再或者,餐廳的桌椅有問題,導致用餐時你突然摔倒受傷,這個責任又該誰負?這個案子也是同理,只不過他喝醉了,所以摔倒也有自己一半責任而已。

@吃不胖的三文魚:判的公正。小心地滑的警示牌都不放,這不是找罪受嘛。連蝙蝠俠服裝說明書都得特地指明該服裝並不能讓你飛行。

■ 也有網友認為一塊喝酒的朋友也有責任,喝多了,上廁所就得有人跟著。

非會員:不是應該連帶喝酒的朋友一起賠償嘛,火鍋店才不能一個人背鍋。

鷹行天下:為啥一同喝酒的桌上人沒有責任?難道不知道酒多要注意么?

行雲流水:和張某一起喝酒的人也有責任,沒起訴嗎?

朩孒_超:酒桌上的朋友有起訴嗎?

淡淡的香:起訴酒桌的朋友也可以得到賠償,不喝酒就不會發生意外

有網友覺得火鍋店無辜躺槍,「跟碰瓷沒啥區別」

velvet玉:每次在哪裡哪裡出點事都會找別人的麻煩!比如動物園咬死人、高速公路私自下車被撞飛的太多了!!明明是自身的原因,家屬為了得到錢,真的是什麼都願意做啊!

粵海風:現在都不講理了,自己摔死的還怨人家,不能喝就別喝,拉不下屎來怪地球沒吸引力

波奇網旗艦店:怎麼不把酒廠也告一下?

猴兒hr要是醉酒死亡,是不是做酒的那個公司也要賠

■ 最後有網友提醒,喝酒切莫貪杯,為了自己和家人珍愛生命,量力而行,抵制酒桌文化

彬彬有禮啦:酒雖好,但千萬不能貪杯哦。

^_^喝酒不能貪杯,珍愛生命,你一走了之,苦了孩子和家人

沐陽依一:真是揪心啦!都是酒惹的禍。感嘆生命只有一次呀!

透明:喝的也太多了

令人惋惜!

原本開心的飯局和聚會,

卻因為這樣的意外,

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件事告誡大家: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最討厭酒桌上拚命勸酒的人,支持適量飲酒、拒絕勸酒的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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