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個軍在新成立前形成人民解放軍陸軍歷史上的70個軍是在紅軍、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抗日聯軍等武裝部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頒發《關於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命令各野戰軍所轄縱隊改稱軍,(規定軍的番號排列數目為70個軍。1948年11月至1952年10月,我軍共組建67個軍。第56軍、57軍、59軍一直沒有組建過。)
全軍共編第一野戰軍、第二野戰軍、第三野戰軍、第四野戰軍和華北軍區野戰軍。
當時,四大野戰軍和華北軍區野戰軍共下轄帶有軍的19個兵團,其中第一野戰軍下轄第一、二兵團;第二野戰軍下轄第三、四、五兵團;第三野戰軍下轄第七、八、九、十兵團;第四野戰軍下轄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兵團;華北軍區野戰軍下轄第十八、十九、二十兵團。第十八、十九兵團和所屬軍在解放戰爭後期改隸第一野戰軍。
全軍五大野戰軍和兵團共下轄70個軍,其分佈是:
第一野戰軍共有12個軍,分別是:
第一兵團下轄的第1、2、7軍;
第二兵團下轄的第3、4、6軍;
第二十二兵團(1949年12月新疆起義部隊改編而成)下轄的第5、9軍和獨立第1、2、3軍。
此外,第一野戰軍還直接下轄第8軍。
第二野戰軍共有10個軍,分別是:
第三兵團下轄的第10、11、12軍;
第四兵團下轄的第13、14、15軍;
第五兵團下轄的第16、17、18軍。
此外,第二野戰軍還直接下轄第19軍。
第三野戰軍共有16個軍,分別是:
第七兵團下轄的第21、22、23、35軍;
第八兵團下轄的第24、25、26、34軍;
第九兵團下轄的第20、27、30、33軍;
第十兵團下轄的第28、29、31、32軍。
第四野戰軍共有19個軍,分別是:
第十二兵團下轄的第40、45、46軍;
第十三兵團下轄的第38、47、49軍;
第十四兵團下轄的第39、41、42軍;
第十五兵團下轄的第43、44、48軍;
第二十一兵團(1949年11月陳明仁起義部隊改編而成)下轄的第52、53軍。
此外,第四野戰軍還直接下轄第50、51、54、55、58軍。
華北軍區野戰軍共有13個軍,分別是:
第十八兵團下轄的第60、61、62軍;
第十九兵團下轄的第63、64、65軍;
第二十兵團下轄的第66、67、68軍;
第二十三兵團(1949年9月綏遠起義部隊改編而成)下轄的第36、37軍。
此外,華北軍區還直接下轄第69、70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