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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被坑可否獲三倍賠償

沈某從野隆公司購買了一輛豐田漢蘭達轎車,後來發現自己購買的愛車是二手車。為此,沈某將野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閔行區法院認定野隆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判決賠償沈某103萬元。

買車被坑可否獲三倍賠償

文/孫弢 本刊記者 柯思婷

私家車保有量穩步增長,與此同時,大量二手車流入市場。除了帶來二手車行業的繁榮外,有一部分二手車被包裝成新車,瞞天過海又賣出不合理的高價。近年來出現了不少二手車假冒新車的案件,消費者勝訴的情況很多見。商家因為存在詐騙行為,賠償金額都比較大,按車價款的3倍計。

去年,市民沈先生滿心歡喜地從野隆公司購買了豐田漢蘭達轎車一輛,花了20多萬元。在第一次例行保養之時,他意外地發現,自己購買的愛車竟然是有過保養記錄和數千公里行駛里程的二手車。為此,沈先生將野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閔行法院對該案件作出判決,沈先生與野隆公司簽訂的汽車代購合同解除,並且野隆公司須付給沈先生各項賠償和退款合計約103萬元。

新車實為二手車

2016年春節后的2月19日,沈先生與野隆公司簽訂了《汽車代購合同》一份,由野隆公司向沈先生出售豐田漢蘭達多用途乘用車新車一輛,車輛價格為26.1萬元。6天後的2月25日,沈先生當場付清所有的車款並將愛車提走。

沒想到,3個月後的當年5月21日,沈先生對自己購買的漢蘭達車輛進行例行保養時發現,車輛路碼錶顯示里程已達4880公里,同時他還發現該車於2015年12月16日已被保養過,且野隆公司提供的車輛保養手冊《保修登記表》記載,自己所購車輛的銷售日期為2015年12月15日,且用戶姓名、通訊地址等信息均被塗改。

因此,沈先生認為自己購買的新車實際上是2015年12月15日曾被銷售過的二手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沈先生認為野隆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遂將其告上了法院,要求野隆公司接受退貨並賠償3倍價款,總計104.4萬元(除車輛費用外還有購置稅、保險費等)。?

對此,野隆公司則表示,其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公司與沈先生之間系代購關係,車輛不是他們公司的,車輛發票也是案外人出具的,當時沈先生也未提出任何異議,因此雙方之間不是買賣關係,而是代購關係。而且,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說明沈先生對所購車輛的情況是明知的,不存在欺詐的情況。故野隆公司不同意解除代購合同,也不同意退貨和賠償3倍價款。?

法院判賠百萬餘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沈先生與野隆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雖抬頭為「汽車代購合同」,但其內容是雙方就購買車輛達成一致意見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的買賣合同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雙方的買賣合同,野隆公司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沈先生提供該型號的全新車輛一輛,對此,野隆公司亦予以認可。

根據沈先生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購買的漢蘭達車輛曾於2015年12月16日在北京嘉程小紅門店進行過5000公里的定檢,維修履歷亦顯示定檢時車輛里程為3001公里,而沈先生所購的漢蘭達車輛於2016年4月28日經野隆公司確認,里程為3243公里,顯然該車輛的里程存在不符合常理之處,不排除有被改動的可能。因此,法院認為,沈先生基於上述理由認定其所購漢蘭達車輛非全新車的理由充分,予以採納。

至於野隆公司表示沈先生在補充合同中已確認知曉車輛的實際情況,其一,沈先生對補充合同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其二,即便補充合同是真實的,從補充合同的內容來看,僅能認定沈先生對自己所購車輛為「展示車,漆面有划傷」無異議,合同並未體現沈先生認可該車輛不是全新車,因而對於野隆公司意見法院不予採納。野隆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系爭車輛是全新車,且僅向沈先生一人出售,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法院認為,作為車輛銷售單位,野隆公司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現在野隆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涉案的漢蘭達車輛是全新車,但是卻實際按照合同約定以全新車的價格向沈先生出售該車輛,應當認定野隆公司在銷售中存有欺詐行為,因此法院認為沈先生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增加賠償的金額應以購買車輛的車價款的3倍為限,而不是參照沈先生在購車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沈先生在購買系爭車輛過程中支出的車輛購置稅、系爭車輛的保險費用及行駛證、車牌、倒車雷達等費用,是因購車目的不能達成所實際產生的損失,應由野隆公司予以賠償。法院對於沈先生的實際損失進行核算后認為沈先生向野隆公司支付的購車款為26.60萬元,其中車價款24.88萬元,代辦的保險費用7750.17元,倒車雷達3500元,餘款5949.83元為野隆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加急費等服務費用,也為沈先生的實際損失,應予以賠償。各項賠償和退款合計1033789.96元。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本文中「野隆公司」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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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車多留個心眼

本案中的沈先生不是從經銷商處買車,而是讓第三方代購公司來操作,代購公司用二手車來矇混的情況防不勝防。即使是在正規經銷商的門店購買,也有可能遇到商家的展示車、試駕車。試駕車在服役期內被頻繁使用,理論上應該作為二手車來售賣,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少數把試駕車當新車賣的陷阱。所以,消費者買車時務必多留個心眼。

提車時要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在光線充足時,看車輛外觀有沒有刮痕或凹陷,看車內座椅、錶盤、踏板有沒有磨損痕迹,還要查看車身標牌上的生產日期是否新鮮。

對於有疑問的車輛,確切車況應當去品牌4S店查詢維修和保養記錄,所有在4S店進行的作業項目都會記錄在案,並且這個系統全國連通,在同品牌任何一家4S店都可以查到。行駛里程數是一個重要指標,但是車內里程錶的數字不可輕信,改動里程錶是賣家包裝二手車的基本步驟,真實里程可以從維修保養的歷史記錄去推斷。如果車輛沒有維修和保養記錄,則應請專業人士做全面檢測,掌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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