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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房價上漲不賣了!法院:漲多少你賠多少!

房價的變動,有時候會引發許多購房糾紛。最近蘇州吳中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房東因房價抬高而違約的訴訟,不僅僅是賠償違約金這麼簡單。

2015年年底,蘇州市民曹先生通過中介看中了市區一套200多平的二手房,經過協商,和房東王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成交總價為303萬元。

曹先生隨即支付了5萬元定金,並和王先生約定在三個月內湊齊購房資金,屆時過戶。

令吳先生沒想到的是

到了約定時間后

自己準備付款辦理手續時

賣家卻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吳先生一時間慌了神

心急如焚的吳先生趕緊找中介,結果從中介處得知:賣家的房子不賣了

原來,就在曹先生籌集資金的三個月內,蘇州的房價出現了大幅上漲,等到曹先生準備付全款時,賣家王先生不樂意了,拒絕履行房屋合同。曹先生一怒之下將賣家告上法庭。

吳先生認為,雖然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10%的房價。但根據蘇州市當前的房價形勢,自己重新購置該地段的同類房屋需要花費更多錢。自己的損失遠遠超過30萬元,所以要求賣方賠償自己90萬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曹先生單方面違約,原告作為守約方在提出解除合同后,被告不僅應退還定金,同時補償原告一部分費用。經過法院鑒定,在審判時該套房屋已經升值至392萬餘元,因此判決雙方合同解除,同時王先生賠償曹先生3個月內的房屋差價共計89.3萬元

「當實際發生的損失遠遠高於違約金損失的時候,法院會按照實際發生的損失來進行判決。」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法官瞿忠奎表示。

法官提醒,合同一旦經雙方確認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而像房產交易這樣的大金額大標的的民事活動,一旦簽訂合同,更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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