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農產品、石油液化氣、食用植物油、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電子出版物等23類產品。根據《出口退稅率調整產品清單》,部分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其中,外貿企業8月31日前出口《清單》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8月31日前出口《清單》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簡併增值稅稅率政策7月1日起實施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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