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民間借貸常見6個問題,不懂這些可能一分錢都要不回來!

民間借貸的利率應當如何約定?

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原則上不能超過24%。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護;超過年利率24%,但未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對方給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民間借貸中存在的「砍頭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計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還。

案例:年利率24%及其以下屬於「司法保護區」

張某作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條,約定借款20萬元,月利息為5%,借款期限三個月,當日李某將20萬元款項轉賬支付給張某。后張某未按期還款,李某持上述借條起訴張某還款。人民法院判決張某償還李某借款20萬元,利息按照月息2%支付。

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為民間借貸利率劃定了兩條界線,設置了三個區間:第一,對於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間借貸利息屬於「司法保護區」,法律予以保護。第二,對於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利息,其超出部分屬於「無效區」,對超出部分的約定認定為無效,即便債務人已經償還亦可請求債權人予以返還。第三,對於當事人約定的年利率為24%到36%之間的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區」, 即這部分利息為自然之債,不得經由訴訟程序、國家強制之力得以執行,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不得要求債權人返還。

借款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出借人應就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關係承擔舉證責任。除應保留支付憑證外,還應有借款協議、借條等能夠證明款項性質的證據。出借或償還借款,應當保存支付證據。對於大額款項,宜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額現金出借或償還的,應當保留現金來源、現金交付的相關證據,以避免事後就實際支付金額產生異議。

案例:無法提交借條原件借款人訴求被駁回

張某與王某繫戀人關係。 2014年,王某向張某借款8萬元但未出具借條。后兩人因感情問題分手,張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返還借款8萬元。王某辯稱,其已將8萬元償還張某,借條原件被張某當場撕毀,雙方借款關係已不存在。一審法院對於張某不能出具借條原件的解釋不予採信,故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借款方償還借款后,出借方銷毀借條原件的說法更符合生活常理,故在張某沒有借條原件且未舉出反證予以證明的情況下,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說法

民間借貸案件是「借貸合意」+「借貸事實」。借貸合意可能表現為借條、欠條,甚至口頭協議。借貸事實就是款項的實際出借,其表現形式有收條、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法官在審查借貸事實時,會結合借貸金額、貸款人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等進行綜合判斷。無法提供借條原件,而借款人又不予認可的民間借貸行為,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原告僅依據借條或僅依據轉款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是否可以勝訴?

借款雙方對自己的主張和抗辯均有舉證責任,並且舉證責任是循環分配的。原告僅依據借條或轉款憑證提起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或轉賬系償還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的,被告應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當一方無法完成其舉證證明責任時,就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案例:僅有匯款憑證,借款人訴請被駁回

2014年4月22日,王某分兩次向李某的賬戶轉入10萬元和15萬元。后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歸還借款25萬元及利息。李某辯稱該25萬元系合夥投資款而非借款,並出示了王某曾以合夥糾紛為由就相關款項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及合夥投資款賬目等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

出借人應就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出借人除應保留支付憑證外,還應提供借款協議、借條等能夠證明款項性質的證據。否則在對方有一定反駁證據的情況下,出借人僅憑支付憑證仍難以證明其支付的款項系借款。

出借人長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會產生什麼後果?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出借人的債權超過兩年訴訟時效的(還款期限到期后兩年),該債權失去了法律的保護。出借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及時催要或提醒借款人。

案例:十幾年堅持催要欠款,起訴未超訴訟時效

1995年,王某向劉某借款2萬元並出具借條。后劉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拒不還款。2014年底,劉某將王某訴至法院。王某辯稱此案已超過兩年訴訟時效。人民法院認為劉某多次催要欠款的行為引起了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間並未超過,依法支持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儘管本案起訴時間距借款時間相隔十幾年,但劉某不停催要欠款的行為引起了訴訟時效的中斷,故劉某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支持。

借款給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擔還款責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 定借款系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

案例:夫妻一方借款原則上為夫妻共同債務

王某與張某曾是夫妻。2013年6月8日,雙方約定「王某一切債務與張某無關」。2014年3月19日,王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后未償還該借款。2014 年12月10日,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和張某償還借款本息。2014年5月25日,張某向法院起訴與王某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王某陳述,自己在未告知張某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50萬元,其中包含向李某借的10萬元。同年9月10日,李某與王某調解離婚。人民法院判決王某和張某共同償還借款本息。

說法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該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系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時,為保護其配偶的合法權益,應當與出借人明確約定借款為個人債務。

見證人在在借條上如何簽名?

見證人應在自己簽名后註明自己是見證人,否則會以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責任。

於某由馬某介紹,向周某借款,馬某、於某均在借條的借款人欄處簽名。於某到期未還錢,周某起訴兩人,要求互相承擔連帶責任。馬某答辯稱其僅作為見證人簽名,而非擔保人更不是借款人。法院認為,馬某、於某共同為周某出具借條,並在該借條借款人欄后簽名,認定兩人為共同借款人,兩人均應承擔還款責任。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