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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招聘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招聘公告

為滿足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含黨委、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下同)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決定開展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就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分類筆試」聯考的招聘單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12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蒙漢兼通」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聯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招聘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所(含2017年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

(4)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以上條件中,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職位學歷條件放寬到中專,詳見《招聘崗位表》)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2日以後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招聘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各單位《招聘崗位表》)。

自治區直屬駐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對戶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應聘者須符合相應條件。

(三)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7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大學部、研究所(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

全日制中專、專科、大學部、研究所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採用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 )。

2.報名時間: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5日17:00

②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5月8日9:00—5月11日17:00

應聘者須用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者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學專科、大學部和研究所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即可)、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則,招聘單位可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者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請列印《報名登記表》並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4. 應聘者自行選擇筆試地點和試卷語種,並在網上報名時點擊確認。筆試地點和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5. 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5月2日9:00至5月6日17:00。交費時間為5月2日至5月6日24:00。交費時間截止后交費人數達不到4:1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其他條件不變,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保留報名和交費資格)。

②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7:00。交費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3日24∶00

招聘單位應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第二天(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1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的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採取先交後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

表》,並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所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註明報名序號和聯繫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複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複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註明報名序號和聯繫電話),於交費截止日前傳真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0858,6601715),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於4∶1;對於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於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崗位,經招聘單位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對於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這些崗位的人員交費成功的,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四)報名成功的人員須於2017年5月29日至6月2日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五)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筆試

(一)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每科滿分為150分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試題分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國小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種類別。其中,醫療衛生類(E類)又分為中醫臨床、西醫臨床、藥劑、護理、醫學技術、公共衛生管理6種崗位試題。

(二)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

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並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2017年6月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上午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通遼市。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或護照、臨時身份證)和准考證並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特別提示:應聘人員於8:00開始入場,兩科目筆試試卷為合訂本,考試時間分別計算。兩科目考試之間不休息,上午10:00,監考人員回收《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答題卡,《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結束;《綜合應用能力》考試繼續進行至12:00考試結束。)

(四)筆試綜合成績加權計算公式為:

筆試綜合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

對於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結束后,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資格複審

(一)資格複審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和面試範圍的人員(末位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複審範圍)。

對於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資格複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招聘單位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三)資格複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報名登記表》《資格複審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人員參加資格複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複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所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列印)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註銷頁(或複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職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還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複印件。

(五)資格複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於企業職工並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面試

(一)面試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有關要求等由招聘單位通知或在報名網站上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

(二)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採取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的,由招聘單位在面試公告中公布。

(四)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綜合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範圍人選最後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並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

(二)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標準和規定進行。

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公示與聘用

(一)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並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2017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准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批准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後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五)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四)本公告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五)諮詢電話

1.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諮詢電話:詳見《招聘表崗位》備註欄

2.考務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471-6281828 、6601158、6601168、6601706、6601701

3.監督舉報電話:

0471-4818164(黨群系統)

0471-6944911(政府系統)

招聘崗位表另行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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