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0112執1435號
陳永華、許婉及相關權利人:
你方與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州市卓越土地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已就本案中已查封的陳永華名下位於增城市荔城街新豐路27號701房(房產證號10034808)的房產作出粵卓越評[2017]估第R122號《房地產估價報告》,經該公司評估測算,以上財產於評估價值時點(2017年5月23日)時的評估值為人民幣84.57萬元。因無法向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現向你方公告送達該評估報告書,公告七日即視為送達,並於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落款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複印無效),逾期則視為對此《房地產估價報告》無異議。
聯繫人:曹法官 020-83006499 83006507
二〇一七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